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入美國領事館尋求,有料爆都唔收,又引一下沈生啲嘢。
引用:
有關到美國領事館尋求政治庇護是否可行,我們可參照以下國際關係原則解讀:
1. 世界各國對派駐機構的所在國國民提供政治庇護,通常門檻非常高,因為這是無可置疑的「干涉別國內政」。外交上有對等原則,提供了一次這樣的庇護,需要其他地方等價交換;而且提供庇護後,有關大使館、領事館肯定會受所在國政府針對,外交人員的日常生活會很不好過。更重要的是,像美國這樣的大國,要是輕易接收所在國國民的政治庇護,恐怕每天都會有長龍排隊進入使館。
2. 因此,美國官方政策寫得很清楚,在官方領事館網站都會寫明:「美國在海外的外交機構不給予庇護。依據美國法律,美國只對本人正在美國境內的外國人給予庇護。」也就是說,正式申請政治庇護的人,都應該要已經身在美國,才能進行比較嚴謹的審查程序,也會避免了直接外交衝突。
3. 假如對美國領事館提出政治庇護要求,又會有甚麼回應?首先,walk-in肯定會被打回頭;而希望提出庇護的人,一般和美國都有一定聯繫,總會事先溝通。美國代表的回覆,通常是鼓勵他們儘快離境,又或行貨地和「當局溝通」;就算願意進一步幫忙,也會通過中介人,總之如非絕對必要,不會讓當事人進入美國大使館、領事館內。
4. 六四事件後,美國駐華大使館參與了「黃雀行動」,有份營救了不少民運人士、學生領袖,當時也有人希望到美國大使館尋求庇護,但一律被上述答案回覆。這已經是比勸喻他們儘快離境、或和當局溝通更積極的選項。
5. 然而上述原則,也有極少數例外時候。例如匈牙利主教敏真諦(Mindszenty Jozsef),先後反對納粹、共產主義被判刑,1956年匈牙利革命被蘇聯鎮壓,美國決定給予他政治庇護,原因是他在國際社會有長期聲望,在反極權運動是標誌性人物,而且有即時處決危險(匈牙利革命的領袖納吉就是被判國罪處決)。結果他在美國大使館住了15年,才被匈牙利政府准許離開,之前美匈兩國自然要長期講數,可見其複雜性。
6. 雖然美國經常批評中國各種人權狀況,也有眾多法案,但駐華大使館、領事館只為一名中國人提供過政治庇護,他就是六四事件後的異見知識份子方勵之教授。而且嚴格而言,他並非尋求政治庇護,而是美國總統老布殊主動邀請到大使館作客;他當初希望尋求庇護時,同樣被大使館掃地出門。年前發生王立軍事件,這名掌握重要情報的中共高層走進美國領事館,一天後就要「自願」走出來,明顯是尋求政治庇護不果。西藏、新疆眾多異見者沒有庇護,六四眾多學運領袖沒有庇護,王立軍這樣有情報價值的沒有庇護,可以想像,門檻之高。
7. 由於被庇護者在大使館、領事館內,如沒有所在國政府同意,根本走不出去,這意味著當事人可能要在大使館內長期居住,例如剛談及的匈牙利主教就一住15年。因此,美國決定提供庇護時,也要考慮這人的精神狀態,要是「搬著石頭砸自己腳」,那就非常不划算。例如維基解密創辦人阿桑奇2012年獲厄瓜多爾駐英國大使館政治庇護,但入內後行為怪異,令厄瓜多爾忍無可忍,終於在2019年取消庇護,任由他被英國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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