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 Animation Forum

查看單個文章
舊 06-17-19, 09:46 PM   #226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林正財出口術:上街學生不是暴徒 不一定控暴動罪

引用:
昨晚發出新聞稿道歉的特首林鄭月娥今天未有公開露面,據行政會議成員林正財透露,林鄭今日是在禮賓府會見不同界別人士,包括大學、中小學校長以及宗教團體,傳達自己與問責團隊的真心真摯道歉。林認為,特首及其團隊都會深刻反省與反思今次修例引來的風波,他又與其他問責班子一樣,強調所謂「暫緩」基本上等於「撤回」,相信政府用字時要作很多考慮,企圖淡化政府不撤惡法的批評。



林正財今午於一個活動後稱,政府在修例中犯了很多錯誤,錯判以為在法律上正確、市民就會明白及接受,相信林鄭會反思。他指林鄭昨於聲明中寫得有誠意,認為難得特首親自承認錯判,應予特首及政府團隊反思機會,與今日不少行會成員言論保持同一口徑,未見新猷,始終沒有直接回應市民5大訴求:不撤回不收貨、結束林鄭專政、追究開槍責任、釋放被捕人士及收回暴動罪名。



至於市民要求林鄭平反6.12的「暴動」定性,林正財強調,他本人並不認為上街的學生是「暴徒」,亦指政府從無定性哪個日子發生的事屬於「暴動」,而他個人認為,從近日發生的事件可見,大部份學生和平地向政府表達意見,他特別指根據法律,不等於政府一定會以暴動罪名控告少數被捕人士,認為要經過警方調查及律政司的考慮,按他們當日行為作檢控。林正財此說其實是一般慣常檢控程序,或要以此為林鄭的失言降溫。



資深大律師潘熙今早批評林鄭將6.12定性為暴動只是「政治口號」,法律上有相關定義,故此不會影響法庭判決;同場另一位資深陳景生亦認同潘的說法,斥林鄭將示威活動定性為「暴動」是不智,「聽到呢句話時令好多人覺得唔忿氣」,更會令執法者認為當日有暴動,故要用強硬手法執法,「字眼上運用做出我哋唔想見嘅後果,我覺得係,用呢個字眼嘅人小心啲,刺激性好大」。

即係呢,俾夠時間佢O地去睇O下舊豬肉點先砌得靚靚仔仔,唔告暴動,反正肉隨鉆板上,大把其他O野可以告。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返回主題: [一年]人民日報:《敢於鬥爭才能贏得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