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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23-19, 03:33 PM   #221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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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劉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司法覆核 法庭批准聘用英御狀出戰

引用:


富商「大劉」劉鑾雄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將於下月21日審
理覆核許可申請。大劉一方申請延聘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出戰,惟大律師公會和律政司司長均對此表示反對,各方今在高院就此陳詞。大劉一方指出,修例事關一國兩制根基,牽涉從未探討過的法律議題,而彭力克乃當今地位最顯赫的憲法訴訟大狀,可向法庭提供寶貴協助。大劉一方又形容案件緊急,修例將繞過立法會法案委員會的傳統機制,直上大會特快審議,下月的聆訊可能是立法前唯一一次,有需要急聘彭力克。法官聽畢陳詞後,批准大劉一方的申請。

資深大律師麥高義今代表劉鑾雄一方陳詞,力指彭力克(David Philip Pannick, Baron Pannick, QC)有頂尖訟辯技巧,曾來港參與47宗案件,從未被拒,其中24宗是終審法院案件,大多數代表政府。法律界笑言,政府經常要「撳緊急掣」(panic button,彭力克姓名諧音)。




政府早前宣佈,會於下月12日直接將《逃犯條例》草案直上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麥高義指出,鑑於立法進程趕急,如果法庭批出許可,大劉一方會申請盡快正審。麥高義又指,《逃犯條例》修訂將會移除在本港主權移交前生效、防止引渡港人到中國地區的規定,而這規定正是一國兩制的保障和基本元素之一。本案是近年最具爭議的憲制案件,如廿三條立法一樣,牽涉巨大公眾利益,影響所有人。




覆核結果不能強制立法會行事

麥高義續謂,是次司法覆核並非旨在禁止立法會修例,而只是要求法庭宣告修例違憲。英國案例確認法庭有權在立法前這樣做,本港法院則未曾探討過。對於司法與立法機構之間關係的性質,以及案件判決的複雜法律後果,彭力克可提供寶貴協助。麥高義認同,一般而言,覆核許可聆訊不應允許聘用海外大律師出戰,惟本案屬特殊情況。




法官潘兆初問,假如法庭最終判大劉在正審中勝訴,對立法會有何影響。麥高義指,判決會限制答辯人律政司司長;至於不屬覆核對象的立法會,可視判決為法律意見和資訊,但有權不理會,覆核結果不能強制立法會行事。




大律師公會和律政司司長均反對是次申請。代表公會的資深大律師司徒歷指,雖然彭力克曾多次來港,但一律不是處理覆核許可聆訊。許可聆訊主要討論的是可否於立法之前便提請覆核,以及主要理據是否可供合理爭議,不會深入分析,本地法律界的人才絕對能夠勝任。另外,大劉現時已聘用四名富有經驗的本地大律師,彭力克能否帶來更豐富的理據,實在成疑。代表律政司司長的大律師雷天恩則稱,立場與公會相近,認為處理許可聆訊的議題並非特別困難。




法官潘兆初聽畢三方陳詞後,批准大劉的申請。政府昨公佈,行政長官接納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就任命潘官為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推薦,待徵得立法會同意後會作出任命。麥高義今陳詞前先祝賀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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