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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9-09-19, 12:58 PM   #524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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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人權及民主法案》加辣 年檢獨立關稅區地位 制裁港官(附法案Q&A)

引用:
美國國會復會後勢將審議針對香港的《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有關法案被視為加強版的《美港政策法》,一旦法案獲通過,中國總理李克強也表明是「得來不易」的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會由美國現時自動維持的安排變為「每年一檢」,其他「辣招」包括設立機制制裁損害香港自治的香港官員及人士,對香港以至中國影響極大。

法案提出,美國國務卿需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證明香港有足夠自治權,才能延續1992年《香港政策法》所賦予香港與內地不同的獨立關稅區的特殊待遇;並要求美國總統需要識別綁架香港書商、記者,參與壓迫香港基本自由等人士,可凍結其在美資產,及拒絕他們入境美國;美國商務部長亦需要頒佈年度報告,以評估香港政府是否採取足夠行動執行美國有關敏感的軍民兩用物品的出口管制、美國和聯合國頒布對伊朗和北韓等的制裁;以及明確表示參與關於香港民主、人權、法治的非暴力示威活動而被逮捕、拘留或其他被政府針對的人士,不會因而被拒簽美國簽證。

「高教公民」特別撰文解釋法案內容及影響,以下為節錄版。

Q:美國和國際社會介入香港事務,不就是外國勢力干預中國內政嗎?
A:不是。香港的自治地位,建基於《中英聯合聲明》這份國際條約,再按《基本法》落實「高度自治、港人治港」,香港自治地位,本來就是國際協定,國際社會關注香港能否維持自治和自由是理所當然。


Q:《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和現有的《香港政策法》有甚麼不同?
A:《香港政策法》承認香港在國際上和中國有不同待遇,包括視香港為「獨立關稅區」。《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香港政策法》的加強版,通過後美國國務卿每年需向國會提交報告,查證香港有足夠自治權,才能延續中港區別的待遇,並賦予美國總統權力,可將侵害香港人權、民主和自治者列入黑名單,禁止入境及凍結其在美資產。





Q:美國和國際社會承認香港的自治地位(包括獨立關稅區)有何重要?
A:香港與其他大陸城市不同,對中國發展作出不可替代的重要貢獻,一旦美國和國際社會不再承認香港的自治地位,不但香港將失去國際金融中心地位,中國經濟以至政權穩定都會大受衝擊。





Q:《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如何有助保障香港自治?
A: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查證香港有否按照《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保有充份自治、人權和民主,亦會交代香港是否有官員因協助侵犯人權而需要受制裁,等同美國年年為一國兩制投下信任一票,若有損害香港自治的香港官員及人士受制裁,有關人在美國的資產可被凍結,個人和家庭成員的簽證可被撤銷,使他們需為損害香港的自由與自治付出個人代價。





Q:《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推動港獨嗎?
A:並無關係。法案要確保的是香港在《中英聯合聲明》、《基本法》及《國際人權公約》理應享有的自治、民主和基本人權(包括言論自由、集會自由、結社自由等)。





Q:《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會否削弱香港的自治地位(包括獨立關稅區)?
A:不會。法案授權美國政府每年查證香港的自治狀況,包括決定會否繼續承認香港的獨立關稅區地位,查證機制可以讓中美港三方持續溝通,長遠更有助穩定香港的自治地位(包括獨立關稅區)。





Q:香港會變成中美角力的犧牲者嗎?
A:不會。因為若美方目標純粹是傷害中國,動用現行《香港政策法》對香港實行整體性制裁已能做到;加入每年查證機制、制裁官員等措施,就是為了彈性處理香港問題,「摧毀香港以傷害中國」並不符合美國及國際社會的根本利益。





Q:《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是否美國干涉香港內政?
A:不是。法案是指如果香港自治被完全蠶蝕,美國將香港視作另一普通中國城市,不再給予不同於中國的區別待遇,這完全屬於美國的主權範圍,而非干涉他國內政。





資料來源:高教公民
https://www.facebook.com/progressive...6Do&__tn__=K-R


今日支共口交部吠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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