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 Animation Forum

返回   Games Animation Forum > 其他 > ~清談館~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10-09-17, 11:00 AM   #26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作者: 大山椒魚 查看文章
好想做大陸人
你有無回鄉證 ?

聽講, 有回鄉證既香港人都係中國人, 背後有一個強大既中國照顧, 只係無中國居留權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0-09-17, 11:15 AM   #27
wing
God of Gamer
格鬥低手
 
註冊日期: Mar 2004
文章: 19,079
引用:
作者: 大山椒魚 查看文章
如果忍唔住放屁咁點計?

聽障人士聽唔到國歌表現出不恰當行為咁又點計?

都係果句, 如果你係愛國愛黨人士, 呢D係無心之失, 唔同你計.
如果你係政府的眼中釘, 唔好意思, 你呢D其心可誅, 一定殺無赦, 判輕左仲可以捉你出來判多幾次.


__________________
==============
人在做, 天在看
wing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0-11-17, 08:37 PM   #28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噓國歌啱唔啱? 大馬球迷就話好理解

港足昨晚在香港大球場迎戰馬來西亞,最終在大部份時間多踢一人下以2:0勝出。有約50名馬來西亞球迷隨隊作客,當中有球迷對於港足球迷向中國國歌喝倒彩表示理解。

一眾大馬球迷事前已聽聞過香港球迷會向中國國歌發出噓聲,因此對事件有一定了解。其中Radhie表示:「如果你們認為這是正確,對於你的家有歸屬感,就要更加強硬地堅持,確保大家都知道這件事。我覺得你們要繼續這樣做,不要只間中做,要令大家都知道有這件事。」Radhie指出,自己是一個外人,不便作太多評論,「你們可以做任何事,因為這是你們的家、你們的土地,去做吧!」他又指出,噓國歌應感到羞恥,但要視乎個人看法,他說:「對國歌作出噓聲,是應該感羞恥的,但如果你不認同那首是國歌,就沒有問題了。」

http://hk.apple.nextmedia.com/realti...71011/57319267
就樣同名黎睇, 佢地似係 Muslim 而唔係 Malaysian Chinese, 都理解香港人唔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祖國, 亦理解香港人唔接受義勇軍進行曲為國歌, 係好事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0-20-17, 07:49 PM   #29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立會否決討論《國歌法》 梁美芬:不如花時間叫人唔好噓

民主黨許智峯下午在立法會內委會提出下星期三在大會上,休會辯論《國歌法》在香港實施的問題,包括市民的基本人權和自由、對二次創作的限制等。許憂慮,國歌法影響言論及表達自由,認為有必要在人大常委會將國歌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以及本地正式立法前作討論。但建制派反指有關法例尚未正式公佈會引進香港,現時討論會流於空泛,最終動議以22票贊成,36票反對下被否決。

經民聯梁美芬指,人大常委會尚未正式公佈國歌法如何在本港立法,目前只是憑空想像作討論,對本地立法未必有幫助。她強調「噓國歌嘅人害人害物,如果香港無人去噓國歌,根本可能未有國歌法」,建議議員不如花時間「叫人唔好噓國歌」。人民力量陳志全就反批梁美芬的說法無知、荒謬,「你依家話香港有人噓國歌而立法?國歌法係全國性法律,你依家話香港人累全中國人要立法?」公民黨郭家麒亦擔心港府未講清楚國歌法是否具追溯力,擔心日後一旦立法,球迷一不小心就會被人又拉又鎖。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0-24-17, 09:27 AM   #30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Copyright Radio Free Asia
有自信又何懼噓國歌

中共通過的「國歌法」,盛傳將於本月月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透過香港的本地立法去進行;近日中共不斷提升恐嚇的價碼,說要設立「追溯期」,把所有在此期間噓中共國歌的,都要拉要鎖。

香港人噓中共國歌的爭議,源自2015年世界盃外圍賽,香港隊對中共隊,在大家互相競爭的時候,兩隊卻要同播中共國歌,引起香港球迷不滿;很多「愛國人士」說︰香港屬於中國,因此香港必須播中國國歌,甚至歪理當真理,質疑為何香港隊不叫「中國香港隊」,這些由中共作出的荒謬事,竟成為了中國人的「常識」。

真相就是世界盃自古以來,都不一定由「主權國家」來參賽;時至今日英國仍然堅持傳統,派五隊球隊參賽──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北愛爾蘭,以及大家常忽略了的直布羅陀,五隊都是歐洲足協的會員,以此參加世界盃。蘇格蘭賽前播《蘇格蘭之花》(Flower of Scotland),威爾斯賽前播《父親的土地》(Hen Wlad Fy Nhadau),直布羅陀自1994年起播放自己的國歌(Gibraltar Anthem),只有北愛爾蘭播英國國歌《天佑女皇》,而北愛堅持播是新教徒堅拒與愛爾蘭統一,堅持自己是英國人所以故意保留英國國歌,亦為此在2016年歐洲國家盃時引起爭議,球迷質問萬一北愛對英格蘭時,歌曲又如何代表北愛爾蘭呢?

連細小而人口只有三萬四千人的直布羅陀,都可以擁有自己的隊歌,為何香港不可以?在1997年之前,香港在英國的地位,就一如直布羅陀,亦因此在97前,香港一如直布羅陀未改播歌之前,同為播《天佑女皇》;如果沒有主權移交,香港亦早可跟隨直布羅陀的腳步,改播一首能真正代表香港人的歌曲;然而這個自稱「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強國」,不但禁止香港人唱香港的歌曲,更強加「中國」二字於香港上,把「自古以來」會藉上的香港隊,在大陸所有傳媒報導之中,都生安白造,偏要歪曲成「中國香港」;在「中國人的世界」,永遠有一套自圓其說的「中國邏輯」,去對自己的暴行「搬龍門」;中國人不會叫「英國英格蘭隊、英國蘇格蘭隊、英國威爾斯隊、英國北愛爾蘭隊、英國直布羅陀隊」以至把97年的香港隊叫做「英國香港隊」,但97後卻偏要製造一隊「中國香港隊、中國澳門隊、中國中華台北隊」,這種以強冠「中國」二字來製造民族認同感的民族自卑心,實在荒謬得來又可笑,是自卑心去到谷底的表現,甚至為了阻止別人嘲笑,要立法把恥笑者捉去監禁。

反觀在英國,英格蘭人沒有強迫別人播英國國歌,甚至認為國歌不夠「英格蘭」,而要求改播其他歌曲;事實上在其他的國際比賽上,如在板球賽、袋棍球賽以至飛鏢比賽,英格蘭都播其他歌。這些客觀事實都說明,一個真正「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國家,才不會強迫別人愛國,更會對別人的噓聲一笑置之。今年六月十日的世界盃外圍賽蘇格蘭對英格蘭,蘇格蘭球迷在主場全場噓聲招呼英格蘭播英國國歌《天佑女皇》,被國際足協罰款4千英鎊,英國沒有為此要立《國歌法》,也沒有為此去刑事處罰球迷,這就是「現代足球」發明國與「古代足球」發明國最大的分野,更反映在兩國的足球水平之上──中國隊除了靠黑哨以及叫香港讓賽,結果仍然是世界盃出局。所謂十三億的「強國」就只會打壓人民,而不會踢好足球嗎?
補充一樣野,期望野蠻既中華人民中共國,行為會好似現代文明民主先驅既英國咁樣,就好似建設民主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虛無縹緲。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10-24-17 09:35 A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0-24-17, 02:14 PM   #31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范太:要有人坐監才知驚

引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月底會議料將《國歌法》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全國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昨稱,噓國歌的人要去到有人因噓國歌入獄才會知驚,指如果有足夠理由,《國歌法》就需要有追溯力。

稱毋須諮詢公眾

范太昨出席無綫節目時稱,現時有人作出侮辱國歌行為是別有用心,認為要有人因此入獄這些人才會知驚:「噓國歌嘅事情就係越來越多,因為你一直拖《國歌法》嘅立法,佢哋(噓國歌的人)點都會做,直至佢哋知道,做嘅話會被送上法庭,佢都仲未知驚,到有法院裁決出嚟,真係有個別人士要坐監,佢哋喺嗰陣時就知驚,依家佢哋覺得很好玩,可能別有用心。目的係乜嘢呢?就是反對國歌嘅人多、反對中國嘅人多,於是佢係為反而反,達到目的。」

《國歌法》有否追溯力一直是焦點,范太指,香港為《國歌法》本地立法時,若有足夠理由,就需要有追溯力,她不擔心會引起反效果。至於刑事法設立追溯力是否符合法理,范太指自己並非這方面專家。

曾任立法會主席的范太估計,民主派不會輕易讓《國歌法》在立法會通過,到時或會想盡辦法拉布,她又認為毋須為國歌法進行公眾諮詢,因為民主派一定會反對:「正如國旗、國徽,呢啲冇咩好諮詢,你係咪要改我哋嘅國歌?凡係嘢都話要公開諮詢。公開諮詢使乜諮詢呢?結果已經放在桌面,佢哋就要反對,用各種理由去反對。」

對於國家主席習近平指近5年中央「牢牢掌握對港全面管治權」,范太指中央對港的全面管治權一向存在,並凌駕香港的高度自治權,又稱習提及台獨時指不容許任何人分裂國家,認為不單說給台灣聽,同時說給港人聽,表明港獨不能觸碰。

要搵「理由」有幾難?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1-01-17, 11:26 AM   #32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接」住雞毛當令箭(李柱銘)

引用:
本月5日,一場在港舉行的國際足球友誼賽上,奏國歌期間,再有球迷發出噓聲及背向草地,甚至做不文手勢。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饒戈平即批評指《國歌法》在內地生效後,香港仍有人擺明違法,不可縱容,「這些違法行為會被記錄在案的。是不是要再被追溯,要看香港法律具體規定。」

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在今天通過將內地訂立並已於10月1日生效的《國歌法》,納入港澳的《基本法》附件三,以便在港澳實施。香港社會現最關注的是,究竟《國歌法》會否有追溯力呢?京官方面,除了製造「追溯力」疑團的饒戈平,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亦表示,會待人大常委會審議《國歌法》時,「再作決定」,讓人以為人大常委會有權決定,將《國歌法》納入港澳的《基本法》附件三時,是否具追溯力。

特區方面,對此問題一直含糊其詞。特首林鄭月娥聲稱:「一般香港的立法工作不是很多有一個追溯期,但不是完全無」。曾被多次追問此問題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則指需待《國歌法》正式納入附件三後再作詳細研究,故現階段不會評論,他只表示「香港法例一般情況下是沒有追溯力的」,重申「我們進行本地立法的過程中,會按照我們的法律制度及法律原則處理有關工作」。

而有份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的人大常委范徐麗泰,雖曾說《國歌法》「未見到特別理由要設追溯期」,但後來改稱「自己不敢說(《國歌法》)一定無追溯力,因為要看情況,有足夠理由就要有追溯力」。另外,本文截稿時,大律師公會竟然仍未表明立場,令人失望。及至本周一,港區人大葉國謙才表明《國歌法》不需要設追溯期,但這只屬其個人意見,根本不能代表中央或特區政府。

然而,真相是按特區普通法法制的原則,只要今天所做的事不屬違法,便可以做,即使在明天,同樣行為變成違法,亦不能因而把今天做出那些行為的人定罪。因此,屬刑事法例的《國歌法》,是不可能具追溯力的。

況且,根據《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十二條,「刑事罪及刑罰沒有追溯力──(一)任何人之行為或不行為,於發生當時依香港法律及國際法均不成罪者,不為罪。」此外,《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十五條亦訂明:「任何人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在其發生時依照國家法或國際法均不構成刑事罪者,不得據以認為犯有刑事罪。」而《基本法》第三十九條訂定,特區政府訂立的法律,是不可以與《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相牴觸。

中共治港者說三道四

更何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以前的行為,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的,適用當時的法律」。可見在內地,刑事罪行亦同樣是不具有追溯力的。

記得在《基本法》起草期間,當副秘書長魯平提出有些大陸法律要在港實施時,我當然強烈地反對,因這違背了《聯合聲明》的規定。但魯平解釋指《國旗法》和《國籍法》等全國性法例有必要在港實施,而我亦認同,故便提出要將這些在港實施的全國性法例清楚列明在附件三內,以及訂明日後增補的限制,因而在《基本法》第十八條訂定了有關安排。因《義勇軍進行曲》的國歌地位,直至2004年才正式確立,如《基本法》起草時已有《國歌法》,筆者亦會同意將之納入附件三內。

今次事件清楚地引證,有的中共治港者仍然恃實行「全面管治權」之名而「揸住雞毛當令箭」,對特區的普通法法制說三道四。而特區的特首、高官、親共人士對如此明顯錯誤的說法,居然陣腳大亂,怕得罪治港者而不敢直斥其非,因而製造社會恐慌,令市民反感。既然領導人明言要依法治港,就必須責令所有治港者,都要尊重特區的高度自治,不可再胡言亂語。

李柱銘
同支那講正常人O既邏輯,傻的嗎?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1-09-17, 08:42 PM   #33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現場球迷一直噓至國歌播放完畢,更有不少球迷沒有站立。眾人未待國歌完結,已開始擊鼓,國歌一完結即大叫「We are Hong Kong」,當中夾雜「收皮」及其他粗言穢語。

【噓!】香港對巴林開賽前播中國國歌 球迷照噓高呼「We are Hong Kong」
http://bit.ly/2yJTeJ9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1-13-17, 12:16 PM   #34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專題︰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

[1. 背景及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於今年9月1日在中國通過,並在10月1日正式生效。中國人大常委會隨即將《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但《国歌法》要在香港實行,還需行經本地立法程序。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早前表示,政府預料在明年第一季提交《国歌法》本地立法建議予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並以「在本立法年度內向立法會提交法案」為目標。聶亦表明《国歌法》旨在維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尊嚴、規範奏唱国歌的公眾場合以及阻嚇巿民貶損国歌。

支持立《国歌法》者,大多認同香港人必須尊重国歌,亦多番援引近年港足球迷噓国歌的事件,佐證香港有立《国歌法》的必要。而縱使尚未有本地《国歌法》起草大綱,坊間「愛国人士」已發揮其天馬行空的想像,強調必須嚴懲蔑視国歌者,杜絕篡改国歌歌詞、曲譜的行為,將來市民聽到国歌必須「肅然起敬」,甚至連正在走路都須停下。

然則中华人民共和国本為非法政權,噓国歌乃港人對國民身份認同作表態,加上《国歌法》或成為峻法,此等種種均是香港人理應反對《国歌法》立法的原因。下文將分別詳述上列三項反對原因,並指正部分引用外國例子以支持《国歌法》立法的言論,以正視聽。

[2. 反對《国歌法》立法之原因]

(a)中國非法統治香港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港督楊慕琦積極推行政制改革。但中國一直阻撓香港的政制發展,中國總理周恩來亦曾警告英國軍方,如果英國在香港推行自治,會被視為是十分不友善的舉動。周恩來更指,這樣做會被視為令香港走上獨立的手段。繼任港督葛量洪後來以香港防務不能抵禦中國為由,放棄了楊慕琦計劃。

直到中英開始展開香港前途談判,鄧小平一度武力威脅戴卓爾夫人「若果我們喜歡的話,甚至明天就可以進入及取回香港。」而中國這種武力威脅對英國來說是實在的:1954年中國曾經在海南島上空以軍機擊落一架國泰航空的客機,造成大部份乘客死亡。期後更警告英法美的救援部隊不准進入領空,自己卻不派任何搜救隊到場;1967年更指示民兵在沙頭角入侵香港,射殺香港警察,並在廣東集結解放軍。這明顯違犯了聯合國憲章「不得使用威脅或武力侵害任何成員國的領土完整」。香港前途談判期間,中國又一直拒絕有香港人代表的「三腳凳」方案,香港人亦無公投決定香港前途,違反了國際法中的住民自決原則,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來沒有統治香港的合法性。

到了主權非法移交後,中國並沒有改變阻擾香港民主發展的國策,拒絕履行普選行政長官及全面直選立法會的承諾,香港人無從透過選舉獲得自治,剝奪了香港人內部自決的機會,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因此無香港人民授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非法統治香港人的國家,而不是香港人的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亦無人民授權,故此本土民主前線從事實基礎上認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法》根本沒有在香港立法的合理性。

(b)港人身份認同問題

香港理工大學今年1月至7月,在20間本地中學共問2,417名中學生,調查指70.5%受訪中學生表示,不信任中國政府,不信任香港政府則有接近47%。

同年年7月港大民調發表新一次港人「身分認同指數」。受訪者當中僅有3.1%青年自稱為「中國人」或「香港的中國人」,較高峰期流失逾九成;並認為「中華民族一分子」的身分跟「香港人」是兩個迥然不同的概念。正正是因為資訊﹑新聞發達,本地青年對中國內政之腐敗﹑國民質素之低劣十分清晰,恥以與「中華民族」為一體,並更加實在建構出一個「香港人的身份」。

調查發現,上一輩與30歲以下青年,對「香港人」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兩個意識,同樣呈現互相背馳的關係,而且更加強烈。即對自己是「香港人」的身份認同愈高,則對自己是「中國人」的身份認同愈低。分析指,此現象與「愛國不愛黨」的論述、恐共、拒共的情緒有關。歸咎於「香港人」認同包含對政權的抗拒,僅18%當被訪市民自稱為「中國人」。

由是觀之,香港青年與「中國人」身份早已「分道揚鑣」,對中國政權更是毫無寄望。若強硬為《国歌法》立法,不過是強逼香港人假裝「尊重」中國政權,既無意義亦虛偽非常,只會出現反效果。

(c)《国歌法》或成另類峻法

《国歌法》細節未定且充斥漏洞,普羅大眾容易誤墮法網。中國《国歌法》對播放国歌時應有的行為規範缺乏具體解釋,執法方式模糊。以中國《国歌法》第十五條為例,「在公共場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国歌,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機關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的「歪曲、貶損」,到底針對哪些具體行為?第七條指出「奏唱国歌時,在場人員應當肅立,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国歌的行為」,是否代表聽到国歌時,即使不便立即停止活動,都應肅立?又比如不同情況或環境下,同樣的行為會否導致一樣的懲罰,均沒有明確的解釋。在任何指引都缺乏的情況下,市民可能不慎犯法而不自知,立法後執法機關更可以隨意執法,市民利益不受保障。港區人大代表羅范椒芬甚至承認,條文難以詳細列明行為規範,只叫市民看情況「執生」,換句話說,就是叫市民自生自滅。

法例不清晰,執法過程容易出現雙重標準,選擇性執法的情況。港共政府選擇性執法的先例俯拾即是,「重奪公民廣場」一案中,法庭以「奪」一字含暴力成分為由,把黃之鋒等三人送入監獄;可是身為律師的立法會議員何君堯,聲稱要對支持港獨的學生「殺無赦」,「殺」明顯比「奪」暴力,他卻不需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另外,政府千方百計打擊工廈的音樂場所,控告場地違反地契,相反對其他同樣違反地契的場地視若無睹。港共政府口說依法辦事,但強權底下絕不是人人平等,政權可放任地,隨意運用條文把反對聲音往死裏打,和把有機會萌生反對聲音的空間都抹殺,另一邊廂則對站在自己一方的人百般縱容。《国歌法》一旦立法,政權更輕易找到理由打壓反對聲音,控告反對派侮辱国歌、不尊重國家云云,反正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不尊重,都是政權說了算。

條文本已是不義的存在,內容更千瘡百孔、漏洞處處。政府的職責豈不是保障人民嗎?一心只想著盡快立法,一心只想著控制人民的思想,而完全罔顧市民利益和自由,這顯然不是一個負責任的政府應有的表現,實在諷刺。但也難怪,上文已提到,這本來就是個非法的政府。

[3. 外國例子引喻失義]

有論者指出,外國不少民主國家亦有所謂《國歌法》,如美國、加拿大、馬來西亞等,以此作為香港立法之依據,叫香港人無需過份擔心。以此論調來支持香港立《国歌法》,大多忽視香港實際情況。

香港並非民主社會,香港政府、立法會亦非由人民普選產生。香港人對整個《国歌法》的草議、修訂毫無參與之實權,政府無論提出甚麼版本的《国歌法》草案,都輕易在功能組別把持下的立法會通過。香港人根本沒有對《国歌法》進行授權。這與其他民主國家的情況大相逕庭。

一旦《国歌法》立法後,香港人無權修基本法,遑論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修改。意即立法後的實際操作如果雙重標準、執法不公,香港人根本無權過問,這豈能與外國民主國家相比。

當香港人爭取普選、爭取港人應有權利時,親北京派別常常說「中國國情」有別,「不可照搬外國那一套」,但今日見外國民主國家有《國歌法》時,則大書特書,但他們從未不會跟你說在美國、加拿大即使不尊重國歌,也不會有任何罰則︰例如美國有關國歌的法例並未訂明違法規定者需被懲罰、加拿大《國歌法》則只規定公民在播放國歌時應肅立及脫帽。親北京派龍門飄移之快,實屬不易。

[4. 結語]

自香港在1997年淪陷開始,二十年來港人一直力抗中共對香港的統戰。上一代香港人親證回歸前後的巨變、當代年輕人也身歷雨革後的人心惶惶,而下一代港人卻要在愛國洗腦教育下成長。也許香港人面對的最大挑戰並不是本地文化受蠻夷入侵,而是我們的孩子長大成為畏首畏尾、逆來順受的懦夫。

時至今日我們仍不噤聲全因我們理解及清楚自己有表達意見的權利。假若我們再次在洗腦法規上讓步,日後香港本地人將不復再,只剩下受愛國教育「薰陶」下成長的順民。

捍衛香港人的家園、孩子絕非朝夕的事,冀望港人堅定意志,齊心對抗國歌法立法及隨之而來的統戰潮。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10-17, 10:42 PM   #35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田漢點死?

何漢權:作為人,沒理由噓國歌 倡設國史教育中心

初中中國歷史科第二階段課程修訂諮詢日前完結,諮詢稿課綱加入中英談判歷程、《基本法》的制定、香港特區成立等內容。教育評議會主席何漢權今早出席商台節目時,再就中史初中獨立成科發表意見,指香港有條件成立國史教育中心,又稱早前噓國歌市民是因不了解歷史所致。

何漢權今以港大中史碩士同學會長身分,攜最新一屆香港青年史學家年獎兩名得主出席節目。何稱學習歷史能鑑古知今,又提及二戰英國時任首相邱吉爾亦是修讀歷史,冀有關年獎能做到薪火相傳。

何又指,初中後中史教育「不應是句號」,除了早前提議的高中開設不需考試中史科外,還指香港如今實行「一國兩制」,有不黨不私的研習氛圍,比起中國沒太多包袱,加上中西薈萃的文化,有條件成立國史教育中心。

另外何特地提及早前有球迷噓國歌事件,他表示《義勇軍進行曲》是上世紀30年代的歌曲,並非由共產黨或國民黨所創作,而是聶耳及田漢,當時中國經歷日本侵華,國人「那時候真是做奴隸」。何批評這些人如果了解國歌背景的話,「作為一個香港市民,作為一個世界公民,甚至作為一個人,你都沒理由噓國歌」。

https://news.mingpao.com/ins/instant.../1512872282636
曲直難分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22-17, 02:55 PM   #36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香港的基本法,被視為香港的「憲制文件」,也就是香港的憲法,經常受到爭議的。其中一個原因,在於如果我們把基本法當成憲法,他有著非常多矛盾與漏洞。這些漏洞其實自基本法生效時已經存在,只是香港早期政府尚未利用這些漏洞,使大家並不太察覺其存在,加上基礎深厚,使大部份香港人有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認為香港的運作良好。

雖然香港的議會,並不能算是民主的議會,中國設立的各種制度,都是為了保障親中派掌握各項權力。但至少立法權力,還是在於香港,任何法律的通過,都至少要經一下形同橡皮圖章的議會討論。

但是最近的國歌法事件,卻令香港人發覺,原來連這點也是形同虛設的,因為在基本法的漏洞下,中國可以直接的在香港增加新的法律。

重點就是在這基本法第十八條,「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行的法律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條規定的香港原有法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凡列於本法附件三之法律,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這本來是中國法律不適用於香港的依據,但是「附件三」的中國法律,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或立法實施。 如果採取立法程序,那至少還會過問一次香港的議會,但是這裡寫明只要「公布」就可以實施,這代表了,附件三容許一些法律連議會都不用問,就直接在香港實施。

換句話說,這句話的意思就是,只要是附件三裡的中國法律,經過一個不需要香港唯一合法立法組織的「公布」程序,就可以直接在香港套用。

而這個附件三,並不需要通過修憲才能夠改動,相反,中國政府有權隨意改變附件三的內容。人大有權把任何中國法律納入附件三。 日前的國歌法,就是因為透過列入附件三,而驚動了香港社會。

這意味著,無論哪一條中國全國性法律也好,只要中國有這意願,他可以先列入附件三,再由香港政府公布。香港便會在完全沒經過立法機關審議下,立即多了一條法律。

香港就這樣突然多了一條國歌法,不論他是否動用到政府公布這一招,但是憲制漏洞已非常明顯,就是中國可以完全架空掉立法機關地為香港立法。這對於民主國家或尊重三權分立的國家來說,是非常不可思議的事情,可是這正是香港的現實。

國歌法只是一個示範,任何一條中國的法律,都可以用同樣的方式偷渡來港才是問題所在。香港人無論再怎樣相信香港的法治,也不能不面對這個無法堵塞的漏洞了。

Cheng Lap

此篇文章於 06-19-19 08:18 P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2-19, 09:44 AM   #37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國歌法》咁玩法?坐輪椅阿婆聽到都要彈起身肅立

引用:


《逃犯條例》修訂令到立法會風起雲湧,大家亦唔好忘記,政府同時喺立法會硬推緊《國歌法》。由「紅二代」霍啟剛出任執行主席嘅香港各界青少年活動委員會,真係政府嘅「好幫手」,近日整咗套《義勇軍進行曲》「快閃」音樂短片,明顯係為政府造勢宣傳。

唔好睇少呢條片,好多知名「紅人」㗎,包括講過自己如果要買電視機一定會買日本製、因為「中國的會爆炸」嘅成龍,同埋曾經支持成龍做政協嘅譚詠麟,其他如鄺美雲等人大代表,當然都要現身唱國歌,齊齊向阿爺展示一片丹心,蘭桂坊之父盛智文都有用中文唱幾句國歌。但更搶鏡嘅,可能係片中一位坐住輪椅嘅婆婆,因為當佢聽到國歌時,都要突然撐拐杖,彈起身肅立。嘩,老弱傷殘睇完片,會唔會好驚聽到國歌?




其實一向關心殘疾人士權益嘅工黨議員張超雄早前講過,《國歌法》條文中要求出席奏唱國歌場合人士要「肅立」不合理,因有啲人可能因身體情況,無法「肅立」,認為有關條文帶有歧視成份。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當時稱,「肅立」內容只係指引性條文,如果有啲人因為某啲身體狀況做唔到,政府完全可以理解,唔會因此懲罰有關人士。所以呢,他日國歌法若然通過咗,因為身體有問題而要坐輪椅嘅人,按聶德權所講,其實唔使彈起身肅立,唔知政府覺得呢條宣傳片,到底係「幫到忙」抑或「幫倒忙」呢?
O係ICU入面部電視播O既話點算?

如果HAWKING仲在生又咁啱O係香港,佢應該會俾班慈母拖入冊吧?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6-19-19, 07:13 PM   #38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政制局去信表明二讀將延至下立法年度




引用: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今日公開提倡港府押後恢復二讀《國歌條例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即去信內會表明,當局「將於下一立法年度恢復《(國歌)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國歌條例草案》原訂本月26日恢復二讀,然而港府為硬推「送中」惡法,結果連《國歌條例》草案亦要放棄。聶德權去信內會主席李慧琼表示,由於估計即使在下月10日恢復二讀《國歌條例草案》,立法會「也未能有足夠時間完成《條例草案》的審議工作,因此政府不會在7月10日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至於何時恢復二讀辯論,聶表示會於下個立法年度進行,但未有明言具體日期。



聶在信中亦表示,《國歌條例草案》的法案委員會於今年1月成立、2月中舉行首次會議,連月來舉行了17次會議,歷時逾50個小時,亦聽取了公眾意見,當局感謝議員和市民表達的意見。

唔好會錯意,同送中一樣,只係暫緩,唔係撤回呀!


好明顯,支那同突衰正苦係部處緊出年立會洗牌時,出盡嗱渣手段DQ非保皇黨,之後就一O野將送中同蟈歌法無阻力一齊通過。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1-10-20, 09:57 PM   #39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與天鬥,與民鬥,其樂無窮。

引用:
梁美芬倡政府直接頒布《國歌法》 陳淑莊轟勢令香港再受衝擊 (18:00)
2020/1/10

立法會內會自10月復會至今午召開12次會議,都未能選出內會正副主席。

政府回應傳媒就《國歌法》查詢,表示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在本地實施國歌法。特區政府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實施全國性的《國歌法》,充分考慮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和實際情況;《國歌條例草案》主要精神是「尊重」,與部分人士聲稱的「限制言論自由」完全無關,更絕對不是所謂「惡法」。

政府發言人稱,在草擬《條例草案》的過程中,諮詢了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委員會)的意見 ,並出席委員會舉行兩次共約15小時的特別會議,聽取了190名公眾人士和團體代表的意見,亦多次與不同政黨、專業團體、法律界代表和學者等見面,聆聽和吸納他們的意見。

發言人強調,《條例草案》的草擬經過十分嚴謹的程序,亦收集和採納了社會不同人士的意見。當局會適時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以恢復《條例草案》的二讀辯論。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論壇跳轉


現在的時間是 09:23 PM


手機版 | APP版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3.8.3
版權所有 ©2000 - 2024,Jelsoft Enterprises Ltd. map
Games Animation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