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黎智英大宅掟玻璃樽 商人稱醉酒犯案罰款5,000元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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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商人的中年男子於6月18日凌晨,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寓所大閘外,向閘門掟載有液體的玻璃樽,商人被控刑事毀壞罪,他今於裁判法院認罪,被判罰款5,000元,並須賠償黎智英3,500元。
被告林達禮(44歲),案情指他當天凌晨,與另外兩人乘私家車到黎智英位於何文田嘉道理道的寓所外,與不諳中文的保安員交談後離去。數分鐘後私家車折返,被告下車將4個載有液體的玻璃樽掟向大閘,使大閘膠板有8厘米裂痕,過程由閉路電視拍下。被告警誡下承認犯案,稱當時飲醉。政府化驗玻璃樽內的液體後,證實無腐蝕性。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本港出生,是油米行、中式食肆及娛樂製作公司董事。他當晚飲醉才愚蠢犯事,清醒過來後看到新聞報道後,已即時向警方自首,稱樽內液體是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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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判入冊可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