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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03-19, 07:45 PM   #126
LTKS
Insane Gamer
 
註冊日期: Jan 2011
文章: 860
過到只係香港死
啲人最多咪走,總唔會一次就捉一大堆人

反正美國都已經收窄緊對香港嘅管制
無話咩反唔反制
LTK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3-19, 08:37 PM   #127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立會反擊戰】

立法會法律顧問今日拋出「核彈」,羅列多達25項清單逐一質問保安局各項《逃犯條例》修訂的漏洞,包括政府在1997年明言涉及中國的逃犯移交安排應該分開處理,但今日則反口,透過修例「一次過」處理中國引渡問題。又指1997年已經表明「一次過移交」,旨在處理沒有長期協議的引渡請求,但今日竟然推翻當年講法,表示做法不可行。

其中比較少人提及的是,便是政府修例草案竟對疑犯的人權保障猶如真空。例如法律顧問指出,外國引渡法訂明一旦移交疑犯會違反人權法、《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下對刑事訴訟程序最基本要求(例如公正公開審訊、不得強逼認罪等),當局必須拒絕引渡,但特區政府修訂竟隻字不提,可見香港對相關人權無清晰有力的保障。

若然回看解密檔案,英國在1992年為香港建立「後九七」的引渡協議時,強調政府首要考慮是相關國家的人權狀況,強調「只與司法制度、刑罰制度、人權狀況達到可接受水平的國家建立引渡關係」(only to enter into extradition relations with Governments whose judicial system, penal conditions and human rights standards are of an acceptable level)。由此可見,在英方眼中,沒有訂立引渡協議,這不會視為「漏洞」。

外交部亦強調,即使香港主權移交中國50年,相關人權標準仍然適用,而且這個標準是必須的(If things are to remain as they currently are for the 50 years following the hand-back to China, presumably the necessary standards will continue to apply)。換言之,若然中國人權及司法狀況主權移交50年內仍未到可接受,在英方構思中,根本不應建立引渡關係,而且這個標準是必不可少的。

若然再以宏觀去看,澳洲當年與中國簽訂《中澳引渡條約》,但及後12年的今日仍然未完成本地立法、無法執行,當時致命傷就當局無法保證疑犯引渡至中國後不會受到「不公或壓迫」(unjust or oppressive)或其他不人道對待(相關問題連香港總商會亦有提及)。

可見任何國家制定引渡協議前,必須以「人權」及「公平審訊」為先,而立法會法律顧問的信件恰恰反映《逃犯條例》修訂對此「零保障」,可見一旦修訂成功的話,只會有更多香港人在沒有「人權」及「公平審訊」保障下被引渡去中國。

參考資料:
1992 FCO 40 3775 UK Hong Kong Extradition Relations

立法會法律顧問書信全文:https://www.legco.gov.hk/yr18-19/eng...UgoHcAsHbda7Qo

#香港前途研究計劃: m.me/decodinghkhistory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3-19, 10:38 PM   #128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立法會法律顧問質疑政府《逃犯條例》修例建議】
【民主派議員:認同質疑 葉劉淑儀:盡忠職守】

立法會法律顧問致函保安局,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多項質疑,包括指出97年的立法原意是把內地排除在外,要求澄清為何改變,又質疑日後由特首啟動單次移交,毋需經立法會,如何體現《基本法》中,政府向立法會負責的規定。

有民主派議員認同法律顧問的質疑,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就指
法律顧問提出質詢,只是盡忠職守。

#有線新聞 #立法會 #法律顧問 #保安局 #逃犯條例 #澄清 #民主派
一早都話,上次無簽到譴責民族黨既建制派(葉/謝/田/粱 etc),其實全部都唔係親中既,只係騎牆派,無利益時佢地自然會識做。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6-19, 01:04 PM   #129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石禮謙接收「命令」取代涂謹申任委員會主持 改期周六開會

引用:
建制派日前利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粗暴DQ民主黨涂謹申主持《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主持職務,秘書處之後配合建制派,向委員發通知,如今日中午12時,逾半數委員同意指引,就由經民聯石禮謙出任主持。石禮謙今午表示,會接收「命令」,並取消原定今午的法案委員會會議,改為本周六召開。

石禮謙黨友、經民聯主席盧偉國今早表示,立法會今午確定接納內會發出的指引後,就會由石禮謙決定會議時間,稍後將會宣佈今午是否繼續開會。至中午12時許,石禮謙見記者,指秘書處通知他,已有36名委員支持由他出任主持,他稱會將原定今午4時半舉行的會議,改為本周六早上9時召開。




民主派昨日發表聯署聲明,譴責立法會秘書處淪為政府及建制派政治打手,今日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發律師信,追究其嚴重不檢及失職行為。




可以召喚神獸「金翅玩猿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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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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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6-19, 01:11 PM   #130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5mins

石禮謙呢招肯定有中聯辦教路,但問題係為咗咩呢?

如果今日夾硬黎,快刀斬亂麻反而可以做成既定事實;

改星期六先開會,就可以比泛民儲多幾日民氣,同埋星期六唔駛番工(雖則九點無人想早起身),又容易啲聚番啲人鳥

唔通係想涂謹申下晝主持一個政府唔承認嘅會議,黎突顯佢地嘅非法性質?係就正呀,我係飯民就等建制派缺席,當場選出正副主席,然後仲即席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將只適用於台灣,而不包括中國

如果秘書處唔肯借場出黎,就直接去立法會門口開會,號召全港群眾出席旁聽,做個新版《網球場宣言》!

不過諗下好啦,發夢無咁早

引用:
網球廳宣誓(法語:Serment du Jeu de paume;或譯網球場宣言)是一份由576名法國三級會議第三等級代表和少數第一等級代表於1789年6月20日簽署的誓言。它是法國大革命的序幕。

之前,法王路易十六反對將三級會議改為國民議會,不允許第三等級的代表進入三級會議的會場,因此後者決定在附近的室內王家網球館開會(當時已開始下雨)。在那裡,第三等級的代表們發誓將繼續開會,不制定法國憲法決不解散。除一名代表拒絕簽字外,其餘576名代表都在誓言上簽字。這是一次革命性的行動,它向世人表明,政治權利屬於人民及其代表而非君主。

網球廳宣誓通常被人們認為是法國大革命誕生的標誌。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05-06-19 01:13 P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6-19, 03:17 PM   #131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https://www.change.org/p/%E9%99%B3%E...ue&share_abi=1



就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一役,香港人盡見建制派為配合政府挖空心思,企圖剔除由最資深的涂謹申議員主持會議,跳過資深排名第二的梁耀忠議員,改由排名第三的石禮謙議員出任,違反立法會慣例和《內務守則》,全無道理可言。

由陳維安領導的立法會秘書處竟然淪為政治打手,越俎代庖以至越權行事,亦從根本上失去服務立法會的中立角色、破壞信任、失職失德。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李慧琼強行召開特別會議,強行通過一條無約束力的指引以石禮謙代涂謹申。該條指引須由有關法案委員會考慮,亦即應於涂已安排的明日會議上討論。我們必須強調,法律顧問馮秀娟解讀《議事規則》第43條「辯論規則對委員會的適用範圍」全無先例可循,等如根本性顛覆立法會轄下委員會主席權限,可以隨意否決議員按《議事規則》提出任何規程問題、中止議案辯論和修正案。

在內務委員會以不當程序通過不當指引後,立法會秘書處旋即將該指引變成書面文件,要求議員以書面回覆同意指引與否,事前並未諮詢主持該會議的涂謹申,遑論得到涂的同意。

立法會秘書處越權違規發出文件,是立法會議事歷史中最大的一樁行政恥辱。我們要求:

一、立法會秘書處就其越權行為道歉
二、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引咎辭職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6-19, 05:26 PM   #132
sunhikari
Crazy Gamer
 
註冊日期: Jun 2009
文章: 1,874
PSN  IDHikariLeung
XBox Live Gamertagsunhikari
引用:
作者: 歌絲˙暮斯 查看文章
無神論者的巴別塔
5mins

石禮謙呢招肯定有中聯辦教路,但問題係為咗咩呢?

如果今日夾硬黎,快刀斬亂麻反而可以做成既定事實;

改星期六先開會,就可以比泛民儲多幾日民氣,同埋星期六唔駛番工(雖則九點無人想早起身),又容易啲聚番啲人鳥

唔通係想涂謹申下晝主持一個政府唔承認嘅會議,黎突顯佢地嘅非法性質?係就正呀,我係飯民就等建制派缺席,當場選出正副主席,然後仲即席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將只適用於台灣,而不包括中國

如果秘書處唔肯借場出黎,就直接去立法會門口開會,號召全港群眾出席旁聽,做個新版《網球場宣言》!

不過諗下好啦,發夢無咁早


由手機版發出
放心,只要夠法定人數開會,政府唔能夠唔認數,因為係三權分立制度下,政府只係比個法案比立法會傾同表決,政府無權唔承認有效法定人數的會議同相關紀錄

但當然而家咁的政府,有幾賤真係同你玩到幾賤都得
sunhikar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6-19, 09:52 PM   #133
女裝少年
Game Master
おねーちゃん大好き~
 
註冊日期: Dec 2007
文章: 3,381
我聽新聞都諗起網球場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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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康:我感到憂慮的,不是香港的自主權會被北京剝奪,而是這項權利會一點一滴地斷送在香港某些人手裏...
史丹福監獄實驗
米爾格倫電擊實驗
光明頂講左膠
女裝少年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7-19, 07:44 AM   #134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民主派頑抗建制霸權 涂謹申郭榮鏗獲選正副主席 表決通過撤回修例

引用:
建制派日前利用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粗暴DQ民主派涂謹申在《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的主持職務,立會秘書處更配合建制派,在取得法案委員會過半委員書面同意後,稱建制派石禮謙取代涂做主持,並取消原訂今午4時半召開的會議,改於本周六舉行。民主派質疑秘書處取消原來的會議是濫權且缺乏法理依據,頑強對抗建制派與秘書處的霸權,堅持如期開會,選出涂謹申和郭榮鏗擔任正副主席,並表決通過撤回修例草案,又決定周六再開會,與石禮謙召開會議的時間相同。其間建制派委員容海恩一度衝到主席枱前,舉牌示威,更舉手輪候發問,成為唯一出席會議的建制派委員;其餘建制派則在會議室外,斥委員「非法集會」。

在會議開始前,公民黨郭榮鏗再次聯絡秘書長陳維安不果,但聯絡上秘書處職員,對方稱已聽從新主席石禮謙的指示,取消今日的會議,故不出席這次會議。最終會議除有主持涂謹申和20多名民主派委員出席外,就連沒有參與民主派聯署譴責秘書處的醫學界議員陳沛然都有現身,惟絕大部份建制派委員和秘書處職員均沒有到場,無人操作會議室器材,音響系統未有開啟,民主派要自備擴音器開會。

涂首先自行點算出席的委員名單,並確定會議有足夠法定人數後,指內會於上周六通過指引,他認為當中有利益衝突,自己不適合主持會議,交由資歷排名第二的梁耀忠擔任主持,但涂認為委員是否接納指引,應再討論。此時,新民黨容海恩突然手持「這個不是會議」的標語,進入會議室,聲稱現時並無會議,批評民主派「玩泥沙」,並一度站在主席枱前,不願離開,有如擂台舉牌女郎。她被涂警告阻礙會議後,反指「而家唔係開緊會,我鍾意行去邊都得」。




建制派獨容海恩出席 舉手求提問

與此同時,涂交由梁耀忠主持會議,處理內會指引的問題,當梁詢問是否有議員要輪候發問時,站在主席枱前的容海恩亦有舉手,而她亦成為唯一出席會議的建制派委員,惟擾攘數分鐘後,「早退」離去。多名民主派議員表明不接受內會指引後,表決通過不處理有關指引。會議其後進入選舉主席環節,郭榮鏗提名涂謹申擔任主席,其提名獲通過,會議再選出郭榮鏗擔任副主席。而一眾建制派委員則在會議室外,斥會議是「非法集會」,「不合法」地選出正副主席。

由於當時沒有官員出席會議,涂宣佈暫停會議15分鐘,通知官員到場。郭榮鏗在復會後表示,曾致電保安局常任秘書長的秘書,要求局方派員前來開會,但不得要領。其後會議通過議案,要求當局撤回修例草案。民主派強調,若修例獲通過,影響深遠,直斥內地司法制度不獨立,現時不應與內地有任何引渡安排,並應先以單次移交,處理台灣殺人案。會議亦決定在本周六早上9時舉行第4次會議,與建制派石禮謙召開的會議時間相同。




內會前主席:今次會議無效

內會前主席劉健儀向傳媒表示,由於今次會議已在秘書處發出通知後改期,相信會上通過的事項都無效。她說雖然《議事規則》無指明一定要秘書處代表及法律顧問在場才可開會,但既然秘書處發出改期通知,會議不能視為有效。但對於秘書處僅以書面詢問議員,是否同意內會指引,劉認為此舉未必符合《議事規則》,因《議事規則》第76條列明,法案委員會的行事方式及程序是自行決定,要「考慮」內會提供的指引,若秘書處僅以書面提問,而非開會討論,未必符合《議事規則》精神,一旦有人反對,就應開會討論,而非「數夠票」就可視為接納。




立會拒直播 記者奇招收音

而秘書長陳維安雖沒有回應民主派委員郭榮鏗的查詢,其職員亦沒有出席會議,但選擇在facebook收看會議直播,被民主派委員助理截圖嘲笑。到場開會的工黨張超雄在facebook批評,秘書處不但不支援他們開會,還派人關掉開會系統,「被我們阻止了;又一度阻止傳媒進入採訪區,但傳媒鍥而不捨。因為沒有音響,我們自備『小露寶』,傳媒朋友就各出奇謀,把咪吊下來,準備我們下午4時30分開會時收音。今天的會議不會有官員、不會有秘書處職員協助,但有傳媒與我們同行,感謝!」




另一方面,親中團體「保衞香港運動」原訂今午3時半於立法會示威區,舉行「支持DQ涂謹申」集會,但記者到場後才發現,示威區空無一人。《蘋果》向該組織主席「收工男」傅振中查詢,他辯稱因法案委員會新主持石禮謙已將會議延期至本周六,故示威亦會順延。但當被問到民主派堅持如期開會,該組織為何不堅持集會時,傅則吞吞吐吐地嘗試解釋:「我哋係支持內委會嗰個……唔記得咗嗰個……(指引?)係呀係呀,唔會支持涂謹申」,故今日不會「開工」。


777應該今日會出O黎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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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7-19, 02:48 PM   #135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鬼拍後尾枕 哈佛畢業陳維安英文甩碌:一直違反政治中立

引用:


拔萃男書院出身、喺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哈佛大學畢業嘅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英文水平有番咁上下,不過騰雞時,可能咩都唔記得。陳維安今早回應近日立法會秘書處喺處理「逃犯條例」一事上,明顯偏幫建制派,更涉嫌越權的指控個陣,雖然揸住張貓紙,但手都震埋,用英文回應時,更一度話立法會秘書處一直做事的原則,就係違反政治中立。究竟係講錯,定係食咗誠實豆沙包講真話先?

陳維安成句係咁講嘅:「We have always upheld our political neutrality over past many many years since the Secretariat has come into existence. We have always worked against this principle. We have dealt with very controversial issues.」(自立法會秘書處成立以來,我們過去多年來一直恪守政治中立,我們一直違反這項原則,我們處理過很多具爭議性題目。)




對英文有研究的民主派會議召集人「Miss Mo」毛孟靜就話,自己唔會質疑陳維安嘅英文水平,認為陳維安今朝嘅講法明顯係講真話:「係百份百鬼拍後尾枕,係一種佛洛伊德式嘅漏嘴,佢係講咗心裏頭嘅說話」。




陳維安今日企嘅受訪位置,以往都出現過「講真話」事件。3年前,工聯會黃國健喺同一位置接受傳媒訪問時,清楚講出咗工聯會多年來嘅宗旨:「我哋幾時都係企喺打工仔嘅對面。」
呢個位係咪落佐真心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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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7-19, 03:05 PM   #136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真係誠實豆沙包啦
由手機版發出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8-19, 07:58 AM   #137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US Congressional Committee on China (USCC) say proposed extradition law amendments pose "significant risks" to United States economic interest and National Security.

In the report, the USCC said: "The extradition bill could pose significant risks to U.S. national security and economic interests in the territory, and if passed and implemented may provide grounds for the United States to reexamine important elements of its current relationship with Hong Kong, as outlined in the U.S.-Hong Kong Policy Act of 1992."

Hong Kong Watch Trustees recently visited Washington DC and met with USCC, the State Department and the US House Representatives Committee on Foreign Affairs to discuss the amendments of Extradition Law and its implication on Hong Kong Policy Act and the extradition treaty between US and Hong Kong.

The USCC report continues: “The bill could potentially violate several key provisions of the act, which underscores U.S. support for Hong Kong’s human rights, democratization, and autonomy under the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framework. These include: (1) approving the continuation in force of all preexisting treaties from before the handover of Hong Kong to China, including the U.S.-Hong Kong extradition treaty, unless the “President determines that Hong Kong is not legally competent to carry out its [treaty] obligations”; and (2) that U.S. businesses “should be encouraged to continue to operate in Hong Kong,” in accordance with applicable U.S. and Hong Kong law.40 Section 202 of the act states that the president can, by executive order, suspend the application of any part of the Hong Kong Policy Act by “[determining] that Hong Kong is not sufficiently autonomous to justify treatment.” If the bill passes LegCo, which is likely given the pro-Beijing majority, it would remove legal protections in Hong Kong that preserve its well regarded rule of law and reputation as a global financial hub.

One major concern is that the bill could allow Beijing to pressure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to extradite U.S. citizens under false pretenses. This could affect the estimated 85,000 U.S. citizens and over 1,300 U.S. firms in Hong Kong—about 300 of which base their Asia regional operations in the territory.

The recent spike in arbitrary detentions of U.S., Canadian, and other foreign citizens in China on questionable charges with a lack of access to a fair trial and due process highlight the risk the new law could pose to U.S. citizens.
Although the Hong Kong authorities have publicly stated their support for existing extradition treaties, including arrangements with the United States, the new law may be used to override those protections. With two competing approaches to extradition, Beijing may invoke the terms most favorable to their interests. Given the open question of Beijing’s interpretation of the extradition bill, three important considerations for Congress stand out:

• The U.S. extradition treaty with Hong Kong may require reexamination in light of Beijing’s erosion of the territory’s autonomy and new questions over the legal competence of the Hong Kong government to carry out its obligations under the treaty. The 1984 Sino-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which is the basis of the U.S.- Hong Kong extradition treaty, guarantees Hong Kong a “high degree of autonomy” until 2047.

• With the heightened potential risks of extradition for U.S. Navy personnel in the territory if detained or arrested during routine port calls, the United States could consider alternative ports for rest and replenishment in the region.

• U.S. statements raising concerns about the bill’s implications for U.S. economic and national security interests, as well as visits to Hong Kong, could encourage the Hong Kong authorities to maintain preexisting human rights and political safeguards for extraditions from Hong Kong to mainland China.

Link for full USCC report: https://www.uscc.gov/Research/hong-k...h-risks-united
美國真係會郁你

不過睇黎,維尼完全唔覺得無左香港政策法,對中國既影響有幾大。
由手機版發出

此篇文章於 05-08-19 08:31 A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8-19, 12:04 PM   #138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遭葉劉挑機嘲港人港審亂噏 田北辰一句KO

引用:
港府漠視13萬市民遊行反對被視為「送中惡法」的《逃犯條例》修訂,堅拒撤回草案,任由市民日後可被移交內地受審。就連立法會議員田北辰等多名建制派人士提出的「港人港審」,港府都執意拒絕採納。身為特首林鄭月娥「內閣」成員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前日(5日)竟到其前黨友田北辰的facebook「挑機」,留言批評田「讀過書」,但胡說八道、誤導群眾。田當然不甘示弱,回應時引述內地與法國的引渡條約,以及聯合國的引渡條約範例,力證港人港審可取,著「讀過書又識字」的葉劉可參考,火藥味十足。

田北辰上周四去信林鄭,建議港府撤回草案,為「港人港審」立法,以解決社會爭議;翌日在facebook公開有關信件。惟2日後,其前黨友葉劉竟主動留言「挑機」:「你說的港人港審是一個空洞的口號,完全唔work,沒有一個司法管轄區會輕易放棄自己的司法管轄權,(行會成員)湯家驊已解釋得好清楚,舉證也有困難。你是個讀過書的人,不要再胡說八道,誤導群眾了!」事隔1日,田以內地和法國都有類似港人港審來反擊,寸葉劉「有讀過書又識字可參考……講完」。

田二少終於學到大佬O的靚抽。

可惜,面對完全無視真理O既極左膠,就算係中間偏左想幫手,班極左膠都會繼續時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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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S CC:Morphus X300

此篇文章於 05-08-19 12:09 PM 被 david 編輯。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8-19, 02:08 PM   #139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逃犯條例】

美國國會轄下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發表研究報告﹐認為目前在香港廣受爭議的《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如果獲得通過,不單可以擴大北京當局在香港施行的政治影響力﹐更對美國構成極大風險。

報告長達8頁,認為香港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一旦通過成為法律﹐將會增加香港容易受到北京政治脅迫的影響﹐進而侵蝕香港的自治權,並提供了強而有力的法律工具﹐讓北京當局可以進一步干預香港事務。

報告指出﹐如果修例獲得通過﹐有可能違反在1992年通過的《美國-香港政策法》中多項關鍵條款,將會削弱與損害香港作為美國與國際企業安全營商地點的聲譽﹐並有可能增加美國公民與美國海軍在香港時的風險。

#香港電台
#立法會
#逃犯條例
#美國國會
都係毛澤東有遠見,毛對香港政策係長期打算充分利用。

鄧小平反而奪搶香港,覺得英國人做到,中國人都做得到。

日本投降後,蔣介石亦曾派兵侵略香港,最終英美叫停。

https://books.google.com.hk/books?id...%BE%8D&f=false

中國(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吞食香港,一係香港毒死中國,一係香港死再到中國死,點都唔會有好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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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8-19, 02:26 PM   #140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咁而家班支共極左膠就係要全面去英化嘛,咁呢條1992年香港被回收前簽O既O野,順手去埋佢,O係班極左膠眼中,都係好正常不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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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8-19, 02:50 PM   #141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Now新聞台】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發表簡報,認為本港若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將進一步削弱本港自治權,亦為美國在香港的國家安全及經濟利益構成嚴重風險,美國或要重新審視《香港政策法》。

美國國會轄下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就本港逃犯條例修訂發表簡報。

委員會重點關注,若逃犯條例修訂獲通過,允許香港將逃犯移交往中國,會令香港暴露於中國薄弱的法律制度和政治檢控下,亦成為中國用以進一步削弱本港自治權和干預香港事務一個強而有力的法律工具,令香港更容易受到中央政府政治脅迫。

委員會指,修訂容許中國政府以虛假的藉口向港府施壓,要求引渡美國公民,影響八萬五千名在港美國公民及逾一千三百間美國企業,削弱本港作為美國和國際商業運作安全地點的聲譽,增加美國公民及海軍在香港停靠時的風險;即使港府一直指,修訂不會影響與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所簽訂的長期移交逃犯協定,但委員會擔心修訂或會凌駕現有安排,中央政府或會援引條例中有利自己的條文。

委員會認為,修訂或違反《香港政策法》中,美國與香港的引渡條約及鼓勵美國企業繼續在香港營商等多項關鍵條款,為美國在香港的國家安全及經濟利益帶來嚴重風險,或令美國要重新審視《香港政策法》。

簡報列出三點讓美國國會考慮,包括重新審視現時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應否選擇香港以外的地方作為美國海軍用以休息及補給的停靠港口,以及發表聲明或到訪香港,促請港府維持現時將逃犯移交往內地的人權狀況及政治保障。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過往亦曾發表報告,指北京持續侵蝕香港法治及言論自由,建議檢視對港的科技出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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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08-19, 04:35 PM   #142
LTKS
Insane Gamer
 
註冊日期: Jan 2011
文章: 860
引用:
作者: 歌絲˙暮斯 查看文章
【Now新聞台】美國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發表簡報,認為本港若通過逃犯條例修訂,將進一步削弱本港自治權,亦為美國在香港的國家安全及經濟利益構成嚴重風險,美國或要重新審視《香港政策法》。

美國國會轄下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就本港逃犯條例修訂發表簡報。

委員會重點關注,若逃犯條例修訂獲通過,允許香港將逃犯移交往中國,會令香港暴露於中國薄弱的法律制度和政治檢控下,亦成為中國用以進一步削弱本港自治權和干預香港事務一個強而有力的法律工具,令香港更容易受到中央政府政治脅迫。

委員會指,修訂容許中國政府以虛假的藉口向港府施壓,要求引渡美國公民,影響八萬五千名在港美國公民及逾一千三百間美國企業,削弱本港作為美國和國際商業運作安全地點的聲譽,增加美國公民及海軍在香港停靠時的風險;即使港府一直指,修訂不會影響與包括美國在內的國家所簽訂的長期移交逃犯協定,但委員會擔心修訂或會凌駕現有安排,中央政府或會援引條例中有利自己的條文。

委員會認為,修訂或違反《香港政策法》中,美國與香港的引渡條約及鼓勵美國企業繼續在香港營商等多項關鍵條款,為美國在香港的國家安全及經濟利益帶來嚴重風險,或令美國要重新審視《香港政策法》。

簡報列出三點讓美國國會考慮,包括重新審視現時與香港的引渡協議、應否選擇香港以外的地方作為美國海軍用以休息及補給的停靠港口,以及發表聲明或到訪香港,促請港府維持現時將逃犯移交往內地的人權狀況及政治保障。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過往亦曾發表報告,指北京持續侵蝕香港法治及言論自由,建議檢視對港的科技出口政策。
終於來啦
啱啱貿易協議先激嬲美國
點會放過你香港

此篇文章於 05-08-19 07:50 PM 被 LTKS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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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09-19, 06:52 AM   #143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沒有中港區隔下的美港關係】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最近公布新一份長達八頁的研究報告﹐批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不單擴大北京當局在香港施行的政治影響力﹐更重要的是破壞現時香港法律保障,令香港暴露於中國的法律制度薄弱與帶有政治動機檢控陰影之下。研究報告其中一個重點便是《引渡條例》條訂會破壞《美港政策法》的延續。

必須指出,維持「中港區隔」是《美港政策法》的重點。香港前途研究計劃今次在倫敦發現不少涉及港美和中美關係的解密檔案,當中一份談到《美港政策法》原意。美國國務院東亞暨太平洋事務局助理國務卿索樂文(Richard Solomon)當年談到《政策法》原意時提到,由於中國對香港實現「一國兩制」,故美國需要為此對香港另立新措施,才防止香港在美國法律上受到與中國同等的不利待遇(Our own law might force US to oeprate on a “one country, one system” basis, to the disadvantage of Hong Kong after 1997)。因此,一旦通過修訂,「中港區隔」前提不再,中國刑法將間接地在香港實施、在法律上完成「一國一制」的話,美方必然會重新覆核現時對港優惠的必要性。

事實上,美國當年討論引渡安排時,正正要維持「中港區隔」。在解密檔案中可見,美國1992年5月與港方代表討論《美港引渡協議》時其中一點便是「再引渡」問題,即引渡到香港的疑犯會否被移交到第三國家如中國的問題。

一般香港與外國簽訂的引渡協議處理「再引渡」到中國時,往往需要外國政府同意。然而,在檔案中可見,美方席間關心不是「如何再移交,而是如何不再移交」的問題(The US concern was not speciality but no-resurrender)。有別於其他國家「問咗再決定」的做法,美方代表表明要加入「不再次移交條款」(no-resurrender clause),即「一刀切」拒絕將疑犯再移交到中國。

雖然「不再次移交條款」最後沒有正式加入條文,背後反映的正正是美方對中國司法制度及司法獨立性的根本質疑,同時亦不希望移交到香港的犯人會受中國刑法威脅,只會由香港法院以香港法律審訊。

由此可見,今次修例是進一步「自毀長城」,消磨中港之間區隔,一旦遇上中美近年的大國角力,香港利益更顯明顯。眾所周知,中國司法體系往往為政權利益服務,例如在孟晚舟事件發生後,中國法院重審一宗加拿大人販毒案,結果刑罰由監禁變成死刑,引起國際社會譁然。若《逃犯條例》修訂通過,難保下次再有國家與中國發生磨擦,中方藉故施展「人質外交」,要求香港拘捕在港外國人到大陸。因此,「送中條例」送的不單是人,更是將香港在國際社會的聲譽和利益斷送。

參考資料
1991 FCO 40/3402 Hong Kong Extradition Agreement with US
1992 FCO 40/3799 International Support, China/ US. The McConnell Bill


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報告全文:https://www.uscc.gov/sites/default/files/Research/USCC%20Issue%20Brief_HK%20Extradition%20Bill.pdf

#六四前後 #送中條例前世今生

#香港前途研究計劃: m.me/decodinghkhistory
一早話左,修例最優先對付既係外國間碟,保護何志平孟晚舟呢類人,確保中國可以繼續偷技術同一帶一路侵略。

你要用法律對付我 d 人,我都借香港用法律對付返你。

E+ 點丫?係咪要撒走唔用我 d 工廠做代工先? 睇下邊個傷 d ?

Sony 好多野已經轉晒去 made in Malaysia 同 Thailand。

Panasonic 反而愈來愈多 made in China ,差唔多全部相機都係。

Uniqlo 就一半一半。

此篇文章於 05-09-19 09:47 A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09-19, 09:14 AM   #144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陳維安的英文(馮睎乾)

引用:
《逃犯條例》修訂法案委員會,近日鬧出兩個會議主持,一個是泛民主派主持涂謹申,一個是非民主派主持石禮謙。我覺得這是好現象。泛民主派和非民主派的差別,比人和狗的差別更大。如果這兩派是夫婦關係,我會建議他們離婚,因為其中一方已經冇咗靈魂,係個壞咗嘅「人」。

現在民主派和非民主派各自開會,互相恥與為伍,不是很和諧嗎?然而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卻發信給兩派議員,要求他們復合,不,要求他們書面回覆,是否支持DQ涂謹申,改由石禮謙主持會議。可惜根據《議事規則》,陳維安根本無權這樣做。他偏幫非民主派,也違背了秘書處的政治中立原則。

前日陳維安見記者,用中文說「秘書處從來都是政治中立的」,但以英文答覆提問時卻說:"We have always upheld our political neutrality over the past many many years ever since the Secretariat has come into existence. We have always worked against this principle."意思是:「自立法會秘書處成立起,我們多年來一直維護政治中立。我們一直違反這項原則。」




陳維安明明想說自己恪守中立,怎麼說成"worked against this principle"呢?他畢業於男拔萃、普林斯頓、哈佛,英文該不至於是「何君堯級別」。有人說是Freudian slip,也有人引用黃子華金句,說「真心話用外語講,真心好多」,但立法會秘書處事後回覆記者,卻說大家都誤會了。

秘書處稱翻譯及傳譯部職員參考了幾本雙語字典,查出"against"一字,除解作「違反」外,也有「以……為標準」或「以……為背景」意思。然則陳維安非但沒用錯字,更不是吃了誠實豆沙包,只是大家英文屎,沒了解"against'的各種意思而已。「以……為背景」固然是"against"的常用法,但說「以此原則為背景」,不管中英文都很彆扭,分明不適用。




至於「以……為標準」一解,跟最常用的「與……相反」背道而馳,秘書處等於說:陳維安說"against",意思即"according to"。有可能嗎?(儘管古希臘語"kata"的確包含這兩個相反意思,但英文"against"不見得如此。)到底秘書處查的是什麼「雙語字典」?上網一搜,牛津、劍橋、韋氏各大字典皆不見"against"可解「以……為標準」,但我國有本《英汉双向大词典》(前身為金山詞霸的《简明英汉词典》和《简明汉英词典》),厲害了,就有「以……为标准」解法,例句是:"I checked my watch against the steeple clock."例句正確,但這兒"against"的意思,應該是英美字典皆收錄的「和……對照」(compared to),而非「以……為標準」。




今日香港官僚,想不到淪落至此。陳維安一時口誤,不足為怪,秘書處根本沒必要罔顧常識,硬生生扭曲字義,為他文過飾非。簡單如一個英文字,也不惜擾亂視聽,這種作風果然「中立」──為中共而立。


https://dictionary.cambridge.org/dic...nglish/against

字詞曲解甚至生安白造「新解」,呢O的O野,係世界各地O既極左膠慣常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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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09-19, 11:13 AM   #145
歌絲˙暮斯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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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引用:
美委員會質疑違香港政策法 葉劉:料與孟晚舟案有關 美方關注不必要

港府推動《逃犯條例》修訂草案引起美國關注,美國國會轄下諮詢組織「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USCC)」昨日(7日)發表報告,指香港《逃犯條例》修訂草案更對美國構成極大風險,或違反《美國-香港政策法》。新民黨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表示,該委員會表達關注,相信與華為太子女孟晚舟案件有關。她認為,孟晚舟當日因在加拿大過境時被拘留,被引渡至美國。

葉劉淑儀指,相信美方擔心修例生效後,北京可以將美國在香港過境人士移交中國,她認為美方的關注是不必要的,因為中美關係複雜、敏感、覆蓋多方面,「中美貿易戰爆發以來,北京也沒有因此貿易戰而檢控或拘留任何美國人。」(按:中國已經拘捕多個加拿大人,並審處死刑)

她不相信逃犯條例修訂,「我唔相信中央政府會隨便要求特區政府,將過境的美國人移交中國,修例亦都有多項人權保障。」葉劉指出,有機會很樂意向美國駐港官員解釋。

郭榮鏗:香港政策法已經響起警號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榮鏗說,報告反映了美方的關注,國際社會的反應亦顯示了修例是大錯特錯,促請政府立刻撤回修例。他指出,香港政策法已經響起警號,「睇睇國際社會反應,已經知道條例大錯特錯…如果一國兩制繼續變質變形走樣,香港政策法遲早有一日取消。」

https://thestandnews.com/politics/%E...F%85%E8%A6%81/
以葉劉講法,中國係明知唔夠美國打,所以搵個弱個 d 既加拿大黎蝦。

之但係,比美國弱,唔代表比你弱。

加拿大係繼英美之後,二戰歐洲戰場投入戰力第三多既國家。
無加拿大參戰,西面戰線隨時要打多幾年,大半個歐洲都會落入蘇聯手。

起工程界,好多野都係要黎自加拿大。

大家食緊既豆類製品,一半以上既大豆係黎自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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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09-19, 12:07 PM   #146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同一向唔講相信用O既東東講話你單獨一個人單方面相信對方唔會亂用,呢句O野係幾有說服力呢!

另外,僭建華啱啱先全盤否定有關人權公約O既修訂草案,而家又話有人權保障,佢係咪忽上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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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09-19, 04:48 PM   #147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李柱銘渥太華晤國會議員籲關注 加國外交部:部長回國將表態

引用:
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工黨立法會前議員李卓人及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麥燕庭,連同前立法會議員及香港眾志常委羅冠聰,周三在加拿大首府渥太華會見各政黨國會議員及其顧問進行游說,希望引起加國政客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關注。

與香港及港加聯代表會面後,各政黨國會議員及其顧問均表示非常關注修例對加拿大人安全和利益的影響,並會在黨內跟進討論。李卓人等人希望各政黨能夠發表聯合聲明,清楚表達加國對條例修訂的擔憂。

加拿大保守黨下議院惠靈頓—哈頓山選區國會議員及國會加港友誼協會主席莊文浩(Michael Chong),計劃在國會詢問時間,能就此議題提問。新民主黨眾議院議員兼外交事務發言人卡龍(Guy Caron)計劃探討透過國會香港事務有關的委員會發表聲明的可能性。




外交部長方蕙蘭因正在歐洲開會未返回加國,但環球事務部負責人表示,外交部知悉加人的憂慮,其部門正密切注視事件發展,待外交部長回加後會有所表態。

負責安排及接待代表團的港加聯,會長馮玉蘭感到今次代表團的訪問成功。她指出,港加聯會繼續接觸不同國家的公民組織,以致工會、商界人士,繼續支援香港。


在港30萬加人而家有翻投票權,話多唔多,話少唔少,今次就要睇O下加拿大點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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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5-10-19, 09:49 AM   #148
歌絲˙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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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PSN  IDKENZHAYA
陸委會:逃犯條例有威脅 即使通過也不同意移交

(中央社記者繆宗翰台北9日電)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強調,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前提下與港府協商;即使修法通過,赴港或在港國人被移送到中國大陸的威脅未排除前,政府也不會同意港女命案凶嫌移交。

香港男子陳同佳去年初涉嫌在台殺害女友後逃回香港,港府以處理引渡事宜、補強現有法令漏洞為由,決定修改逃犯條例,以便採個案方式與台灣和中國大陸等地安排引渡事宜。但泛民派擔心,北京當局會藉此引渡政治犯或異議人士。

對於港女命案,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上週表示,將與台灣進行「有條件」磋商,保安局也會就此案回信台方。

大陸委員會9日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有港媒詢問目前台港雙方磋商進度。邱垂正則強調,政府不會在逃犯條例修法的前提條件下與港方進行協商;即使逃犯條例通過,在赴港或在港國人被移送到中國大陸的人身安全威脅未排除前,政府也不會同意港女命案凶嫌移交。

他表示,港府推動修訂逃犯條例後,陸委會在2月就質疑港府的修法,國人赴港恐重演李明哲事件。近期包括美國、英國、加拿大政府以及國際性商會、團體也相繼表達關切,尤其對修法,將使在港人士被移送到人權狀況惡劣的中國大陸,導致個人人權、人身安全遭到威脅,更懷有高度憂慮不安。

邱垂正說,對於各界疑慮及關切,港府仍一再堅持修法,且對各方所提供能夠兼顧人權保障、彰顯公義的相關建議無動於衷,不禁令人質疑,這次修法是否真如外界的傳言,別有政治圖謀。

他表示,政府在港女命案發生後,就用盡一切努力處理,3次提出司法請求與會商要求,但港府均不回應,甚至捨易求難,將原本可以單純處理的個案,以複雜且受到高度質疑的修法方式來取代。

邱垂正強調,作為一個負責任、重視人權的政府,當然希望相關嫌犯都應該得到法律制裁。但政府也不可能坐視國人因這次修法使得人權受到侵害而不顧。一旦修法未如港方意願,以致個案無法處理時,相關的責任應由港府來承擔。(編輯:邱國強)10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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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10-19, 09:51 AM   #149
歌絲˙暮斯
The One
一擊格神
 
註冊日期: Feb 2003
文章: 2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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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柱銘渥太華晤國會議員籲關注 加國外交部:部長回國將表態



在港30萬加人而家有翻投票權,話多唔多,話少唔少,今次就要睇O下加拿大點拆。
加拿大最大籌碼咪係有孟晚舟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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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絲˙暮斯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05-10-19, 10:49 AM   #150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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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引用:
作者: 歌絲˙暮斯 查看文章
加拿大最大籌碼咪係有孟晚舟起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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咁支那都有狹持幾個同準備謀殺O既加拿大人質,加拿大國會係民選O既,多多少少都要對選民負責,而且今次呢鋪係任何人只要身處香港就可以中招,斷估加拿大唔會魯莽做決定O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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