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日本之工作假期簽證申請指南
由2010年1月開始引入工作假期制度,其目的為提供日本與香港的青少年能有體驗對方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之機會。此制度規定每年簽證發出之數目,而2010年之發出簽證數目上限為日本及香港各250個。
於2010年,日本之工作假期簽證申請會分為1月及5月2次接受申請,並各發出125個簽證。
以下為詳細之申請手續指南。
1. 工作假期制度概要
工作假期制度是為了對符合第2項條件之青少年,提供認識日本文化及日常生活方式的機會,在最長1年的期間內,在日本進行度假活動與及為補旅費之不足而認可從事工作活動的制度。
【注意】
這不是以工作為目的之簽證。工作只是被認可為度假的附帶活動。此外,不認可在酒吧、夜總會等風月場所或經營包含風化性質等特殊營業之場所內進行工作。
2. 發出簽證基準
① 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居住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
② 於入境日本後,在不超過1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逗留日本。
③ 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之年齡須介乎18歲以上,30歲以下。
④ 無被扶養者同行。(不包括若該家屬持有工作假期簽證或其他有效簽證。)
⑤ 須持有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BNO –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護照。
⑥ 須持有返回香港之回程機票或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
⑦ 須持有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費用。
⑧ 在逗留期間完結時,須要離開日本。
⑨ 過去未曾取得日本之工作假期簽證。
⑩ 身體健康、有良好紀錄及沒有犯罪紀錄。
⑪ 到訪日本的時候(申請時仍不需要),必須已購買足夠的海外旅行保險。
3. 2010年之申請手續
(1) 申請對象、申請期間及申請日期
於2010年,申請簽證的日期分為以下兩期。為避免申請櫃台發生混亂,將會以以下之出生月份來分開可申請的日期,敬請合作。
此外,如到訪本館的人數眾多的時候,為避免混亂,可能會限制進入升降機大堂的人數,故請遵從現場工作人員之指示。如到訪本館的人數過多,即使在接受申請的時間內,亦可能會中斷當日部份之申請,並擇日再接受申請,敬請見諒。
無論如何,原則上會全部接受於申請期間提出之申請。此外,並不是先到先得的,所以並不用急於第一時間提交申請。
【2010年第一期】
申請對象 申請時年齡介乎18歲以上30歲以下的人士
(1979年1月至1992年1月出生)
申請期間 2010年1月13日(星期三)~2010年1月22日(星期五)(不包括星期六、日)
申請日期 1月13日(星期三)、14日(星期四): 1、2、3月出生的人士
1月15日(星期五)、18日(星期一): 4、5、6月出生的人士
1月19日(星期二)、20日(星期三): 7、8、9月出生的人士
1月21日(星期四)、22日(星期五): 10、11、12月出生的人士
申請時間 上午:9時15分~12時00分
下午:1時30分~ 4時45分
(*)其餘時間到訪本館均不受理。
【2010年第二期】
申請對象 申請時年齡介乎18歲以上30歲以下的人士
(1979年5月至1992年5月出生)
申請期間 2010年5月4日(星期二)~2010年5月13日(星期四)(不包括星期六、日)
申請日期 5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
5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
5月10日(星期一)、11日(星期二):
5月12日(星期三)、13日(星期四):
5、6、7月出生的人士
8、9、10月出生的人士
11、12、1月出生的人士
2、3、4月出生的人士
申請時間 上午:9時15分~12時00分
下午:1時30分~ 4時45分
(*)其餘時間到訪本館均不受理
【注意】 2011年的申請期間將於2010年12月公佈,不過2011年第一期的申請期間預定為5月份,故對於2011年5月為止滿31歲的人士,2010年第二期之申請期間將會是最後機會,敬請留意。
(2) 申請方法
須由申請者本人,攜帶所須文件,直接於櫃台提交申請。
※不接受代理申請或郵寄申請。
(3) 申請地點
日本駐港總領事館 領事部簽證組
地址:香港中環康樂廣場8號交易廣場第一座46樓
(4) 所須文件
請準備以下文件1份,為避免申請時出現混亂,請根據以下文件順序排列及提交。另外,影印文件只可使用單面之A4大小紙張,黑白、彩色影印均可。
① 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指定格式→請按此處)
※彩色證件相1張(6個月內拍攝之4.5厘米x 4.5厘米證件相、上半身正面、無帽、無背景),請用漿糊緊貼於申請書上。
② 護照影印本
※載有個人身份資料之頁數及如到現時為此曾到訪日本的情況下,該當出入境蓋章之所有頁數。
③ 理由書
※ 請申請者本人以日文或英文寫出希望利用工作假期制度的理由,在入境後希望或預定進行之活動內容等。
※ 以A4大小紙張書寫,不限頁數。
※ 於最後部份寫上姓名、香港身份證號碼,並親筆簽署。理由書可由電腦作成,但簽署必須由本人親筆正本簽署。
④ 履歷書(以日語或英語填寫。指定格式→請按此處)
⑤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之正背面影印 。
⑥ 在學證明書或最終學歷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之影印本等) 。
⑦ 證明持有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及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費用的資料 。
※ 相當於HK$22,000(回程機票HK$6,000、初期生活費HK$16,000)或以上。不過,如果在發出簽證的時候,可提交回程機票(可以是電子機票,但不可以是機位預約(Itinerary))的人士,只須出示相當於初期生活費之HK$16,000或以上之證明便可。
※ 請提交本人或扶養者之存款證明書(正本)或普通存款戶口(影印本)。如果使用扶養者之文件的時候,請一同提交申請者與該扶養者之家屬關係證明資料的影印本。
⑧ 其他自我推薦之資料
※ 不提交這些資料也是可以申請的。只是希望自我推薦的人士可以提交有關資料(例如「日本語能力試験認定証」、日本語學校修了證明書、日本文化之相關證明書等的影印本。)
【注】 關於提交之文件
如提交以上之必須文件有不足、不完備的地方,本館並不會另行通知。此外,申請後,恕不接受補交文件,請務必於申請時確定各項文件是否齊備,而提交的文件於審查完成後亦不會退還。
另外,除了以上之必須文件外,如簽證官認為有需要提供其他文件的時候,可能會個別聯絡。
4. 審查方式
(1) 對於所有已接受之申請,均會進行嚴格審查。
(2) 如簽證官認為有需要的時候,可能會要求本人前來面試。如在這種情況下,會個別聯絡並通知指定面試日期,如沒有合理的理由而未能前來面試的人士將視同放棄。
【注意】 由於這個是以居住在香港的人士為對象之制度,如以因正在海外留學中不能前來面試為理由的話,並不能成為合理的理由。
(3) 若申請人數多過發簽證數目時,將以最符合工作假期制度宗旨及發出簽證條件為準則,來選出合格者。
(4) 對於簽證審查的基準,發給(或不發給)之原因等關於簽證審查的事宜,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5) 在同一申請期間,由同一申請人重複提交申請的時候,該申請人之所有申請均視為無效。
5. 發表結果(通過審查的人士)
(1) 發表日期
第一期:2010年2月23日(星期二)
第二期:2010年6月15日(星期二)
(2) 發表方式
有關審查結果,將於本館網頁公佈可發出簽證人士之受理號碼(該號碼為當接受申請時,於收據(Receipt)上貼上之號碼),並張貼於本館簽證組櫃台。
恕不接受關於審查結果之查詢,敬請見諒。
6. 領取簽證手續
在以下期間內,成功通過審查之申請者須要本人携同①護照(正本)、②收據(正本)及③已購買海外旅行保險的證明文件(提交正本及影印本1份)前來,於那時會發出有效期間為3個月的簽證(貼於護照內)。手續費全免。
而在簽證有效期間(取證後3個月內)到逹日本,如入境審查官發出入境許可(「上陸許可」)的時候,由那時起便認可逗留於日本1年。
【第一期領取簽證期間】
日期:
時間:
2010年2月24日(星期三)~ 2010年4月9日(星期五)
早上9時15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45分
不包括星期六﹑日及本館休館日
【第二期領取簽證期間】
日期:
時間:
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早上9時15分至中午12時及下午1時30分至下午4時45分
不包括星期六﹑日及本館休館日
(注) 不能在上述期間內完成領取簽證手續者,視同放棄,即使成功通過審查亦將無效。
7. 入境後指南
(1) 關於工作
工作假期制度是不能在風月場所內進行打工活動。
若有違反的情況下,除有可能會發生被日本強制遣返等重大問題外,甚至會有限制其日後入境日本的可能,請務必留意。
(2) 關於外國人逗留期間登記制度(「外国人登録制度」)
入境日本後,逗留期間超過90日以上之外國人,有義務於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辦理「外国人登録」。詳情請向居住地之市區町村役所查詢。
(3) 再入國許可制度
在日本逗留期間,如想暫時離境返回香港或前往其他國家觀光,然後希望再返回日本的情況下,必須預先在日本當地之入國管理局取得「再入国許可」。
詳情請於入境日本後,向已辦理「外国人登録」之居住地的入國管理局查詢。
(4) 在日本之詢問處
由於以下之公益法人(厚生勞働省主管)會為以工作假期簽證赴日之青少年提供諮詢服務,故在此介紹。(須要入會費1000日圓。)
社團法人日本工作假期協會 (Japan Association for Working Holiday Makers) 網頁:
http://www.jawhm.or.jp/eng/
東京總部
東京都千代田区九段南4-7-16
(市ヶ谷KTビル5F)
TEL 03-3265-3321
FAX 03-3265-3325
大阪分部
大阪府大阪市中央区北浜東3-14
(エルオオサカ4F)
TEL 06-6946-7010
FAX 06-6946-7021
日港工作假期計劃之常見問題
(工作假期制度)
問 1
工作假期會由何時開始?
答 1 日本與香港之工作假期制度於2010年1月1日開始。
不過,在2010年工作假期簽證(Working Holiday Visa)之接受申請期間分為2期,第一期由1月13日開始,而第二期為5月4日開始。詳情請參閱此處。
問 2
會發出甚麼樣的簽證呢?
答 2 會發工作假期簽證。該簽證由發出日起有效期為3個月,若3個月內不入境日本的時候,則會無效(不能延長)。必須於簽證有效期內到達日本,並接受入境審查官的入境審查,當取得入境審查官發出之「上陸許可」後,將被批准之逗留期間由那時開始為期1年。
問 3 簽證發出的名額有多少?
答 3 日本、香港的名額各為1年250個。因應申請情況,將來會有增減的可能。
(申請條件)
問 4 可以利用工作假期制度的條件是甚麼?
答 4 需要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① 香港特別行政區(HKSAR)的常住居民(Ordinarily Resident),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須居住於香港特別行政區(HKSAR)。
② 於入境日本後,在不超過1年之期間內,以度假為主要目的而逗留日本。
③ 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之年齡須介乎18歲以上,30歲以下。
④ 無被扶養者同行。(不包括若該家屬持有其他有效簽證。)
⑤ 須持有有效香港特別行政區(HKSAR)護照或英國國民(海外)(BNO – British National Overseas)護照,並持有返回香港之回程機票或足以購買回程機票的款項。
⑥ 須持有足夠維持在日本逗留初期之生活所需費用。
⑦ 在逗留期間完結時,須要離開日本。
⑧ 過去未曾取得日本之工作假期簽證。
⑨ 身體健康、有良好紀錄及沒有犯罪紀錄。
⑩ 須購買足夠的海外旅行保險。
問 5 以工作假期資格入境後,必須逗留1年嗎?可以暫時返回自己的國家嗎?
答 5 並不一定要逗留1年,如想離開日本,離境當然是可以的。 不過,暫時離開日本並想仍以工作假期資格返回日本的時候,須事先向入國管理局取得「再入國許可」(要收費:1次3,000日圓/多次6,000日圓),便可由日本離境,並於「再入國許可」的有效期內再入境。
若未取得「再入國許可」,一旦離境,工作假期的在留資格將會被取消,敬請留意。此外,「再入國許可」分為只限1次及在有效期內可使用的多次兩種。詳情可於入境後,向居住當地的入國管理局查詢。
問 6 工作假期的逗留期間可以延長嗎?
答 6 以工作假期資格可於日本逗留的期間為1年,期滿後不得變更在留資格或延長逗留期間。期間完結後是必須離境的。
問 7 年齡條件方面是計實歲,還是虛歲?
答 7 申請條件為申請時,實際年齡須介乎年滿18歲以上,年滿30歲以下(滿31歲不可)。
問 8 假設申請工作假期簽證時已經年滿30歲,是否仍可以在日本逗留1年呢?
答 8 由於年齡限制是以申請時計算的,如在申請簽證後年滿31歲也不會構成問題。
問 9 我現在住在海外(香港以外),是否可以申請?
答 9 由於申請條件之一是申請時必須居住在香港,因此請在回港後才提交申請。
問 10 我現時在日本留學,課程即將結束,是否可以預先申請工作假期簽證?
答 10 申請時必須居住在香港是申請條件之一。
此外,基於一人一個有效簽證的原則,對現在持有有效日本在留資格的人士,不能發出新的簽證。請等到現有的在留資格結束,回港後才提交申請。
(申請手続)
問 11 要怎樣申請,所須文件是甚麼?
答 11 詳細的申請方法及所須文件請參閱此處。
問 12 申請手續費用是多少?
答 12 免費。
問 13 由申請簽證直到發表結果(發出簽證)為止的審查時間約需多久?
答 13 約為1個半月左右。詳情請參閱此處。
問 14 簽證審查的過程中需要面試嗎?
答 14 若審查官認為有面試的需要,將會進行面試。(但甚麼情況有需要是視乎審查官決定的。)
問 15 若申請人數超過發簽證名額時,將用甚麼方式決定人選?
答 15 對於所有申請者,均會進行嚴格審查。
若申請人數多過發給簽證名額時,將以最符合工作假期制度宗旨、目的,來嚴格選出適合的人士。
對於有關審查基準等有關簽證審查的事宜和申請結果等查詢,恕無法回答,敬請諒解。
問 16 須有日語能力嗎?特別是須持有日本語能力檢定的資格嗎?
答 16 工作假期簽證的申請,並不會只因為不具備充分日語能力便加以拒絕,但若申請人數眾多,並不排除日語能力也可能是相對的考慮因素之一。
問 17 提交簽證申請前,是否必須預先找到工作?
答 17 工作假期制度是以度假為主要目的,因此不須在提交申請前找到工作。
此外,在逗留日本期間並不是一定要工作的,亦可以利用1年的時間來度假。
問 18 若於申請後不獲發簽證的情況下,可以再提交申請嗎?
答 18 是可以的。
(在日本的生活)
問 19 日本政府會協助介紹住所及工作嗎?
答 19 日本政府並不會協助尋找住所或介紹工作的。申請者須自行負責往日本的事宜。
但是,日本厚生勞動省之社團法人「日本工作假期協會」對利用此制度赴日之外國青少年提供全面的諮詢(包含尋求工作的人士),故可利用該協會提供之服務。
諮詢是須要登記(要收費,登記費用為1000日圓),詳情請參閱該協會之網頁。
問 20 有親戚居住在日本的話,可寄住在親戚的家嗎?
答 20 根據本制度的宗旨,對於在日本的居住地點無特別限制。
問 21 對工作時間和內容有甚麼限制嗎?
答 21 工作只是為了補足旅費而被認可的附屬活動。對工作時間並無特別限制。
不過,對於工作性質方面,不認可在酒吧、夜總會等風月場所或從事包含風化性質特殊營業之場所進行工作活動。萬一在這樣的場所工作,恐防會違反有關條例,敬請留意。
問 22 以工作假期資格逗留期間,可以到語言學校就讀嗎?
答 22 作為以度假為目的之附帶活動,參加短期日語學習課程是沒有問題的。不過,若就讀長期課程或進入大學等,其逗留日本之主要目的被判斷為就學、留學的時候,則不適合申請工作假期簽證。
工作假期計劃相關連結
1.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新聞公報
○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910270232.htm
2. 日本工作假期計劃協會
○
http://www.jawhm.or.jp/eng/index.html
原LINK
http://www.hk.emb-japan.go.jp/chi/wo...ml#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