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 Animation Forum

返回   Games Animation Forum > 其他 > ~清談館~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03-04-19, 03:40 PM   #101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指不會為早前言論致歉】

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表示,不會對早前評論香港重「一國」、輕「兩制」的言論致歉,指自己只是盡本份提意見,希望各界明白自由討論的重要。

#有線新聞 #唐偉康 #美國駐港總領事 #一國兩制 #盡本份 #自由討論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05-19, 07:57 AM   #102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唐偉康預告美國將打香港牌】

香港問題,看來已不單是港人的問題,而是涉及美國對華政策的一張牌。筆者早前估計這張牌已離打出的時間不遠;唐偉康忽然提出「三個不幸論」,明顯不是偶然的,甚而與他早前的言論自相矛盾。筆者感覺到,美國打香港牌的時刻已到,所以本土派宜認清形勢,自定合適的立場,不宜與美方關係甚深的泛民主派同路。

[「三大不幸」 各方炒作 ]

去年12月28日,美國國會發表一份委員會報告,不少人便談論美國可能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唐偉康在報章撰文,強調美港關係愈來愈牢固,指美國的貿易商、投資者,教育工作者和技術專家對港有重大貢獻,很多還在港設立區域總部或辦公室,聘用大約10萬人,每年有8000港生在美就學,美國也有1600學生在港求學。

唐偉康沒有說明而本欄曾經指出的事實是,按2018年5月29日的Hong Kong Policy Act Report,美港雙邊貿易2017年達700億美元,美方享受了全球最大的貿易順差,美對港出口517億美元,從港進口是172億美元,順差達345億美元。美國對港的出口貿易,讓她有了18.8萬個工作機會。

該報告肯定香港在「一國兩制」下還是享有高度自治,其程度是超過足夠地讓香港繼續享有特殊關稅的地位。唐偉康為職業外交官,會自打嘴巴、改變《美國—香港政策法》對港現況的定性嗎?自然不會,這才是大家須細心分析之處,不要誤解他傳達的訊息。

唐絕對沒說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那只是一些二流評論員人云亦云的說法,美國官方從未明示或暗示會消法,美國是另有打算的。

筆者認為美國的牌,可令一直受壓的本土派有反制「港奸」的空間,大家宜早作準備。

唐偉康說的「三大不幸」,全是國際知曉的香港「一國兩制」備受質疑,特別是台灣也用來炒作,批評香港的「一國兩制」完全失敗,台灣絕不接受。

「三大不幸」的背後有美國作推手的影子,也是不言而喻的,分別是禁止民族黨運作、禁《金融時報》亞洲新聞編輯馬凱入境、DQ多名港獨分子參加補選。

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媒體大力炒作「三大不幸」,中共立場卻出乎意料的強硬,近期還打算修訂《逃犯條例》,全不把國際及台灣的意見視作一回事,當然也是擺明不給美國面子;美國一是看不下去,二是西方領袖的身份成疑,三為近來中美關係緊張,美國有可能藉香港牌對華施加更大壓力。

[ 施壓效果 很成疑問 ]

唐偉康是職業外交家,取消香港特殊地位是大動作,影響大而施壓效果成疑,萬一中共全不理會,美方可以如何?須知道,最大的後果也只是香港損失出口172億美元,香港有何高檔物品只能賣到美國?中港若連線對美打貿易戰,美方就不計較517億美元的出口嗎?

唐偉康的說法,也只是「估計今年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的報告,評論會比去年的嚴重」,如此而已,他完全避開談及取消《美國—香港政策法》的可能性,但還是受到一眾親中政客及人大政協的反擊,這不奇怪。

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高調向美國駐港領事館表示強烈不滿,又堅決反對,又嚴正聲明,又要求美國恪守國際法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停止詆毀「一國兩制」和干預中國內政。調子再高一點時,是否準備驅逐唐偉康?

美領事館的回覆也耐人尋味,對中方的「跳腳」反應全不當一回事,只表示以透明方式討論這些問題是重要的,唐偉康已謹慎解釋他的觀點,表達他認為分享美國和國際社會觀點的重要性;說明這不是唐的個人意見,而是以美國為首的國際社會的觀點。

這個態度是極其清楚強硬的,沒有說的,只是這些觀點再不被中共理會之時,國際社會將會如何反應。

中共深明,而美方也明言,並非要取消特殊的美港經貿關係。那美方可打的牌是什麼?中方為何如此緊張?港人特別是本土派應如何應對?

本欄曾經詳細介紹美國參議員魯比奧所提的《香港人權及民主法》,該法案早已完成草案,只待參眾兩院排期通過,以及總統簽署。

該法案會接收《美國—香港政策法》的內容,但加了很多東西。美國國務院除了每年向國會提交報告之外,還要準備一張「黑名單」,列出香港任何做過傷害香港民主和人權的事情的人,他們及其家人都會在名單內而受到具體制裁,包括凍結財產、取消簽證,這類「港奸」的子女在美留學的也會被趕回中國,更別想將來可到美國一家團聚。

寄語各界揸筆開咪混飯吃的人,若未看過這條《香港人權與民主法》,便應上網細看全文,泛民的律師更要看;無知事小,將來大量要求法律意見的生意上門時,你們口啞啞便尷尬了。

中共的緊張,是美國會用同一模式制裁所有有家人及財產在美的中共官員;再進一步是美國的盟友也加入一致行動,這也是該法案有介紹的。

對本土派而言,最應做的是以最多政治受害人代表的身份到美國領事館示威,要求盡快通過法案;其次是全民總動員收集「港奸」資料,準備做正義的「篤灰」者吧!
信報財經新聞 2019-03-05
A16 | 時事評論 | By 王岸然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05-19, 09:55 AM   #103
Dyhalt Rushifar
God of Gamer
神人ではない!新人だ
 
註冊日期: Jun 2003
文章: 19,181
PSN  IDDyhalt
XBox Live GamertagDyhalt
唐偉康最錯既係誤解香港狀況,今時今日政府係冇再講兩制,呢D唔係叫輕視…
明明香港政府既事唔講就唔存在,你睇當年八萬五,唔駛好似其他國家咁要宣佈架。


__________________
静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彷徨うからさ
豊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裏切るからさ
Dyhalt Rushifa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05-19, 10:19 AM   #104
真!DC
Banned User
奉行我道
 
註冊日期: Jan 2003
文章: 24,652
美國情報網咁廣應該乜都知既
只係說話留一線有番d buffer位吧
由手機版發出
真!DC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05-19, 10:35 AM   #105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作者: Dyhalt Rushifar 查看文章
唐偉康最錯既係誤解香港狀況,今時今日政府係冇再講兩制,呢D唔係叫輕視…
少年你太年輕了,好似未太了解中國人。

一國兩制,就好似中國同其他國家既合約同承諾,幾時講一國幾時講兩制,完全係視乎當時眼前既利益或喜好。

殺人,偷設計,禁止外國公司進入市場時講尊重一國主權,貿易時(入口晶片大豆同出口血汗工廠代工品)講實行兩制發展有目共賭。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03-05-19 11:02 A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05-19, 01:00 PM   #106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唐偉康再開腔 促各方思考一國兩制

【美總領事反擊】
【本報訊】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Kurt Tong)上周公開批評中共侵蝕香港自治,警告美國或重新考慮香港獨立關稅區地位,惹北京暴怒。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嚴正交涉、親北京團體及人士譴責,要他向全中國人民道歉。唐昨回應稱不會道歉,強調香港一國兩制面臨風險,各界要「思考香港的未來」。有學者直言香港已成美國對華「新冷戰」棋子,一旦獨立關稅區被取消,香港勢臨災難,亦有學者形容北京「又想吞下香港,又想保其獨立關稅」,事態非常嚴重。
記者:陳永階 莫劍弦 林俊謙

唐偉康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後罕有接受記者訪問,表明不會對日前有關香港問題的演講受北京指摘而致歉,「我認為這是我的工作,代表美國解釋及提供意見」,他強調其演講主要是表達美國希望香港維持「做生意好地方」狀態,而一些與一國兩制相關的風險可影響香港未來,「我希望大家能真正看一看,並思考」,指「這符合美國和中國以及整個地區的利益」及「希望香港一國兩制如過去一樣,是成功的典範」。

去年11月,美國國會轄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發表報告,以港府取締民族黨、DQ立法會參選議員,以及拒絕續發簽證予英國《金融時報》編輯馬凱等為例,指北京干預香港內部事務,違反一國兩制,建議國會指示商務部審視《美國──香港政策法》,檢討將香港視為獨立關稅區的政策。上月26日,唐偉康在本港電視台訪談節目中提及上述報告,表示過去幾年香港政治氣候令北京不安,但北京對香港的施壓會衝擊港政治生態,收窄政治空間,未來可能威脅營商環境。

唐偉康直言,美國國會下一份有關香港的報告「評論會更嚴厲」。唐偉康還談及特區政府考慮修訂《逃犯條例》及北京要搞粵港澳大灣區,這些事件證明北京「密切參與港府的決策」。上月27日,唐偉康又在一個公開活動發表題為〈香港在印太經濟的角色〉演講,指香港在印太地區的優勢和成功並非低關稅和低稅率,而是與英國法律原則類似的法律制度。他認為香港法官獨立、終審判決是受到尊重和可執行;但過去一年發生不少「不幸的第一次」傷害兩制,包括上述國會報告提及事件。

唐偉康批評一國兩制言論引起美媒關注,《華盛頓觀察家報》(Washington Examiner)日前撰文報道,又以美國務卿蓬佩奧團隊(Secretary of State Mike Pompeo's team )警告北京不要加強對港控制、形容唐偉康言論。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07-03-21 12:57 A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07-19, 07:20 AM   #107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美商會指中國司法制度有缺陷 憂修例損香港國際商務地位

保安局早前建議修改《逃犯條例》,指要處理涉及台灣及中國等未與香港簽訂司法互助協議的移交逃犯申請,被質疑「暗渡陳倉」,欲借台灣一宗謀殺案試圖打開向中國移交疑犯的缺口,工商界憂營商環境受影響,打擊外資信心,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雖稱要等政府有修例細節才評論,卻說漏了嘴暗示「魔鬼在細節」。《蘋果》取得美國商會就修例向保安局提交的意見書,力數中國司法制度問題多,表明對修例「強烈保留(serious reservations)」,相信修例會對香港作為「亞洲國際都會」和「核心地區商務樞紐」帶來重大影響(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政府上月突然稱要修例後,只給予僅僅20天的諮詢期,保安局未有就修例提交正式文件、更未曾召開記者會解釋。《蘋果》今日取得美國商會提交的意見書,該會稱留意到港府對今次極為複雜及重要的修例,只給予極少時間進行公眾諮詢,坦言該會未有機會就此全面研究並諮詢會員,但希望在政府今次簡短諮詢期結束前,表達對修例的初步關注。

美商會在意見中表明對修例強烈保留,引述香港大律師公會早前觀察,指不論香港巿民和在港的外國商界組織,都對內地法律和司法制度深感憂慮(has grave concerns) ,認為內地的刑事訴訟程序有嚴重缺陷,包括缺乏獨立司法機構、欠缺公平的公開審訊、被告未能獲律師代表,以及有隨意關押及監獄環境惡劣等問題,同時指內地的司法制度經常被濫用,令一些本屬外國和本地間的商業利益糾紛成為罪行。

美商會在意見書中強調,香港一向有良好法治及司法獨立的聲譽,而香港的法律制度有別於中國大陸,正是香港成功吸引國際商界在港營商的主要基礎,認為任何增加在港居住或者過境香港的國際商界行政人員被捕及引渡到中國的安排改動,都會損害外界對香港可以安全進行國際營商的印象。美商會深信有關修例改動將成為外國公司決定是否選擇香港、或者是否繼續以香港作為基地時,評估風險的一個主要因素,有可能進一步損害香港作為國際商務中心的競爭力。

美商會在意見書總結時表明,該會希望香港未來仍是一個可以安全進行商業行為的地方,而不是一個謀殺和強姦逃犯的避風港,同意保安局在諮詢文件中所指,要改善一些目前法例上的缺點,但也促港府重新考慮,希望港府改為採取其他更具有針對性(narrowly tailored)的修例方案。

《蘋果》日前曾向美商會會長早泰娜(Tara Joseph)查詢會否向政府表達意見,獲回覆該會擬在諮詢期結束前向政府提交意見書;英商會至今未回覆對移交逃犯修例的意見、香港總商會則指不作評論。

另外,香港大律師公會向政府提交的意見書反建議政府修訂《侵害人身罪條例》及《刑事司法管轄權條例》,將香港刑事法庭的管轄範圍延展至當香港永久居民在境外涉嫌謀殺,或死者為香港居民的案件,以取代現有的修例建議,有意見質疑此建議未能包括46項可移交的罪行,故此未能處理台灣謀殺案,公會執委石書銘接受《蘋果》查詢時指,46項可移交範圍內的罪行中,部份罪行現時即使不修例,就算是境外行為,香港法庭也可審理,包括涉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3P條、《證券及期貨條例》第174條及《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等,他強調是否移交任何被他國指控人士,都要遵守「無罪推定」原則,確保該人在被移交後獲適當的人權保障。

石書銘認為,政府今次修例是以台灣個案作為出發點,避開現時引渡逃犯機制下的制衡,包括須與其他國家商討條款等,並反駁建制派指香港法庭可以把關之說,指一旦修例成功,香港法庭只會考慮控罪及刑罰是否符合引渡要求,以及表面證據能否支持指控等因素,不會深究引渡國提供證據的可信性。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07-19, 07:43 AM   #108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引用:
TRUMP應該會等洗頭艇條例一通過就會出手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07-19, 01:40 PM   #109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田北辰:中國稅務法規朝令夕改商界憂慮合理

美國商會對政府建議修訂移交逃犯條例表示強烈保留,擔心會損害香港營商地。正在北京的港區人大代表田北辰認為,中國稅務法規朝令夕改,商界憂慮合理;人大常委譚耀宗反駁指法院能作最後把關。

全國人大代表田北辰:「那時候稅務不清楚,今天交稅都不知是否完全交了,中國有很多稅務又經常更改,像無妄之災,又不是經常知道 ,商界憂慮是正確的。商業罪案不計算,我覺得政府都應該考慮,條例日日變很混亂,我都不清楚。」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有關執法部門不會隨便使用,最後把關是香港法院,香港法院會按在司法程序亦會公開,我不認為有人會濫用。」

https://news.now.com/mobile/local/pl...=339950&refer=
東南互保,或作東南自保,是清國末八國聯軍時大清東南各行省督撫不理會朝廷命令,不與列強宣戰,避免歐美各國入侵的歷史事件。

慈禧太后向八國宣戰後,兩廣總督李鴻章、兩江總督劉坤一、湖廣總督張之洞、閩浙總督許應騤、山東巡撫袁世凱等人,即和外國達成和平協議,他們在東南各省違抗“支持義和團”的命令,使列強沒有入侵東南的藉口。他們的理由是清廷的宣戰詔書,是義和團「矯詔」,脅持朝廷所下的“亂命”。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11-19, 02:46 PM   #110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簡單說:美國駐港澳總領事唐偉康(Kurt Tong)拒絕為他自己日前在一場活動中的演說言論道歉,他堅持稱「身為一位外交官,他的工作是要協助激起透明對話」。唐偉康是在2月27日一場香港科技大學EMBA校友會的演講中提及「一國兩制」的香港面臨許多危機,進而影響香港的自治(autonomy);他舉例,2018年一國兩制的香港出現了許多不幸的第一次,包括香港第一次禁止一個政黨,第一次外國記者被拒絕入境,第一次因為政治理念許多候選人失去資格等等。在這些案例中,中國政府顯得親密介入(intimately involved)香港政府的決策過程;香港自治的程度對於合理化(justify)美國在「香港政策法」(Hong Kong Policy Act)下給予香港特別待遇至關重要。

可以想像,唐偉康此言一出,中國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馬上重砲抨擊,香港內親中政要也應聲附和,例如前香港政務司司長暨現任中國政協常委唐英年表示:唐偉康應該謹慎思考此言將危害美中關係。

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外交重要性

許多人不太清楚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的地位。首先,它的英文名稱是Consulate General(總領事館)。在駐外使館的位階上,在兩國有邦交的前提下,總領事館是位於首都之外城市的外交機構,大使館則是位於首都的外交機構。一般來說,大使館的業務著重邦交政務,總領事館的設立多強調經貿文化交流,原則上總領事館必須接受大使館的指揮管轄。

以美國而例,美國在中國的外交機構,除了位於北京的美國駐中國大使館之外,另外還有五個總領事館,分別位於成都、廣州、上海、瀋陽及武漢。這五個總領事館的館長,也就是總領事(Consul General),必須向駐於北京的美國駐中國大使(現任是Terry Branstad,他是前Iowa州州長)報告。

注意到了嗎?這五個總領事館沒有包括港澳。

為什麼沒有列入呢?因為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直接向華府的美國國務院報告,不須受美國駐中國大使館管轄。換句話說,唐偉康的老闆不是美國駐中國大使Terry Branstad,而是美國國務卿龐畢歐(Mike Pompeo)。唐偉康雖然是總領事,但有大使銜(Ambassador)。

這是重要的觀察指標。一般來說,A國駐B國的總領事,不能夠在雙邊關係上有不同於大使館的官方說法,畢竟總領事館負責經貿文化業務,外交關係由大使定調發言。但正因為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並非隸屬於美國駐中國大使館,所以唐偉康的發言,事實上是傳遞龐畢歐的訊息。事實上,唐偉康的演講稿中,意有所指地提到了龐畢歐的名字。他是這樣說的:「我的老闆,國務卿龐畢歐,總是說美國實行『夥伴經濟學』(partnership economics),這可見證於我們熱愛雙贏、開放市場貿易及投資建制」。

這正是為何中國外交部於第一時間跳腳,因為這顯然並非唐偉康失言。在美中貿易戰如火如荼的當下,美國國務卿龐畢歐是否訓令唐偉康執行他的意志,亦即「放出訊息,讓中國知道美國有可能調整對香港的特殊經貿待遇」。換言之,香港的特殊(differential)經貿待遇,成為美中貿易戰的籌碼。

什麼是香港政策法?

讓我們回顧一下歷史並細究香港政策法(Hong Kong Policy Act)的地位。此法的本質是美國國內法(domestic law),通過於1992年,又被稱作「香港關係法」。一個粗略但不夠精準的對比就是,它是「台灣關係法」(Taiwan Relations Act, TRA)的香港版。2019年適逢TRA四十週年,TRA事實上也是美國國內法。這樣理解吧,美國政府藉著台灣關係法與香港政策法,來特別規範與台灣及香港的外交關係。

細看1992年通過的香港政策法條文,一開始就開宗明義說,美國國會承認(recognize)1984年的中英聯合聲明,規範的對象當然就是1997回歸後的香港。條文中5711條載明「美國在維持香港的信心及繁榮等,扮演主動的角色」,第5713條載明「美國將視香港為經貿上的分開領域(a separate territory in economic and trade matters)」,「美國將持續對待香港為在經貿領域上完全自治於中國之外的領域(treat Hong Kong as a territory which is fully autonomous from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ith respect to economic and trade matters)」。

一言以敝之,美國給予香港的特殊(也就是優惠)經貿安排,包括低關稅等,其法源根據就是香港政策法,而這個香港政策法的重點,就是美國要確認香港在經貿領域維持完全自治。所以當唐偉康釋放訊息,質疑香港不再擁有過往的自治地位,且美國將重新思考是否將持續給予香港特殊經貿待遇時,中國政府跳腳了。別的不說,美國是香港第二大出口市場,光2018年雙邊貨品貿易總額為370億美元,雙邊服務貿易也高達數百億美元。假如美國真的不再給予香港現今的差別優惠經貿待遇,這將重創香港的經濟。

對台灣的啟示

唐偉康這篇標題為「香港在印太經濟的角色」(Hong Kong’s role in Indo-Pacific Economy)的講稿字數將近5000字,對台灣有很嚴肅的啟示。

第一,美國顯然對於香港在一國兩制下能否繼續維持自治表示懷疑,而這個質疑出於有大使銜的總領事口中,某個程度上是國務院的意旨。美國當然重視香港的經貿利益,而一國兩制下的香港逐漸喪失自治地位,直接影響美國的經貿利益。在台灣,統派人士對於中國所提的一國兩制高聲唱和。美國支不支持一國兩制的台灣?或許已經在這篇演講中給了一個方向。

第二,唐偉康在講稿中表示,許多生意人跟他表示不在意香港的自治地位逐漸喪失,經濟不會因此受影響,但他不這麼認為。相反地,他認為香港政治及民主空間的縮小,將有害理念及創新的市場。是不是聽起來很熟悉?台灣的藍營政治人物認為經濟與政治可以分開,這套論述顯然並非美國所能接受,起碼不是唐偉康或甚至是美國國務院所能接受。

第三,香港在美國的印太戰略扮演重要角色,對美國而言,一個維持經貿完全自治的香港,方符合美國利益。而台灣呢?台灣也是美國印太戰略下重要的一環,目前的台灣當然是維持政治上及經貿上的完全自治。習近平對台灣所提的一國兩制,將危及台灣的自治,美國決不樂見。

這篇分析,以及唐偉康的講稿,台灣的藍營政治人物都應該讀讀。
https://tw.mobi.yahoo.com/news/%E3%8...010043501.html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14-19, 06:51 AM   #111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步美後塵 對港貿易協議 英擬引入人權條款

繼早前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公開警告,美國國會報告將對香港情況作更嚴厲批評,英國外交部日前發表報告,也罕有地指一國兩制雖然大致運作良好,但香港高度自治、權利和自由正持續受壓,更表明英國擬利用脫歐時機,將來與香港再簽訂貿易協議時,會加入人權條款。對於英國提出將香港人權與經貿政策掛勾,有立法會議員認為,反映包括英國在內的國際社會已認定一國兩制已「走樣又變形」,中央、香港政府勿再掩耳盜鈴。

英國政府去年發表評估《中英聯合聲明》在香港落實情況半年報告中,已提出包括英國保守黨人權委員會副主席羅哲斯被拒入境本港、高鐵一地兩檢、《國歌法》本地立法、以及立會議員及參選人被DQ等,對一國兩制持續構成壓力。英國國會人權聯合委員會本周二發表有關英國的國際協議有關人權保障的報告中,英國政府首次提出對應一國兩制受壓的政策方向。

英國國會報告揭示英國政府對香港在《中英聯合聲明》的最新態度,報告引述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認為,雖然一國兩制在大部份範疇中也運作良好,但《中英聯合聲明》所保障的高度自治、權利、自由卻持續受壓。外交和聯邦事務部指,已私下向中國和特區政府表達,香港的權利、自由和高度自治獲得全面尊重是相當重要,而英國政府正思考利用脫歐的機會,在未來與香港簽訂的貿易和投資協議中,引入人權修款:「英國脫歐正提供一個機會,在均衡和相稱的方向下,讓我們探索如何盡用自由貿易協議去達到更廣泛的國際目的。英國政府正探索未來有關貿易和投資協議中,將相關人權條款包括在內。」本報向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查詢對英國的計劃有何回應,但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委員會報告又批評,英國外交和聯邦事務部就香港的半年報告,未能足夠保障香港人的基本自由。委員會透露收到很多意見書,關注《中英聯合聲明》未能有效保障人權,或批評《聲明》落實時未能足夠保障香港的人權。英國外交部副部長阿瑪德去信委員會指,《中英聯合聲明》仍然有效,中國試圖指《聲明》已不再適用,其說法令人越來越關注香港的自由被侵蝕。

委員會報告建議,英國政府應定期向國會滙報《中英聯合聲明》等國際協議的落實情況,包括人權如何獲得保障,這可以令委員會監察相關情況是否符合人權標準。委員會又認為,英國政府應向人權不獲尊重的情況採取適當措施。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胡志偉指,英國政府擬在未來的貿易協議中加入人權條款,反映國際社會早已看穿「香港嘅一國兩制又變形又走樣」,中共以為自己的謊話不會被識穿,但國際社會已明白,中央和特區政府正在損害一國兩制、高度自治:「如果中共唔收手,而特區政府亦助紂為虐,只會係犧牲香港人嘅利益。」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90314/59366096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29-19, 10:43 AM   #112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英國監察報告:草案如惡意軟件

【本報訊】去年訪港期間遭《文匯報》跟蹤的澳洲中國研究學者凱大熊(Kevin Carrico),透過英國政界關注香港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發表《國歌條例》報告,形容草案為「Legal Malware(法律惡意軟件)」,批評北京利用《基本法》附件三大開「立法後門」,嚴重破壞高度自治承諾及損害言論自由,建議港府終止立法。

斥京打開立法後門

報告批評北京當局利用《基本法》第18條、列於《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國性法律須在本地立法的要求,作為立法後門,越過軍事及外交兩項《基本法》訂明的主權限制,間接於香港制訂法律。香港監察認為,即使無法律規定,任何人士於中國公開地不尊重國歌,本來已會遭政權處分,因此人大2017年就《國歌法》立法的真正目的一直是香港,反映北京正設法加強對香港控制,亦為日後23條立法開創危險先例。

報告亦批評草案訂明的起訴期及刑期,較簡易程序罪行長,對侮辱及意圖侮辱國歌定義含糊,詮釋權力恐落入政權手中。情況等同選舉主任可以不真誠擁護《基本法》為由取消參選人資格,令人憂慮為政治檢控而設。報告亦點出《國歌條例》等同限制言論自由,違反《基本法》第27條及按《基本法》第39條生效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香港監察舉例指,中港足球大戰如有球迷在奏唱國歌期間發出噓聲,立法後或惹起反彈使更多人參與,難以從人群逐一分辨誰犯法。警方最終或只能鎖定較出名的公眾人物,如同當日有傳媒大字標題指有份觀賽的中大學生會前會長周竪峰「有罪」一樣,淪為政治檢控工具。

負責撰寫報告的凱大熊向《蘋果》表示,報告點出《國歌條例》多個缺陷,會對香港法律體系及言論自由帶來災難性影響,希望讓市民及政府反思,避免言論自由進一步褪色,「如果香港政府不面對事實,繼續立法,那這個政府很清楚是不顧一切只想聽北京的指揮,這叫甚麼一國兩制呀?」
■記者佘錦洪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3-29-19, 12:26 PM   #113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立場報道

2019/3/29 — 11:35

【逃犯條例修訂】美商會不收貨:根本問題是其他司法管轄區程序大異於香港

政府日前為安撫香港商界,把 9 項主要涉及商業經濟的罪行,從《逃犯條例》修訂中剔除,但美國商會今天發表聲明,再次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深表關注,指容許將逃犯移交到與本港刑事程序大異的司法管轄區,相信修訂安排,將削弱跨國企業考慮在香港設立區域分支的吸引力,再度促請政府,考慮以其他更有針對性的方法,處理緊急引渡逃犯問題。

美國商會指,特區政府聆聽並回應了商界提出的意見,從修訂草案中,剔除可移交的範圍的九類罪行,對此表示歡迎,不過作為香港的居民和國際商界代表,商會仍然對修訂深表關注(serious concern)。

警告將削香港對跨國公司吸引力

商會指,新安排將會容許,將逃犯移交至與本港刑事程序十分不同的司法管轄區,公眾及立法會沒有機會,去審視提出申請地區的制度,是否公平。

美國商會深信,修訂安排將會削弱,跨國企業考慮在香港設立區域分支的吸引力,又稱香港司法制度在國際間的聲譽是「無價寶」(priceless treasure),再次促請政府考慮其他更富針對性的方法,去處理有關緊急的引渡逃犯問題。

AmCham acknowledges and appreciates the Government's efforts to listen and respond to the very extensive feedback from the business community on the proposed new extradition arrangements. However, as residents of Hong Kong and representatives of the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mmunity here, we continue to have serious concerns about the revised proposal. Those concerns flow primarily from the fact that the new arrangements could be used for rendition from Hong Kong to a number of jurisdictions with criminal procedure systems very different from that of Hong Kong – which provides strong protections for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defendants – without the opportunity for public and legislative scrutiny of the fairness of those systems and the specific safeguards that should be sought in cases originating from them. We strongly believe that the proposed arrangements will reduce the appeal of Hong Kong to international companies considering Hong Kong as a base for regional operations.

Hong Kong's international reputation for the rule of law is its priceless treasure. We therefore again request that the Government consider alternative, more narrowly tailored means to address any truly urgent extradition-related issues facing the Hong Kong community, while allowing for all others a deliberative process worthy of the vital interests at stake.
有美國撐,最後武士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03-29-19 12:28 P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4-01-19, 01:31 PM   #114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劉鑾雄就修訂逃犯條例申請司法覆核】

華人置業前主席劉鑾雄就《逃犯條例》的修例草案,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

劉鑾雄與商人羅傑承一同捲入澳門歐文龍貪污案,2014年被澳門法院裁定罪成,判囚5年3個月。他在審訊期間一直缺席,判刑後亦沒有踏足澳門。

#有線新聞 #劉鑾雄 #大劉 #司法覆核 #逃犯條例 #歐文龍貪污案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4-01-19, 01:34 PM   #115
真!DC
Banned User
奉行我道
 
註冊日期: Jan 2003
文章: 24,652
立例之後唔止海外公司香港有錢佬都走得快好世界
等睇人人冇飯食
蟻民們都以為事不關已咁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04-01-19 01:57 PM 被 真!DC 編輯。
真!DC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4-01-19, 05:39 PM   #116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大劉直指修例違人權法 猶如烏雲籠罩迫他流亡海外

特區政府不理香港市民及外商反對,堅持強推被稱為「送中條例」的《逃犯條例》修訂, 早年捲入澳門歐文龍貪污案、2014年被澳門法院裁定罪判囚5年3個月的富豪「大劉」劉鑾雄,今早以受影響人士身份,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直指修訂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並賦予特首過大權力,要求法庭聲明草案不具追溯效果,亦即不能引渡在立例前犯法或被指犯法的人。根據司法機構資料顯示,法庭將於本月17日開庭作指導聆訊。

本案答辯人是代表港府的律政司司長。申請書全長43頁,當中提及涉行賄歐文龍一案,大劉指澳門法院雖然接納他因病無法上庭「並非不合理」,但仍然在他缺席下審訊;而在當地法律下,大劉無法接受公平而完整的重審,違反國際人權標準,嚴重違反公義。

再者,審訊期間控方的關鍵證據、即歐文龍記錄所收賄賂的記事簿,只是不完整地披露,大劉的代表律師無機會盤問歐文龍,也不獲准傳召筆迹專家,更添不公。他指政府一旦撤銷不容引渡本港居民至中國、台灣或澳門的規定,勢令已在本港落地生根的大劉失去保障。

特首酌情權欠缺法律條文定義

大劉提出,修訂條例草案違反《基本法》第28條,即「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31條,即「香港居民有旅行和出入境的自由」、以及第39條,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和國際勞工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有關規定繼續有效」。

另外,大劉亦指修訂條例草案違反《人權法》,包括第5條「人身自由和安全」、第8條「遷徙往來的自由」、第9條「驅逐出香港的限制、第10條的「在法院前平等及接受公正公開審問的權利」、第12條「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第14條「對私生活、家庭、住宅、通信、名譽及信用的保護」。

大劉又指,草案授予特首不受限制的酌情權簽發引渡證明書,欠缺法律條文定義。申請書中舉例稱,特首可能為了在選舉年度展示嚴打罪案的決心、或為了換取外地的情報和貿易協議,因而啟動引渡某罪犯到外地的程序,事後很難證明特首的意圖,因此需要法例明確規定特首如何行使權力。雖然法庭會按《逃犯條例》把關,包括不接受以可處死刑或政治性質的罪行提出引渡申請,但這與特首啟動程序是兩回事,因程序一旦啟動,涉事人士已經會被拘捕及扣留。

一旦完成修訂 將迫使大劉流亡海外

申請書又提到,《逃犯條例》不適用於中國地區,實有明確理由,即要維護香港對人權的高度保障,確保港人無懼被引渡到中國地區後,面對不公檢控和任意定罪。入稟狀引述大律師公會和美國商會,均對修例表達憂慮。一旦通過修例,受影響的人將會即時面對被羈押的風險,如受烏雲籠罩,而被捕後只有特殊情況才可獲准保釋,即時羈押的「幽靈」會迫使大劉流亡海外。

對於去年郭卓堅在一地兩檢立法前提請覆核,最終法庭以過早申請為由,拒絕在立法前審理;大劉一方指出,本案不同之處,在於有清晰明確的法律問題和實際益處,符合法庭在郭卓堅案中列明可立法前審理的條件。假設修例違憲,令市民有被非法囚禁的風險,法庭宜在立法程序中盡早宣告,這將有助於立法會工作。而站在大劉立場,他沒有理由要先承受非法囚禁的代價才可以申請覆核。

修訂草案是在有追溯力的前提下撰寫

至於追溯力的問題,大劉指案例表明如新訂法例要有追溯力,必須在條文中寫明,否則新訂法例只適用於立法後發生的事。本港與其他地區的引渡協議,大部分都有允許追溯的條文。現在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中雖沒有相關追溯字句,但保安局的參考摘要中,卻指即使修訂其他條例,仍存在「追溯效力的問題,不能處理這宗台灣謀殺案」,看來修訂草案是在有追溯力的前提下撰寫。

大劉由資深大律師麥高義、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大律師白天賜及大律師黃雅斌代表,並由薛馮鄺岑律師行負責提出申請。

翻查報道,薛馮鄺岑律師行曾先後代表前特首梁振英,向時事評論員練乙錚及《蘋果日報》發律師信,又曾就僭建醜聞發聲明。特首選舉期間,薛馮鄺岑律師行更全權處理與梁振英選舉有關的法律事務。

代表資深大律師:司法覆核絕非為阻礙立法程序

《蘋果》今聯絡代表大劉入稟的薛馮鄺岑律師行,律師行要求記者找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回應。彭回應時指,今次司法覆核申請絕非為阻礙立法程序,亦已經要向法庭申請,要求排快期審理本案,相信法庭會明白案件所牽涉問題的重要性,盡早處理。

彭又謂,理解政府希望7月前立法會能通過條例,「因為有個台灣疑犯就放監」,至於法例是否應該通過,彭回應稱:「相信立法會議員會作適當考慮,作出履行議員職責的決定。」不過,彭表示現階段不打算、亦不考慮申請任何禁制令;被問到在甚麼情況下才會申請禁制令,彭則謂:「未諗到咁遠。」

彭重申,律師行為大劉申請司法覆核的同時,亦已延聘英國憲法專家、御用大律師彭力克(Lord Pannick)到港,領導法律團隊迎戰律政司。彭耀鴻指出,彭力克處理憲法案件無數,包括英籍同性戀女子QT以受養人身份要求留港案、丁權覆核案等,經驗豐富,世界知名,加入團隊可提供更多不同角度協助這宗訴訟。不過,現時仍要等候法庭排期,處理要求聘請彭力克到港的申請。

【案件編號:HCAL875/19】
到時可以拒絕英國律師入境香港

Btw,原來劉嗚煒係港獨派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4-30-19, 07:43 AM   #117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外媒報道4.28遊行:群眾重返街頭

引用:
13萬港人4.28上街反送中惡法的照片傳遍全球,遠至中東地區都有報道。英、美主流傳媒均報道這是香港近年最大規模示威活動,參加者來自社會各階層,人人都擔心送中條例將令香港的自由岌岌可危。

遠至中東地區也有刊載

路透社、美聯社及法新社三大通訊社都有就周日民陣反《逃犯條例》修訂遊行作出報道,並拍下高舉黃傘的群眾逼爆銅鑼灣及灣仔街頭、示威者手持「反送中」標語的照片。全球各地傳媒都有轉載通訊社的報道及照片,連中東的卡塔爾半島電視台、《Gulf Times》、《Saudi Gazette》都有刊載。

英、美媒體方面,美國CNN及CNBC電視台都有報道遊行。美國《華爾街日報》報道以「群眾重返香港街頭抗議逃犯條例」為題,指逃犯條例觸動了香港的神經,是香港近年人數最多的抗議活動,並形容是香港抗爭運動重新抬頭。


抗議《逃犯條例》賣港

美國之音指不少外籍人士參與遊行,其中有加籍港人指孟晚舟事件之後,中國隨即拘捕數名加拿大人,修例之後,中國可以藉詞在香港拘捕世界各地的人士引渡到中國受審。

英國《Daily Mail》報道以「黃傘示威者遊行抗議《逃犯條例》出賣香港」為標題。BBC則指出,周日遊行是本港自2014年佔領運動以來最大型一次示威行動,部份參加者明言害怕北京正企圖加強對香港的控制。

另外,澳洲ABC NEWS、加拿大《National Post》等亦有報道香港遊行;日本《Japan Times》則指修例將損害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吸引力。


揚威國際!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1-19, 03:34 PM   #118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1-19, 03:57 PM   #119
LTKS
Insane Gamer
 
註冊日期: Jan 2011
文章: 860
已經唔同環境
習要亮劍
689之後,中共已經進入完全鬥氣MODE
你越多人,佢越要過
LTK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1-19, 04:10 PM   #120
真!DC
Banned User
奉行我道
 
註冊日期: Jan 2003
文章: 24,652
睇班商家佬肯唔肯反抗
班友驚就驚緊
人數多都叫比多個冠冕堂皇借口佢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05-01-19 04:12 PM 被 真!DC 編輯。
真!DC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1-19, 04:21 PM   #121
LTKS
Insane Gamer
 
註冊日期: Jan 2011
文章: 860
算吧啦
除咗23條,有邊次喺中共吹雞下無歸到邊
明知係把刀都要照放條頸埋去
LTK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1-19, 08:47 PM   #122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作者: LTKS 查看文章
算吧啦
除咗23條,有邊次喺中共吹雞下無歸到邊
明知係把刀都要照放條頸埋去
呢個逃犯條例仲顛過 23 條呢

任何一個入境香港既人都有危險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3-19, 06:06 PM   #123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立會高級法律顧問指法例原意排除中國 致函保安局質疑修例不符政策意圖

負責為《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提供法律意見的立法會高級法律顧問曹志遠,在上月30日即本周二致函保安局,要求澄清共 25 項有關《逃犯條例》修訂草案的事項,包括指在回歸前訂立的《逃犯條例》立法目的是排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而現時修訂會令法例超出本地化範圍,亦不符政策意圖,要求保安局解釋轉變的原因。法律顧問又提出若日後個案式逃犯移交安排不受立法會審議,政府如何符合《基本法》第 64 條向立法會負責的要求。法律顧問亦要求當局澄清,多項在本港與不同國家簽訂的引渡條例中的人權保障,是否適用於現時《逃犯條例》修訂。

法律顧問在致函保安局首席助理秘書長(特別職務)徐詩妍的信件中,要求保安局澄清,回歸前訂立的條例立法原意是將中國排除在外,就中國與香港之間的逃犯移交,會在隨後階段透過另一個正式的引渡協議落實。法律顧問要求政府澄清是否及為何會改變做法,而行政當局已在 1997 年曾表示,香港與廣東正商討移交逃犯安排,會由另一個法例處理。

要求澄清 20 年前引渡原則是否適用

其次,曹志遠現時的《逃犯條例》在回歸前即 1997 年 1 月二讀時,時任保安局局長已表明,條例准許安排移交具有香港沒有雙邊協議的司法管轄區的特定人士。這臨時安排將補充移交逃犯的雙邊協議制度。法律顧問要求保安局澄清,為何上述要求現在被認為是不可行的?

曹志遠在信中亦表示,1998年保安局在立法會保案事務委員會上呈交的文件表明,與中國訂立引渡安排有 5 項指導原則。其中一個原則是任何引渡安排都應考慮到「一國兩制」原則,以及兩地法律和司法制度的差異。他要求保安局澄清,這五項指導原則是否適用於現時根據條例草案提出的逃犯特別移交安排。有關信件亦抄送予律政司署理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施俊輝。

信件亦要求當局,澄清如條例草案如獲通過,是否適用於所有符合資格的移交逃犯的要求,以及就收到的刑事事宜提供司法協助在生效日期當日或之後,「不論有關罪行的發生日期如何。」即條例是否有追溯力。信件亦要求當局澄清,在修訂的條例草案中,移交逃犯的臨時安排不受立法會審議,曹志遠要求政府澄清,如何根據《基本法》第 64 條要求,達致政府向立法會負責,例如立法會會否獲告知有關安排?

另外,法律顧問亦要求當局澄清,行政長官會否在批准引渡後,交代原因。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od-K6VWmocX9mI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3-19, 06:43 PM   #124
LTKS
Insane Gamer
 
註冊日期: Jan 2011
文章: 860
擦鞋擦出事
但中共已經唔怕靠嚇
美國唔出懲罰措施,過嘅機會大
但如果真係過到,林鄭立大功
我諗佢連唔連到任都幾睇呢鋪
LTK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3-19, 07:04 PM   #125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逃犯條例引渡國家包括伊朗/土耳其/巴基斯坦 etc,即係一帶一路國家。

如果通過,即可以反制(香港境內)對中國及一帶一路國家不利既人。

逃犯條例,係中國對美國(及其盟友)貿易戰既第一次實質而有效既反抗。

通過左,中國多十年命。
過唔到,中國短十年命。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05-03-19 08:40 P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論壇跳轉


現在的時間是 04:34 PM


手機版 | APP版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3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 map
Games Animation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