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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6-24-19, 10:35 AM   #379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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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DC 查看文章
英國明明係罪魁之一但唔知點解冇乜人鬧佢
港英時代又比用d誤導中史教科書
由手機版發出
最多三七分帳啦

無論係中華民國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英國根本無能力去抵抗。

二戰後印度馬來西亞汶來尼泊爾排住隊獨立,仲有中東打到七彩,當時英國最優先都要處理左中東先。

引用:
國民政府也曾在聯合國阻撓香港自決?

答案是國民政府曾在聯合國,間接否定香港有自決權(the right of self-determination),但自國府遷臺後,就沒有在聯合國提出香港主權問題,要到中共成為聯合國的中國代表後,中共才要求聯合國將香港及澳門在「非自治領土」(List of Non-Self-Governing Territories)名單中除名,香港才正式失去聯合國認可的自決權利。雖然國府未能取消香港的自決權,但一如研究中英新界租約的學者Peter Wesley-Smith所說,國民政府此舉,正好預示了多年後聯合國應中華人民共和國要求,不再承認香港有自決權。一國共兩個政權對香港主權的一致立場,是任何想爭取香港以至臺灣前途自決的人,都必須記取的歷史。

1945年頒佈的《聯合國憲章》,其中第73條規定,各成員國須協助其治下未達「自治之充份程度」的人民,發展自治(self-government),並要求各成員國就其正在管治的「非自治領土」之社會經濟等情況,定期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報告。但哪些地方才算是「非自治領土」,因涉及該等地區的前途歸屬,各成員國就有分歧。根據英國殖民地部(Colonial Office)檔案CO 537/4800內的文件記載,在1946年,巴拿馬抗議美國將「巴拿馬運河區」(Panama Canal Zone)列入聯合國「非自治領土」名單,理由是「巴拿馬運河區」雖然由美國管治,但主權仍屬於巴拿馬共和國,結果美國自1947年起,就沒有向聯合國秘書長提交「巴拿馬運河區」的情況報告。這個案例,令當時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聯想到香港。

1949年8月26日,雖然國府在中國大陸已節節敗退,政權機構正陸續遷往臺灣,但國府駐聯合國代表,仍不忘宣示中華民國擁有香港新界租借地的主權。當日,國府代表在相關的特別委員會上,指出既然美國也不再提交「巴拿馬運河區」的情況報告,那麼英國也應停止呈交香港新界租借地的情況報告,因為新界租借地,雖正由英國統治,但主權仍在中華民國手中。這即表示國民政府認為中國擁有新界主權,當地根本沒有自治、獨立的前景,所以不應該列入「非自治領土」名單內。

在上述的會議中,英國代表沒有對中華民國代表的意見,有任何回應,但事後則表明,英方對國府代表的上述說法,保留立場。但英方內部仍繼續跟進事件,英國的法律專家認為在新界租約有效期間(即1898至1997年間),英方無論在法理上還是事實上,都在行使新界主權,但英方始終不能完全否定中國擁有新界主權一說;首先,當新界租約期滿後,新界主權就會重歸中國,再者,租約規定新界租借地內的九龍城寨,仍歸中國政府所管。最後,英國決定若中華民國再在聯合國各式會議上,重提新界或香港主權,英方代表會避談主權問題,轉而強調《聯合國憲章》第73條只規定所有成員國須就其正在「管治」的「非自治領土」,提交現況報告,而並沒有提及該等「非自治領土」現時的主權誰屬。可是,中華民國代表以後再沒有在聯合國提及香港主權問題,2英方亦不用再回應。1971年,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後的歷史,都是眾所週知的了。

這段前塵往事,沒有造成什麼重要影響,畢竟自1949年底國民黨失去中國大陸治權後,已實際上沒有能力在聯合國代表中國。但重提這段歷史的價值,在於提醒大家,不只是中共政權,而是任何中國民族主義政權、任何中國民族主義者,都會反對香港及臺灣有權自決。而觀乎1945-49年間國民政府即使內外交困,但仍不斷就著香港主權以至治權問題,與英方糾纏,甚至比日後的毛澤東政權更難纏,就反映了一個不是共產黨的大一統中國政權,可以比中共更積極阻止香港及臺灣的自治及前途自決。

https://talk.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2443382
如有人再講香港應該回歸台灣/中華民國,一樣都係膠。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06-24-19 10:38 A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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