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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談館~>警察喎,叫我點信任你!
( ゚ω゚)? 09:48 PM 01-01-18
重案實錄: 休班警偕女友尖沙咀The One商場偷460元貨品 被保安識破斷正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6%B7%E6%AD%A3
港聞
休班警偕女友尖沙咀The One商場偷460元貨品 被保安識破斷正


撰文: 彭愷欣
發佈日期:2018-01-01 21:36
最後更新日期:2018-01-01 21:45






尖沙咀彌敦道100號The One商場大除夕日發生盜竊案,被捕者包括休班警員。昨天下午4時半,23歲羅姓男子及22歲仇姓女性友人在上址涉嫌偷去12件總值約460元的貨品,商場63歲姓鍾保安發現截停,在兩人所攜袋內搜出未付款貨品後報警。警方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後拘捕兩名人士涉嫌盜竊。據悉,23歲羅姓男子為一名休班警務人員。雨人現時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2018年1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交由油尖警區重案組跟進。


休班警偕女友尖沙咀The One商場偷460元貨品。(王譯揚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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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2:51 PM 01-24-18
休班警強姦罪成囚5年半 求情理由:無法再儆惡懲奸

作者: :
以首名從警校畢業兼獲頒「銀雞頭」的警員,趁女網友飲醉酒將對方帶到酒店強姦,令女方懷孕,並「走數」未付墮胎費。警員早前被裁定強姦罪成,辯方昨求情透露被告罪成還柙當晚,女友為他誕下骨肉,至今他未見過兒子一面;且他將失去工作,無法實踐儆惡懲奸的抱負,感後悔和內疚。但法官斥被告不但乘人之危,更沒做任何避孕措施,案情嚴重,考慮他孝順、初為人父、過往努力工作,及定罪對他和家人造成打擊,判他入獄5年半。

LINK內有片: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80124/57746442
陰功囉,仲以為可以成為用陰道襲犬罪成O既案例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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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12:48 AM 02-03-18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80202/57782459
智能手機犯罪呈升勢 港警冀7月推免費防毒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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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仔 06:13 PM 03-08-18
作者: david:
休班警強姦罪成囚5年半 求情理由:無法再儆惡懲奸



陰功囉,仲以為可以成為用陰道襲犬罪成O既案例添...
警惡呈姦
人地無講錯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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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3:23 PM 03-08-18
涉港鐵內偷拍裙底 休班警不認罪

作者: :


休班警英裕泰(34歲)涉嫌於去年1月21日,在港鐵旺角站一上行的扶手電梯上,藉重複將腳踏前到女乘客的裙底,以偷拍對方裙下春光,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時,被告否認控罪,控方表示將傳召6名證人出庭,並申請事主可於屏風後作供。
ALPHA犬:所謂事主竟然唔敢面對面作供,即係身有C啦!犬,你無做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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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5:57 AM 03-28-18
外籍保安遭亂棍毆 被判襲警坐監 上訴得直
官斥警用非法武力

作者: :
前年數名警察在蘭桂坊拘捕涉干犯襲擊的外籍酒吧保安時,在保安沒掙扎下連環揮警棍猛打,保安推開警員及搶去警棍自衞,被起訴及裁定襲警罪成。保安服刑完畢仍堅持上訴,高院昨判他上訴得直。法官細看原審時已呈堂的影片,發現保安純粹沒服從指示坐低,沒構成威脅,但警方揮棍用暴力打他屬非法使用過度武力;保安只是憑本能自衞,幸好他身材健碩,否則可能重傷。

警方回應判決時表示會研究判詞。上訴人Ifeanyi-John Osunwoke持有香港身份證,案發時在中環蘭桂坊德己立街Gurkha酒吧工作,記者昨日到酒吧獲悉他很久前已經離職。

警員被奪棍後一度拔槍

案發於2016年9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警方接報Gurkha酒吧外有紛爭,到場之後懷疑上訴人襲擊的士司機。5名警員嘗試用手銬鎖住上訴人,其間有警員用警棍打上訴人,上訴人奪去一支警棍及推開一名警員,失去警棍的警員一度拔槍相向。上訴人逃入鄰近酒吧後拋低警棍,警方施用胡椒噴霧將他制服及拘捕。
原審時上訴人辯稱警方打他之前只叫他閉嘴坐低,未曾宣佈拘捕,他於是合理地自衞。他指出,警方命令他躺下令他覺得受到威嚇和歧視,曾經反問為何不拘捕他。暫委裁判官認為其說法本質上難以成立,相反警方的證供可信,裁定警方當時正在執行合法拘捕,而上訴人持續拒捕,奪去警棍之後故意威嚇警員,又大力推倒另一名警員。上訴人兩項襲警罪成,被判監3星期,但另外一項襲擊罪和兩項襲警罪不成立。
上訴人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本月初審理,昨日宣判他上訴得直。判詞引述原審裁決,裁判官指酒吧附近閉路電視拍到上訴人掙扎和推開警員大約45秒,其間警方多番警告不果才將武力升級。法官指裁判官的觀察出錯,影片無可爭議地證明上訴人捱打之前沒有抵抗或推擠,上訴時控方代表亦認同;鑑於裁判官未有充份考慮強而有力的影片證據,兩項定罪必須撤銷。

「若非上訴人健碩或重傷」

法官慢鏡細看上訴人原審時已經呈遞的手機影片,發現上訴人被3、4名警員包圍,包括有警員從後攬住他,一名警員連續用警棍打他左邊身軀和肩膀,又有警員以中文叫他坐下,至此時上訴人仍未有反抗。直到警員再高舉警棍,上訴人才伸手欲捉住警棍,但即被3名警員撲倒,並被打中下半身。他在警員再揮棍時搶走警棍,邊高舉警棍邊退入一間酒吧。

法官指出,即使警方真的有宣佈拘捕,上訴人被打之前沒有反抗,捱打後雖然沒有服從指示坐下,但此舉沒有威脅可言,也不算逃避或拒絕拘捕,不足以成為警方進一步施用武力的理由。警方未有逐步將武力升級,出動警棍時沒有節制,迅速拔出並重力揮打,遠遠超出鎖起上訴人所需的合理武力,屬非法兼毫無理據。法官續指,如果上訴人不是身材健碩,警員可能已將他打至重傷,幸好沒有發生。

判詞指由於警員使用不合理武力,因此不能視為正當執行職務,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警員恰當地行使權力。這情況下法律容許上訴人用合理武力自救,他搶走警棍舉高和推開警員,只能形容為本能反應,沒有超越合理界線,屬正當自衞。


栗正屍點解仲唔出手起訴隻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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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1:23 PM 04-04-18
肇事私家車車cam唔見咗 數十警員搜山搵

作者: :
《蘋果》取得一片段,拍攝到涉事私家車擋風玻璃,原本貼有警察遊樂會泊車證,但記者到場時發現該證已被取走。





新界北特別意外調查隊一隊何泰然督察。(黎家駒攝)


大埔公路下午發生奪命車禍,一名鐵騎士遭逆線私家車撞斃,涉事私家車司機被警方拘捕。新界北特別意外調查隊一隊何泰然督察表示,下午3時半,一名27歲男子駕車沿大埔公路沙田嶺段向沙田方向行駛,其間失控越線撞向往九龍方向的電單車,電單車飛彈撞向一條鐵柱,53歲鐵騎士頭部重創,送往威爾斯醫院後證實死亡。而私家車男司機亦頭部受傷,送院治理後需要留院,他涉嫌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被拘捕,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何泰然稱,被捕司機為休班警員,警方正循3大方向調查,包括兩車當時的車速、機件性能以及司機的精神狀況,他相信會有車Cam拍下當時情況,呼籲若市民目擊事發經過,可致電3661 3800提供資料。


消息稱,肇事私家車上的車Cam事發後不翼而飛,數十名警員一度於現場附近的山坡搜證,何泰然指相信會有車cam,警員仍努力搜索中。


另外,肇事私家車懷疑涉及非法改裝,何泰然表示會安排驗車確定。而車上張貼警察遊樂會泊車證,但事發後首先被取走,其後才取走行車證,何泰然回應指,警方會取走任何值得調查的證物。
個車CAM同張證應該被消滅鳥...

最後應該會反告個鐵騎士危駕導致他人受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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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1:29 PM 04-04-18
駕車打瞌睡失控撞壆 休班警認為免影響升遷找妻子頂包

作者: :


休班警聲稱於去年7月25日早上,在當值逾20小時後感到疲累,駕駛私家車至黃大仙龍翔道東行時,因打瞌睡而失控撞石壆,事後他棄車返家,要求妻子代為頂包。惟意外過程被現場的車CAM拍下,大話即被揭穿。夫婦兩人今在裁判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警員承認因怕妨礙升遷而愚蠢犯案。


被告張振豪(37歲)今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並與同齡的妻子李瑩瑩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押後至4月18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指張罪責較重,是始作俑者,故下令將他還柙,其妻只是被動角色,因對兒子及丈夫的愛才同意犯案,故准許她可繼續保釋。另裁判官下令張賠償約7,500元維修費予路政署。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案情原本簡單,但因被告愚蠢決定引發嚴重事件。張為現役警員,因本案而停職留薪。辯方又指張在案發前當值超過20小時,當時張正駕車回家打算睡覺,但因太累而打瞌睡引致意外。由於意外時私家車曾反轉,不能再駕駛,故張自行回家。


辯方透露,意外前張剛獲上司告知會調他往重案組,張視之為仕途上的升遷,故十分重視,加上早年張曾獲安排調部門,但因超速定罪令調職告吹,張為免重蹈覆轍,故緊張下「無腦地去處理」,當日回家後建議妻子頂包,妻子起初拒絕,但因不想影響丈夫仕途,以為不小心駕駛也只是扣分故答應頂包。


律師透露李本為金融機構的經理,月入5萬元,同因本案而停職留薪。兩被告育有5歲兒子,若兩人均被判囚,家庭便會被拆散,故懇請裁判官輕判二人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當日早上6時許,一部私家車於龍翔道東行發生交通意外,私家車撞向防撞欄及燈柱,而交通警到場時不見司機或乘客。調查後警員在早上7時許到私家車註冊登記地址,即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單位調查,當時次被告自稱是肇事私家車司機,張亦向警員聲稱妻子是司機,自己當時是乘客。


至同日傍晚6時,《蘋果日報》於網上上載一段車輛攝錄機的片段,顯示涉意外私家車司機為一名男子,車上亦無乘客。翌日兩被告到警署自首。
知法犯法原來係脫罪求情理由(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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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ω゚)? 02:29 AM 04-15-18
肉金都偷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break...80414/58074050
兩掃黃警涉偷妓女3千蚊肉金 獲准保釋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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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時間 (HKT): 0414 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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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柴灣警署發生警員偷妓女肉金醜聞,兩名參與掃黃的東區特別職務隊人員涉嫌於臨時羈留室偷走妓女手袋內3,000元,早前被重案組探員拘捕。兩名被捕警員今日獲准保釋候查,須於5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涉監守自盜的兩名警員分別姓梁(32歲)及姓吳(31歲),前者當差8年,後者加入警隊逾9年,同駐守港島東區特別職務隊。兩人參與掃黃將妓女帶返警署調查期間,疑有人貪心在臨時羈留室偷走妓女手袋內3,000元,妓女其後在其他警員為其財物「打包頭」時發覺失竊,警方事後翻看閉路電視片段,揭發兩警與案有關將他們拘捕,並由港島總區重案組跟進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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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250 10:26 AM 04-15-18
唔好咁快肯定係偷, 可能係既定程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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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44 AM 04-15-18
妖,證物O黎啦,講毒廢青成Q日生安白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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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ce 12:00 PM 11-28-17
識左幾日又上人屋企又食飯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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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ω゚)? 07:08 PM 11-28-17
遊戲群組「好之徒公會」

涉姦女網友拒付墮胎費 休班警跪地求饒認人渣 rZ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00822_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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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ω゚)? 07:15 PM 11-28-17
疑被偷拍裙底春 警嫂報案拉休班警長

http://hk.on.cc/hk/bkn/cnt/news/2017....html?refer=hn


https://www.hk01.com/%E6%B8%AF%E8%81...9%8B%E9%A6%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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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7:37 AM 12-08-17
指市民濫投訴 監警會捱轟 團體:投訴不影響法庭

作者: :
監警會日前發表年度工作報告,當中被歸類為「虛假不確」的指控數目按年大升43%,並指有投訴人因應抗辯需要作出「策略性投訴」。組織「民權觀察」擔心,有關言論會令市民誤以為投訴警察可以影響刑事案件的結果,令市民質疑投訴者的誠信,組織對此表示遺憾。



由雨傘運動「被捕支援組」組成的組織「民權觀察」指出,現時投訴人所涉的刑事程序,與他對警察的投訴是分開處理,「法庭不會處理被告人向投訴警察課提出的投訴,也不會因為有人投訴警察便終止審訊」。如果投訴警察的案件正有刑事程序進行,投訴警察課亦須等待程序完結之後方可以總結投訴的調查,再交由監警會覆檢。所以在法庭作出判決或上訴程序完成之前,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根本無法就投訴個案作出結論,「更遑論法庭會依賴他們的決定而影響對被告的裁決」。


「民權觀察」表示,法庭要處理的是刑事罪行,與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對投訴的結論並不相干。但如果法庭判斷警方對被告人所採取的行動並不合法,才會要求將有關個案轉交投訴警察課跟進,在這情況下,被告人才有可能脫罪,但與被告人有否投訴警察並無關係。


「民權觀察」認為監警會作為監察警方的法定機構,卻將焦點放在批評市民濫用投訴機制,並指作虛假指控會負刑責,其定位令人感到奇怪。「民權觀察」期望監警會可就現時的監警制度作出批判性的詳細檢討,以建立獨立、具調查力、可加強警隊問責性的監警法定機構。


監警會回覆《蘋果》查詢指,希望公眾理解並協助他們的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資料,不但會幫助調查個案和審核的效率,亦讓投訴人和被投訴者獲得公正公平對待。
根本就係想令任何投訴人O既可信性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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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絲˙暮斯 12:45 PM 03-10-18
佔中壓力下體現中國文化
由手機版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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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絲˙暮斯 10:41 AM 04-15-18
拿取肉金能算偷麼?
由手機版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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鈴蘭 12:51 PM 09-28-18
在打擊三合會罪行站在最前線收錢同免費叫雞,的確係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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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7:12 AM 10-17-18
的士司機遭警箍頸後傷重亡 案件主管稱以為是獨居者未有通知家屬

作者: :
65歲的士司機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被捕帶上警車時遭警員箍頸及扯高離地,頸椎移位,留院一個月後不治。當日的案件主管今午作供稱,的士司機揚言「老婆走佬,我得一個仔」,但當被要求提供兒子資料時,司機突然情緒激動,大叫「唔好搞我個仔」,其後不再理睬他,故案件主管以為司機是獨居者,以致未有通知家人。他不諱言當司機的「真家人」到警署找他時,他感到驚訝。不過,代表司機家屬的資深大律師質疑案件主管只是為了掩飾下屬犯錯而「作古仔」。

現已退休的警署警長林國華表示,他於案發當時是油麻地警署報案室值日官,負責看管夾萬及其他案件的疑犯,並要與下任值日官接更後才能離開警署。




林供稱,同袍起初指司機僅手腳擦傷,林以為司機可於短期內可出院,並返回警署協助調查。但至事發兩日後,司機仍留院,他認為情況不尋常,故同日親自到伊利沙伯醫院,處理司機的保釋手續。




其間林曾向司機查詢其家庭狀況。司機提供電話號碼及住址等個人資料,又向他稱「老婆走佬,我得一個仔」;但被問及兒子資料時,司機情緒激動,大叫「唔好搞我個仔」,之後閉上雙眼及嘴唇,不再理睬他,他也沒再查問下去。




林表示,由於他以為司機是獨居者,故此沒派下屬到司機住處找其家人。當同月15日晚上,司機的妻子及兩名女兒在警署與他會面時,他對司機擁有妻女一事感到有點驚訝,更將司機與他的對話轉告司機家人。




代表司機家屬的資深大律師直指,林因知道司機受重傷,為了掩飾下屬犯錯而「作古仔」。林不同意大律師的說法。




代表警務處及消防處的大律師問林,究竟有沒有指引要聯絡被捕成年疑犯的家人,林回答稱沒有,更指疑犯有時更會反對聯絡家人。




事發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近10時,死者陳輝旺(65歲)在西隧行政大樓附近遭警方拘捕,同晚送院,同年12月12日死亡。研訊周四繼續。
這不就是以頸襲警嗎?

正當防衛致他人死亡應該無得告O架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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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7:59 AM 10-20-18
的士司機遭警箍頸後一個月亡 警長代表大狀稱堅屬合法拘捕

作者: :
65歲的士司機因車資問題與乘客爭執,被捕帶上警車時遭警員箍頸及扯高離地,司機頸椎移位,留院一個月後不治。負責下拘捕令的警長及當日抬司機雙腳的兩名警務人員,其大律師認為當日是合法拘捕,沒有選擇性拘捕。至於代表箍頸警的大律師將於下周一陳詞,死因裁判官預計周二開始引導陪審團。

事發於2012年11月11日晚上近10時,死者陳輝旺(65歲)在西隧行政大樓附近遭警方拘捕,同晚送院,同年12月12日死亡。




代表死者家屬的資深大狀今早於陳詞時稱,在誤殺案中一個可致命的危險動作不需證明意圖。而代表警員馬振康的大律師回應稱,有關法律定義不是如此簡單,死因裁判官稍後會向陪審團下達指引,該指引是最終指引,而陪審員是需要在毫無合理疑點作有關裁決。




大律師又表示,警方到場調查時,司機並無提出遭日籍乘客毆打,乘客反指遭司機揮拳襲擊,閉路電視影片亦顯示司機兩度揮拳打乘客。若司機表示被毆打,警方必會拘捕日籍乘客,強調並無選擇性拘捕之說。




代表警長羅偉民的大律師則稱,即使面對代表家屬大狀的尖銳盤問,警長證供沒有動搖,警長不會因衣著問題而在調查當中偏頗,他根據調查所得而下拘捕司機的決定,是合法及合理的,並無證據指警長與各人同謀造假。
劇情發展到最後係死者以頸襲警罪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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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安 05:55 PM 10-24-18
http://www.881903.com/Page/ZH-TW/new...itemid=1037247
的士司機被警制服後死亡案 死因庭裁定死於不法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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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4:13 AM 10-25-18
咁唔公平都得O既?即係以胸襲襲警都係錯判?撐警大聯萌出O黎插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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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 05:51 PM 03-30-22
四月起投考警隊毋須居港滿七年 「香港永久性居民」即可投考
https://hk.news.yahoo.com/%E5%9B%9B%...081003004.html

要換血了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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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ven 09:13 AM 05-02-22
炮台山港鐵站現可疑人 鐵路應變部隊狂奔截查 揭身懷玩具槍
https://www.hk01.com/sns/article/765520
據了解,該名「可疑男子」其實是一名身材高大的13歲菲律賓籍男童,早前購買了一把玩具槍,其間在車廂取出檢查,同車乘客發現後擔心有異,遂按緊急制通知港鐵職員報案,經警員檢查後證實只是一把發射BB彈的玩具槍,並無危險,該名男童其後被警方帶走。

睇黎買玩具槍既都要小心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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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halt Rushifar 12:39 PM 05-02-22
有槍既外國勢力喎,即場啪咗佢都合法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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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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