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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6-18-19, 12:03 PM   #246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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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偽術圖降民憤 搞分化
盧偉聰:五個人暴動


引用:
200萬+1名市民周日上街反惡法,其中一個訴求是要求政府撤回上周三立法會外群眾活動的「暴動」定性,警務處長盧偉聰昨晚會見傳媒時就暴動一詞大玩「語言偽術」,強調事後以暴動形容當日情況,只是指「有啲人干犯咗暴動罪」,並非形容整個活動為暴動,警方至今拘捕15人涉嫌干犯暴力罪行,其中5人與暴動有關。民陣不滿政府未撤回暴動定義兼玩分化,要求特首林鄭月娥以至盧偉聰問責下台。有留守金鐘的示威者則炮轟盧卸責:「冇理由為咗5個佢聲稱嘅暴徒,就放150枚催淚彈。」


盧偉聰昨晚9時30分召開記者會,指6.12立法會示威區有人以磚頭、鐵枝及鐵馬等衝擊警方,導致警方要驅散人群及平息暴亂。他澄清事後以暴動形容當日情況,其實只是指某些人的行為涉嫌干犯暴動罪,並非形容整個活動為暴動,而當日參與公眾活動的其他示威人士,若沒有參與任何暴力行為,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



稱開槍由現場指揮官決定

盧指警方至今共拘捕15人涉嫌觸犯暴力罪行,其中5人涉嫌與暴動有關,另當日在附近拘捕17名涉嫌其他罪行的人,涉未能出示身份證及遊蕩罪。他強調涉及暴動罪的檢控門檻非常高,警方需要搜集足夠證據,並諮詢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提出檢控。至於其餘案件,警方正盡快和律政司商討如何跟進。

對於警方6.12暴力鎮壓和平示威者,是否使用不對等武力,盧稱,開槍決定是現場的指揮官根據情況而作出判斷,若市民有投訴,可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他指警方至今共接獲34宗投訴,將會檢討並作出改善,有關報告會提交監警會跟進。至於警員到醫院拘捕受傷示威者,盧指醫院有警崗,當有傷者到急症室,警員有責任調查傷者如何受傷,若涉及罪案,會通知刑事調查探員跟進。

民陣晚上發聲明,重申6.12示威者沒有一個是暴徒,示威者的反抗是無能及傲慢的政府官逼民反,政府須負上最大責任。聲明批評盧偉聰意圖將示威者分化為「暴動的五人」及「其他示威者」,此舉絕對不接受。民陣指,盧偉聰最新的說法仍然沒有撤回6.12集會為暴動的定性,完全無回應市民的訴求,盧偉聰必須問責辭職,特首林鄭亦應為事件下台。

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表示,市民上街其中一個訴求是政府撤回6.12集會是暴動的定性,但盧最新說法明顯是語言偽術,「佢係用暴動呢個字眼,惟有講唔係成件事,呢啲真係語言偽術,但最可恥係仍然堅持用暴動罪告5個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暴動的定義具有牽連性,只要有人作暴動行動,同場的其他人亦可能受到株連。他指,盧相關說法自相矛盾,「如果係一個少數人暴動,點解會開150發催淚彈?如果係暴動,係咪幾萬人都係暴動?」他指警方原只是定性騷亂,後因特首說是暴動,便要改口說是暴動,現時特首「一身蟻」,希望降溫,警方只好再改口,出現這個自相矛盾的說法。



市民:多人上街先盡量撲火

大律師黃宇逸稱,警方與政府如何定性在法律上並無意義,「因為係法律上,乜嘢構成暴動罪係一個好嚴謹嘅定義,如果一個人嘅個人行為被控暴動,關鍵證據係佢究竟做咗啲乜嘢行為,而一個行政首長點樣去評價事件、廣泛係點樣定性,呢個唔應該係法律上考慮嘅證據」。法政匯思召集人李安然亦指,盧偉聰只是發表其個人觀點,並不會影響律政司檢控決定,「律政司係睇證據,如果有足夠證據,就會提出檢控」。

昨晚留守金鐘一帶,要求政府撤回送中條例的許先生認為,要繼續監察及追究警方責任,「佢冇理由為咗5個佢聲稱嘅暴徒,就放150枚催淚彈」。鄺先生則指盧的言論是試圖降溫,「佢咁樣回應都係因為噚日多人上街,先至盡量去撲火,如果唔係咁多香港人出嚟行,你估佢會唔會咁樣講?」

先唔理呢5個係乜水,反正我就信了,段估佢O地隨身應該有重型大殺傷力武器O係身,遮呀,膠水樽呀,期間可能高舉過雙手或者瞓O係地下呢O的明顯食過夜粥同企圖大範圍襲擊O既高危舉動,仲可能對慈母大聲講O野或者以胸作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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