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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9-19-19, 07:18 AM   #206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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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見被捕人受阻 公會兩度向一哥發信促澄清

引用:
反送中運動以來逾千人被捕,香港大律師公會今日向會員發通告,指接獲會員投訴,稱有大律師到警署或羈留中心接觸被捕人士時被阻,其中一項普遍原因是沒有事務律師或律師樓代表陪同;公會澄清大律師並非必須在事務律師或律師樓代表的陪同下方可接觸被捕人士,主席戴啟思已就此兩度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發信,要求他立即跟進事件。


公會在信中指出,根據《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得到秘密法律諮詢及選擇律師等權利;根據警方《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被捕人士與律師進行私人電話通話,在錄口供期間可獲法律代表在場,而該會認為其會員為大律師,符合相關守則所指律師定義。




根據大律師公會守則,只要獲得事務律師同意,大律師就可在沒有事務律師或其代表的陪同下接觸被捕人士;守則建議,大律師要求與被捕人士會面時,可先向事務律師樓取得書面同意,並把同意書傳真至相關警署。





通告指,公會主席戴啟思已就事件分別於今年8月31日及9月16日兩度向警務處處長盧偉聰發信,要求他立即跟進事件,並促盧向警員發通告,指大律師及事務律師均有權接觸被捕人士。




在戴啟思致盧偉聰的其中一封信件亦提到,不少大律師受不當對待;有會員向公會反映,他們致電警署了解被捕人士是否在相關警察被扣留時,有警員拒絕透露資料,甚至聲稱涉事被捕人士不在該警署;警員亦拒絕大律師進入警署接觸被捕人士,即使他們獲准進入警署,警方亦過度拖延,令大律師與被捕人士會面時間被延遲;警員亦刻意誤導律師,稱被捕人士拒絕會見律師;律師要求見被捕人士時亦受到辱罵等對待,甚至有律師被阻止與被捕人士作閉門會面,或會面期間被警察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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