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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談館~>[扑野]做完愛回家之後報警強姦
歌絲˙暮斯 12:38 PM 10-26-17
作者: :
開房後遭對方避見 美容師虛報被強姦今判服務令



美容師街頭遭陌生男子主動兜搭後,她相信兩人可成為情侶,交往不久便同意與對方到酒店開房,惟對方在性交後便失去蹤影。美容師認為遇上情場騙子,遂報假案訛稱遭強姦,但酒店閉路電視片段拍到兩人入房前後表現親熱揭發她報假案。美容師早前認罪,今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

被告鍾家怡早前承認虛報有人犯罪,押後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指報告正面,被告亦願意遵從服務令條件。裁判官判刑時指,考慮被告初犯,案件中有獨特情節,認為適合判服務令。

案情指被告於8月31日凌晨1時半到尖沙嘴警署報案,聲稱其姓周(27歲)男性友人於同月28日在港島某酒店強姦她。警方同日下午約4時半拘捕周,周接受警誡時表示沒有強姦她,是獲她同意下才性交。

警員翻查酒店閉路電視,發現被告與周進入及離開酒店時都有拖手及接吻。由於被告與周所述迥異,故警方檢查被告手提電話。從她的whatsApp紀錄發現二人性交前已有性接觸,也有情慾對話。被告這時才向警方承認說謊,警方同晚約6時半以誤導警員罪拘捕她,她被警誡時承認在同意下與周性交,因不滿周性交後避開她,故報假案報復。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171026/57378572



齋睇相 ok
由手機版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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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8 01:24 PM 10-26-17
以後搞野應該要簽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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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SNAKE 01:25 PM 10-26-17
竟然唔係勞資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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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1:43 PM 10-26-17
這就是性別平等待遇!

好明顯條女唔識玩啦,個男O既有無被判入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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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 01:46 PM 10-26-17
作者: Sar8:
以後搞野應該要簽同意書
不反對通知書才對
由手機版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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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nitram 02:21 PM 10-26-17
作者: J+1:
不反對通知書才對
由手機版發出
預約性交書 O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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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tinnitram 02:23 PM 10-26-17
作者: KENSNAKE:
竟然唔係勞資糾紛。
應該被人o趙完鬆, 條氣唔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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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02:39 PM 10-26-17
班裏拳分子仲未出O黎話法官只准男人強姦,將女性權益不放在眼內,仲要判原告人有罪之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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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長 03:00 PM 10-26-17
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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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佐木莊尼 04:49 PM 10-26-17
社會服務令咋???
喂, 真係屈得入嘅話條仔咁就一世架啦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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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3 05:09 PM 10-26-17
作者: 佐佐木莊尼:
社會服務令咋???
喂, 真係屈得入嘅話條仔咁就一世架啦喎
香港法治黑暗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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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絲˙暮斯 09:06 PM 10-26-17
作者: J+1:
不反對通知書才對
由手機版發出
朝早九點維多利亞酒店集合, 六點交房, 聽日返工, 勿忘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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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魚仔 01:05 PM 10-29-17
咁都係100小時社會服務令,公平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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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K. 01:21 PM 10-29-17
佢係報假案...唔係老強喎.
而且唔係用妨礙司法公正黎入罪,
報假案最重都係罰2000+6個月監咋
仲要可以扣減, 好易唔洗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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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SaySth 05:55 PM 11-19-17
但是說到底,是男方「欺騙」了女方的愛情。
因此,女方是為了 "報復"。而 "報復" 失敗,男方卻 成功 (偷食) 了。

因此若說,女方 嚴重陷害別人,應罰以更重刑罰。
但我認為 這只是歸責於 [法律的不健全]。
P.S. 雙方二人 應在一開始拍拖時,簽下「不會出現爆房後閃人」的 <愛情關係類別 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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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ω゚)? 06:25 PM 11-19-17
中出即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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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ter 07:38 PM 11-19-17
但是說到底,是男方「欺騙」了女方的愛情。<= 原來如此, 仲以為係女方裝假狗,欺騙男方,結果發現後分手添。



報假案,有D好似係以浪費警力起訴。
陷害,setup 係要有製造假線索/假證據 = 妨礙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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