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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4-04-18, 01:29 PM   #1018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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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打瞌睡失控撞壆 休班警認為免影響升遷找妻子頂包

引用:


休班警聲稱於去年7月25日早上,在當值逾20小時後感到疲累,駕駛私家車至黃大仙龍翔道東行時,因打瞌睡而失控撞石壆,事後他棄車返家,要求妻子代為頂包。惟意外過程被現場的車CAM拍下,大話即被揭穿。夫婦兩人今在裁判法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警員承認因怕妨礙升遷而愚蠢犯案。


被告張振豪(37歲)今承認一項不小心駕駛,並與同齡的妻子李瑩瑩承認一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案件押後至4月18月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期間為兩人索取背景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指張罪責較重,是始作俑者,故下令將他還柙,其妻只是被動角色,因對兒子及丈夫的愛才同意犯案,故准許她可繼續保釋。另裁判官下令張賠償約7,500元維修費予路政署。


辯方求情時指本案案情原本簡單,但因被告愚蠢決定引發嚴重事件。張為現役警員,因本案而停職留薪。辯方又指張在案發前當值超過20小時,當時張正駕車回家打算睡覺,但因太累而打瞌睡引致意外。由於意外時私家車曾反轉,不能再駕駛,故張自行回家。


辯方透露,意外前張剛獲上司告知會調他往重案組,張視之為仕途上的升遷,故十分重視,加上早年張曾獲安排調部門,但因超速定罪令調職告吹,張為免重蹈覆轍,故緊張下「無腦地去處理」,當日回家後建議妻子頂包,妻子起初拒絕,但因不想影響丈夫仕途,以為不小心駕駛也只是扣分故答應頂包。


律師透露李本為金融機構的經理,月入5萬元,同因本案而停職留薪。兩被告育有5歲兒子,若兩人均被判囚,家庭便會被拆散,故懇請裁判官輕判二人社會服務令。


案情指當日早上6時許,一部私家車於龍翔道東行發生交通意外,私家車撞向防撞欄及燈柱,而交通警到場時不見司機或乘客。調查後警員在早上7時許到私家車註冊登記地址,即順利紀律部隊宿舍單位調查,當時次被告自稱是肇事私家車司機,張亦向警員聲稱妻子是司機,自己當時是乘客。


至同日傍晚6時,《蘋果日報》於網上上載一段車輛攝錄機的片段,顯示涉意外私家車司機為一名男子,車上亦無乘客。翌日兩被告到警署自首。
知法犯法原來係脫罪求情理由(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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