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囚3年 代表律師正式就判罪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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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日前在美國紐約法院被判囚3年,辯方之後要求讓何在低設防懲教所服刑,並正式向法院提出上訴。何志平的代表律師Edward Y. Kim證實,已就何的判罪,向法院提出上訴。
Kim向《蘋果》證實,已就何志平案正式向法院提出上訴。被問及是就何被判罪行,還是要求覆核刑期時,他指是就何的判罪(c@onviction)提出上訴。
根據紐約法庭文件,何志平代表律師在當地時間3月27日(星期三)向法院提交上訴通知書。法庭文件又顯示,法官日前發出命令,稱基於何志平本人的意願,命令他完成服刑後將會直接遞解返回香港。何志平亦已主動放棄了屆時要求拒絕遞解的法律權利。
雖然何志平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40萬美元,但Kim早前已表明,若何表現良好,實質刑期僅約31個月。由於何志平至今已被還柙16個月,預計何最快可於明年中獲釋。
辯方日前亦向法庭發信,要求讓求何志平繼續留在現時的紐約大都會懲教中心(MCC)服刑6個月,之後轉到康涅狄格州的丹伯里低設防懲教所(FCI Danbury)繼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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