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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7-24-15, 07:34 AM   #778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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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雨攜犬拖篋遭的士拒載 不滿記者拍照 
內地婦雙傘毀《星島》車

引用:
【本報訊】丈夫在北京執教鞭的一名內地婦人於下雨天,在銅鑼灣攜犬拖篋截的士,惟遭司機拒載,狼狽之際兩名《星島日報》記者卻上前拍照。婦人勃然大怒,衝上採訪車,手執兩把雨傘,打爛車內倒後鏡及打甩冷氣掣。她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罰款2,000元,另賠償4,000元。



報稱家庭主婦的被告吳翠群(45歲)在港沒刑事紀錄,案發時持雙程證來港。她被控於本月20日,在銅鑼灣怡東酒店對面告士打道東行線,無合法辯解下損壞星島新聞集團一輛私家車。她判刑後離庭時遇上記者拍照,一度取去記者的外套遮面,並躲回法院大樓內。

案情透露,《星島》記者張琦(40歲)於當日下午5時許,駕駛採訪車載着同事李建人(40歲)途經告士打道東行線時,看見被告在馬路中間步行,感覺好奇,於是停車下車採訪及拍照。被告不滿被攝入鏡頭,與記者發生爭拗。被告手持雨傘跳上採訪車,取去李的雨傘,以兩把雨傘在車內打爛車內倒後鏡並打甩冷氣調校掣。警方接報到場,將被告拘捕,她承認犯事。




判罰款及賠償4,000元

辯方律師昨求情稱,被告已婚,丈夫在北京教書,今次是來港觀光,被告丈夫在港工作時養了一隻大狗,今年4歲,後交友人照顧,她每次來港,均會探望愛犬。

案發當日下雨,她在銅鑼灣截的士,欲往九龍,但上的士後,的士司機不肯過海,她惟有帶着行李及大狗下車。她深感無助,卻遇上記者採訪,感覺很受侮辱,一時衝動犯案。律師指被告已感後悔,坦白認罪,並願意按控方要求,向事主賠償4,000元損失。裁判官終判被告罰款2,000元,另須向星島新聞集團賠償4,000元及24小時內支付。
竟無告持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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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 CC:Morphus X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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