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17, 09:5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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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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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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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索償 須證人為疏忽
引用:
杏花邨地庫停車場因大量海水湧入,導致20多輛汽車沒頂,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稱,由於海水含泥沙及鹽份,恐怕被浸汽車的機件及電路已損壞,整部汽車或要報廢。羅指若有關車主買了俗稱「全保」的綜合性車保,應可獲保險公司賠償,惟保險公司只會按汽車的市值(折舊後的價值)作賠償,兼極可能要扣除墊底費(佔賠償額15%或以下)。但對於僅買了第三者保險的車主,則僅能考慮以停車場管理人員涉疏忽導致損失為由循民事索償,但法庭上能否勝訴須看證據。
倘判天然意外或不獲賠
據知,昨日有車主指出,當大量海水從地面湧入地庫停車場時,地面並無堆放沙包阻擋海水湧入,亦無及時通知車主,有車主亦指上址排水系統不足。
羅少雄稱能證明這些指控屬實,車主可以以管理公司或法團未有採取適當預防水浸措施為由,向管理公司或法團索償。不過,專業保險經紀聯會會長麥順邦提醒,車主要勝訴必須證明水浸意外有人為成份,若法庭判決事件僅是天然意外,車主則難獲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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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數都無得賠O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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