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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10-17, 10:13 AM   #826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朱經緯如何「手臂延伸」足本睇真啲!

引用:
涉嫌於佔領期間在旺角街頭揮舞警棍毆打路人的前警司朱經緯,曾辯稱自己以警棍作為「手臂延伸」拍打投訴人驅使他向前行。事件已經兩年多,即使連監警會都認為投訴成立,但律政司遲遲未提出起訴。《蘋果》再次將當晚攝影記者,於亞皆老街近彌敦道所拍得的片段,一刀不剪播出,片段中清楚見到,除了投訴人鄭先生外,還有多人無故被朱經緯及其他警員揮棍毆打。

係偷襲警棍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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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taChall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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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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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0-17, 10:17 AM   #827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須自行蒐證 律政司可申終止

引用:
根據《裁判官條例》第14條,任何人都可向裁判法院申請私人檢控,如果裁判官接納,會向被告發出傳票。

有法律界人士指,若律政司及警方對某些刑事案件不作檢控,相關受害人可循私人檢控途徑追究,但申請者需自行調查舉證,須提供足夠證據,裁判官才會接納其案件;蒐證工作由原告人及代表律師「一手包辦」,耗費龐大人力物力,「要包辦搵證據、證人,但又冇執法者嘅調查、拘捕權力,過程好困難」。

該法律界人士又指,審訊過程中,律政司可介入,成為檢控的一方,若律政司認為有人濫用私人檢控權利,更可申請終止檢控。
鄭:私人檢控

栗正屍:你咬我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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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0-17, 10:17 AM   #828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作者: david 查看文章
朱經緯如何「手臂延伸」足本睇真啲!



係偷襲警棍OK
太鼓之達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0-17, 10:21 AM   #829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now員工私人檢控警方無進展

引用:
佔領運動期間,多名市民及記者指控遭警毆打受傷,其中now新聞台工程人員李小龍前年申請私人刑事檢控警方,另有多名市民入稟向警方民事索償,至今只有一名市民成功獲賠償。

李小龍於2014年11月在採訪佔旺期間遭警員毆打,反被警方以涉嫌襲警被捕,最後無條件釋放。李於2015年4月申請私人刑事檢控警方,他昨日表示,其私人檢控案件未有任何進展,令他感到無助,「唔知有乜可以做到」。對於鄭仲恒考慮提出私人檢控朱經緯,「我想睇吓佢單案點做,我都可以學吓嘢」。
多名市民索償 僅1人獲賠

除李小龍外,最少有4名在佔領運動期間遭警方毆打的市民入稟向警方民事索償,包括以急救義工身份為佔中受傷示威者治療的設計師洪子健,於2014年12月在中環龍和道遭警員用警棍扑傷眼,導致視網膜脫落,令視力永久受損,他前年入稟向警方民事索償。洪昨回覆稱,其民事索償案仍未有進展。

另有學生余小姐於2014年11月途經旺角被一群警員毆打,一名女警將余的頭猛力撞向路邊金屬欄杆,導致脊柱前凸,她亦於前年入稟向警方民事索償。

在多宗索償案件中,至今只有油漆工人梁偉文成功獲賠償,梁於2014年11月在佔旺示威時被警方插眼及屈手,致雙眼通紅和手腕骨折,需請假4個月休養,但梁反被控襲警,其後獲律政司撤控,他於前年6月向警方民事索償,最後獲近19萬元賠償。




股乳有暈:法律面前,窮人含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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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4-17, 10:01 AM   #830
J+1
God of Gamer
望過黎呀!!!!!!
 
註冊日期: Jul 2007
文章: 18,992
7黑驚罪成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D%AA%E6%88%90/
由手機版發出
J+1 目前線上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4-17, 10:06 AM   #831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罪成 ??
你同我用放大鏡睇真 d


七警被控於2014年10月在添馬公園暗角毆打曾健超一案,主審法官杜大偉今於區域法院裁定,七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全部不罪成,但改判罪名較輕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而第五被告陳少丹被控普通襲擊罪則罪成。七警即時還押。

此篇文章於 02-14-17 10:43 A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4-17, 10:19 AM   #832
Thaws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Oct 2003
文章: 8,345
PSN  IDThaws
XBox Live Gamertagthaws
鋤唔入最重o個條有叉用.....

入普通襲擊o既加埋D悔過書求情信乜乜乜o既最多咪社會服務令....
由手機版發出
Thaw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4-17, 11:06 AM   #833
Rance
The One
ガハハ
 
註冊日期: Dec 2001
文章: 26,438
PSN  IDRance1219
XBox Live GamertagRance1219
呢D叫階段式勝利,畀D掌聲自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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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便はすませたか? 神様にお祈りは? 部屋の隅でガタガタふるえて命ごいをする心の 準備はOK?」
Rance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4-17, 11:11 AM   #834
真!DC
Banned User
奉行我道
 
註冊日期: Jan 2003
文章: 24,652
判晒死刑好唔好
由手機版發出
真!DC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4-17, 02:17 PM   #835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休班女警涉醉酒打兩途人 事後跪地求饒

引用:
休班女警深夜酒後大鬧街頭,涉推撞及腳踢兩名剛下班的女侍應,又爆粗大嚷:「我唔係內地公安!係香港警察!」兩侍應由警車送院,有警員指女警年輕,要求兩人「畀次機會」,女警酒醒後到醫院邊流淚邊跪住向兩人道歉認錯。女警否認兩項普通襲擊罪,案件昨在粉嶺法院開審。
犬:我是慈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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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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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4-17, 02:19 PM   #836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福佳與林忌創作
1 min ·

GBH Wouding 的定義,係要見血,血需流出體外,而瘀傷唔計....
JJC (a minor) v Eisenhower [1984] QB 331
所以用交替控罪係合理的...

引用:
「暗角七警」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名,此控罪的主要爭議點是,曾健超是否錄像片段中所見被襲擊的人、各被告是否襲擊者、各被告是否夥同犯案,以及曾健超身體有否受嚴重傷害。其中法庭信納各被告均有參與毆打,其中首兩被告雖然沒有落手,但身為被告中最高級的,卻在旁觀看事件發生而沒有阻止,是意圖並實際鼓勵及支持其餘被告襲擊曾健超。

法官在裁決中指信納所有錄像片段、照片和閉路電視錄像皆為真實,並準確反映當日早上發生的事件。法庭信納曾健超的證供可靠,即他因將液體倒往警察身上而被制服後,被交予其他警務人員,由他們押解他,以面孔向下的方式被抬著四肢,將他帶到變電站(暗角),在該處被扔在地上並受到襲擊。

法庭信納,錄像片段和照片顯示曾健超因將液體倒往警察身上而被軍裝警務人員逮捕、交予刑事警務人員、被押解,以面孔向下的方式被抬到變電站及在該處受襲。
法庭信納,曾健超被交予第一至第六被告,由他們押解他、以面孔向下的方式將他抬到變電站。法庭信納,他們到達變電站時,可見抬著曾健超的人沒有改變,只是他們六人位置有變,而且第七被告已經與他們會合。

法庭信納,由將曾健超抬到變電站、在該處將他扔在地上及即時襲擊他此等行為中,唯一可作的推論是,將曾健超抬到變電站的目的就是要襲擊他。
法庭信納,第三被告參與襲擊曾健超,捅他、踩他及踢他,而第四、五、六和七被告也有襲擊曾健超,他們用腳踢他。

第一及二被告沒有參與襲擊,但觀看事件發生,法庭信納,每名警務人員皆有責任防止有人干犯罪行,即使警察同袍犯罪亦然。法庭信納,第一和二被告,即被告當中兩名最高級警務人員,將曾健超抬到變電站及觀看他們的同事毆打曾健超此等行為,是意圖並實際鼓勵和支持第三至七被告襲擊曾健超,意圖令曾健超遭受非法人身暴力。

法庭信納,曾健超面部、頸部左側、左側肩膊和鎖骨、左側腹脇和右側腹脇大部份傷勢以及胸部和背部部份圓形微紅瘀傷,是在變電站受襲時造成。不過,法庭並不信納此等傷勢構成嚴重身體傷害,但信納此等傷勢構成身體傷害。因此,法庭裁定各被告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罪名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識玩

此篇文章於 02-14-17 02:24 P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4-17, 02:19 PM   #837
stcdavidhk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Dec 2006
文章: 7,840
否認但又跪地道歉,想玩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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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 : 146,765,363 (B組)

GBF:839720

Fate/GO: 338849498 (90等)呆毛吾王 SiKi(被迫凍結中) , 644590007(90等)金閃閃/呆毛吾王 SiKi)
stcdavidhk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5-17, 12:04 AM   #838
呂鳳仙
God of Gamer
錢錢錢錢錢錢錢
 
註冊日期: Jan 2002
文章: 11,036
引用:
作者: 歌絲˙暮斯 查看文章
福佳與林忌創作
1 min ·

GBH Wouding 的定義,係要見血,血需流出體外,而瘀傷唔計....
JJC (a minor) v Eisenhower [1984] QB 331
所以用交替控罪係合理的...




辯方律師識玩
最好都係當日驗傷時醫生寫張紙話曾建超邊忽永久性受傷,e.g.左手手指尾骨折,以後手指尾用唔到力,屬永久性殘廢,咁就一定入到「嚴重傷害」

不過入到嚴重傷人後又要打「意圖」,呢點好難打,雖話佢地有尋仇動機,但由頭到尾佢地唔識曾,又唔係七條犬自己組隊去打人,所以告唔入都正常。


__________________
BIOHAZARD
~~~我個私人收藏庫~~~
PS:開放時間為17:00~23:00

每天提醒自己,施恩莫望報,不要把得失看得太重。
幸福不是必然,擁有它的人,請好好珍而重之……
呂鳳仙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5-17, 04:53 PM   #839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高志森 被指喺七警案判決嘅評論藐視法庭後, 高志森 同一眾五毛仲想死撐,仲好意思問,《基本法》邊一條話唔准批評法官。批評法官無話唔得,但只要《基本法》仍然規定香港原有嘅普通法同衡平法依舊適用,藐視法庭嘅法律同案例就照舊有效力。

我依家解釋一下, 高志森 同一眾五毛點解會中藐視法庭嘅法律。

高志森 對法官嘅指責毫無根據

依家香港攻擊法官視作藐視法庭嘅案例,係基於英國案例 R v Gray,而法律改革委員會嘅喺1986年嘅報告書,亦咁寫

引用:
現行法例清楚規定,凡發表資料指控有偏袒、成見或舞弊等情形,使法庭或法官受到藐視或使其威信下降,便可算犯上藐視罪,因為這樣便是‚中傷法庭或法官,干擾司法工作。
高志森 昨日下午嘅言論,幾乎係全壘打,當然根據Ambard v Attorney General for Trinidad & Tobago案例,如果照法律改革委員會1986年嘅案例譯文,係咁寫

引用:
無論是針對司法當局、個別法官或是司法的正常運作,只要作出批評的市民是出於真誠,那麼,運用一般的批評權利私下或公開地去批評法官在法庭上的言行,並不算違法。每個人都可以發出批評,即使是想法錯誤的人也可以發表不正確的評論。一般人只要是真正運用批評的權利,並非攻擊參與司法工作人員有不軌的動機,不含惡意,不企圖損害司法工作,那便不會受到檢控。司法不能夠與塵世隔絕,一定要接受一般人的審查和善意的批評,即使這些批評是率直的。
所以,左膠黃俊邦質疑點解 GBH甩,但 ABH甩,呢個無攻擊司法人員有不軌動機,所以係合法,但 高志森 係指責法官偏幫黃絲,又鬧人係狗官,呢個指責法官有不軌動機,指控法庭有偏袒、成見或舞弊,呢個係藐視法庭,絕對係要作出處理。

批評法官,其實係真誠而且建基於技術上,呢種交流係對司法制度有益,但依家 高志森 乜證據都無,就指責法官有政治偏見,而呢個指控,係無以往任何判決嘅分析作基礎,你話呢啲唔係中傷法官兼藐視法庭。 高志森 要留意,藐視法庭罪係可以用私人刑事傳票檢控罪行,如果警察唔理,但有律師或大狀好得閒,走去發私人刑事傳票檢控你高志森嘅話,我唔知高志森打算點吟甩個指控。

依家啲五毛仲想搞遊行,呢啲施壓,更加係藐視法庭,如果警方縱容呢啲遊行,我想問,警方仲想唔想香港市民尊重司法?

後話:我已經透過電子報案室,報警話 高志森 藐視法庭,我依家等RN Number

https://martinoei.com/article/11871/...94%94%E7%94%A9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5-17, 05:01 PM   #840
Rance
The One
ガハハ
 
註冊日期: Dec 2001
文章: 26,438
PSN  IDRance1219
XBox Live GamertagRance1219
算啦,呢個謝賢.jpg o既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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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ce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5-17, 11:50 PM   #841
大山椒魚
God of Gamer
......
 
註冊日期: Sep 2002
文章: 14,953
會唔會罰佢停職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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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椒魚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6-17, 04:08 AM   #842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引用:
作者: 大山椒魚 查看文章
會唔會罰佢停職加薪?
+戴紙經分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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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6-17, 05:38 AM   #843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就七警罪成致信同袍
一哥盧偉聰:非常難過

引用:


七警暗角打人罪成,法庭明日判刑,曾經矢言鏟除警隊「壞分子」的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日致函全體警務人員,表示對裁決感到「非常難過」、「失落」,但信中未有提醒前線警員嚴守紀律,卻強調司法制度有上訴機制,警隊會「歇(竭)盡所能」向七警及其家屬提供一切可行援助。消息指,七名涉案警員明日會提出上訴,並申請保釋外出。

七名警員在佔領運動期間於暗角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前日被法庭裁定襲擊罪成還柙,明日判刑。警隊「一哥」盧偉聰昨日去信全體警務人員,首次回應七警案的判決,他在信中安撫同袍,「相信各位同事和我一樣感到非常難過。我和管理層亦明白同事們的憂慮及失落感受」。

同袍探監:七警精神良好

不過,盧偉聰在信件第二段開首明言,香港是法治之地,強調司法制度設上訴機制,警隊管理層與各職員協會會緊密聯繫,人事部會與有困難的同事及其家人保持溝通,「歇(竭)盡所能,務使向他們提供一切可行的援助」。盧偉聰在信末又指出,過去幾年同袍在紛亂環境下肩負維護法紀的責任,「大家都飽受壓力」,又寄語警隊上下在此困難時刻,「同心協力、謹守崗位」。

消息指,涉案七警已打算上訴,並會向法庭申請保釋外出。前日發聲明對七警案判決表示非常遺憾的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再致函會員,指昨聯同警務督察協會主席李占安和警務處人事科人員,前往荔枝角收押所探望七警,「他們精神狀態良好」,並指已就案件與警隊管理層商討,「我向他們保證,若七位同事決定上訴,協會會盡一切努力,在各方面如法律上、經濟上提供全面協助」。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表示,盧偉聰是警隊之首,理解需就七警案的判決安撫同袍的情緒,但在信中特別提到司法制度設上訴機制,「不禁令人感覺到,佢係咪唔服輸,又或者係認為法庭判錯」。他不諱言上訴機制是必然及受尊重的權利,更是人所共知,「但作為警隊之首,有冇必要喺現階段講呢啲說話呢?我覺得係有疑問」。

楊岳橋不猜度盧偉聰在信中是否暗指會助七警上訴,但認為現時警民關係仍撕裂,其言論無助修補關係,令仍對警方不信任的人更難以釋懷。

議員:只顧士氣不談紀律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盧偉聰在信中未有提醒前線警員要守紀律,「就算係執法者,都冇人能夠(凌駕)喺法律之上」。他指盧作為部門首長,有責任就事件警惕前線警員,守法是必須條件,不容害群之馬,「純粹係維護內部士氣,同埋嗰幾個(七警)違法行為,係相當唔理想」。

警方早前披露,去年涉及違法被捕的警務人員多達43人。盧偉聰本月初接受電台訪問時強調,絕不容忍及姑息警員違法行為,警隊上下都心痛惡絕,若有關行為屬實,必定會「鏟除這些壞分子」。
ALPHA犬:吹水O者,犯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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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6-17, 05:44 AM   #844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七警家屬探監疑獲優待

引用:
毆打曾健超的七名警務人員,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還押荔枝角收押所,前晚初嘗第一夜鐵窗生活。消息稱,七警獲安排暫住獄中病房,表現平靜,昨獲准與探監家人見面。

據了解,七警因為身份特殊,暫時與其他囚犯隔開囚禁,獲懲教署安排暫住獄中病房,由於還柙犯人毋須工作,故他們相對清閒,可看電視及閱讀報紙打發時間,有懲教人員表示他們遵守獄中規矩,平靜地度過一晚。

除了病房有別之外,其他生活作息及飲食與其他囚犯無異,一般早上7時起床,第一日獄中早餐有牛肉或雞翼,之後可在病房活動,看電視或閱報,中午12時15分午飯時間,吃粥品餐包,之後可在病床上休息及自行活動,下午5時晚餐,有魚、豬肉配青菜。

市民指「打尖」兼超時

此外,市民陳小姐昨晨在荔枝角收押所等候探監,獲派籌第一批進入,惟踏正9時懲教人員叫籌,反而叫了排在她之後的七個相連號碼,七個家庭合共13名家屬,大都是中年女子,手持數袋物品,她懷疑該七個家庭就是七警家屬,並獲特別關照,不但「打尖」先探監,還逗留半小時,超出一般探監時限15分鐘。她批評有人獲特殊待遇,指懲教署做法不公。

懲教署發言人表示,為保障個人私隱,該署不會回應個別在囚者的個案,任何在囚者的均是公平和一致。

按照現時規定,還柙者可接受親友每日一次探訪,每次限時15分鐘,每次不得超過兩名探訪人士。另法律及其他公務探訪則不在此限。
AF: "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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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6-17, 05:48 AM   #845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律政司:辱官或藐視法庭

引用:


七警罪成還柙候判,大批藍絲在網上發文表達不滿,指名道姓辱罵主審的外籍法官杜大衞「狗官」、「去死啦你」,更詛咒他全家「死絕」、「絕子絕孫」;導演高志森也有發表「狗官」言論。律政司昨稱,惡意攻擊法官可構成藐視法庭,會毫不猶豫轉介執法機構調查。

律政司表示,社會人士就法院裁決發表意見,必須尊重司法獨立,評論應是善意、持平和合理,任何言論應避免構成向法院或個別法官施壓,絕不容許惡意攻擊法官的行為。發言人稱,會毫不猶豫將可能構成藐視法庭的行為轉介執法機構調查,並展開相關的法律程序。

愛港之聲高院外示威

導演高志森前日在facebook發文指:「黃絲法官偏幫亂港反港分子。本土港獨暴徒縱火、打警察、破壞公物,狗官就輕判、甚至判無罪,實在偏頗至極。」其後他發文辯稱:「我以上有邊粒字係談論今天判的案件?有邊粒字係『藐視法庭』?」昨日他再留言指:「基本法哪一條是『不可以批評法官』的?」

此外,約30名愛港之聲和珍惜群組等成員昨到高等法院外示威,並發表公開信指「法官審判令裁決顛倒」。過往有反政府人士發表辱罵法官的言論,執法機關都迅速採取行動。2015年7月裁判官陳碧橋在反水貨客示威案中,判女示威者以胸襲警罪成後,網上出現疑恐嚇及攻擊其家人的言論,警方重案組接手調查後拘捕一涉案男子。
AF:俾我抖O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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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16-17, 09:54 AM   #846
歌絲˙暮斯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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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作者: david 查看文章
律政司:辱官或藐視法庭

AF:俾我抖O下啦...
V 版友 IP



引用:
作者: 歌絲˙暮斯 查看文章
高志森 被指喺七警案判決嘅評論藐視法庭後, 高志森 同一眾五毛仲想死撐,仲好意思問,《基本法》邊一條話唔准批評法官。批評法官無話唔得,但只要《基本法》仍然規定香港原有嘅普通法同衡平法依舊適用,藐視法庭嘅法律同案例就照舊有效力。

我依家解釋一下, 高志森 同一眾五毛點解會中藐視法庭嘅法律。

高志森 對法官嘅指責毫無根據

依家香港攻擊法官視作藐視法庭嘅案例,係基於英國案例 R v Gray,而法律改革委員會嘅喺1986年嘅報告書,亦咁寫



高志森 昨日下午嘅言論,幾乎係全壘打,當然根據Ambard v Attorney General for Trinidad & Tobago案例,如果照法律改革委員會1986年嘅案例譯文,係咁寫



所以,左膠黃俊邦質疑點解 GBH甩,但 ABH甩,呢個無攻擊司法人員有不軌動機,所以係合法,但 高志森 係指責法官偏幫黃絲,又鬧人係狗官,呢個指責法官有不軌動機,指控法庭有偏袒、成見或舞弊,呢個係藐視法庭,絕對係要作出處理。

批評法官,其實係真誠而且建基於技術上,呢種交流係對司法制度有益,但依家 高志森 乜證據都無,就指責法官有政治偏見,而呢個指控,係無以往任何判決嘅分析作基礎,你話呢啲唔係中傷法官兼藐視法庭。 高志森 要留意,藐視法庭罪係可以用私人刑事傳票檢控罪行,如果警察唔理,但有律師或大狀好得閒,走去發私人刑事傳票檢控你高志森嘅話,我唔知高志森打算點吟甩個指控。

依家啲五毛仲想搞遊行,呢啲施壓,更加係藐視法庭,如果警方縱容呢啲遊行,我想問,警方仲想唔想香港市民尊重司法?

後話:我已經透過電子報案室,報警話 高志森 藐視法庭,我依家等RN Number

https://martinoei.com/article/11871/...94%94%E7%94%A9


此篇文章於 02-16-17 01:01 P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7-17, 09:59 AM   #847
T.K.
Advance Moderator
很黃很暴力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241
PSN  IDsrwtk
七警位位兩年,可喜可賀


__________________
天主教教宗,受難節時去佛堂主持兩日齋,便完全沒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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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7-17, 10:11 AM   #848
真!DC
Banned User
奉行我道
 
註冊日期: Jan 2003
文章: 24,652
睇下有冇得保釋上訴
由手機版發出
真!DC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7-17, 10:16 AM   #849
Dyhalt Rushifar
God of Gamer
神人ではない!新人だ
 
註冊日期: Jun 2003
文章: 19,181
PSN  IDDyhalt
XBox Live GamertagDyhalt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70217/56315064
引用:
據了解各被告有意提上訴,但由於區院不能申請保釋,故各人今須開始服刑。
印象中唔係求情果時話佢地有悔意架咩,又要上訴嗱?


__________________
静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彷徨うからさ
豊かな日々が皆無なのは 誰もが日々裏切るからさ
Dyhalt Rushifar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2-17-17, 10:42 AM   #850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首被告唔係應該罰重 d ?
由手機版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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