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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04-16, 11:00 AM   #801
stcdavidhk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Dec 2006
文章: 7,840
判罪虐畜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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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19-16, 10:10 AM   #802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案件今正審 被告撐傘到庭突反肚

引用:

那邊廂,為阻青政兩議員宣誓,律政司等一天都嫌多,要「突襲」開庭。這邊廂,7名警員涉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在拖延兩年後,今早終於正式開案審理。首被告黃祖成被問及會否緊張,他笑笑口答道:「都係咁啦!」
朝早大雨滂沱,7名被告落車時紛紛開傘擋雨,但第六被告關嘉豪的傘突然反肚,其他「隊友」要等他才能前進。最後關由第四被白榮斌遮他步入法院。另外,約十名正義聯盟黨成員在法院門外叫口號支持7人,斥責有「暴徒」破壞香港法治。

法官早前認為所有拍到案發經過的片段、相片與案有關,裁定接納暗角打人片段,以及警署閉路電視片段等全部呈堂。據了解,控辯雙方今將先處理第五及第六被告認人手續事宜,較後時間才會傳召曾健超作供。

七名被告依序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 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

7名被告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指於前年10月15日於龍匯道政府大廈變電站外惡意傷害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被加控普通襲擊罪,指他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毆打曾健超。
689玩轉移視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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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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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19-16, 10:45 AM   #803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法醫相信曾健超15處傷勢由警棍造成

引用:



7名警員涉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控方的開案陳詞指,法醫證實曾健超身上的傷勢是受拳打腳踢等重擊所致;而其心口及背部的15處圓形狀紅腫,法醫則認為是遭到圓條狀的硬物大力桶傷,在比較過警方常用的兩款伸縮警棍後,認為曾心口及背部的15處傷勢,其形狀及大小與其中一款伸縮警棍一致,相信由該款伸縮警棍所致;而曾的部分傷勢亦與另一款伸縮警棍可造成的傷勢脗合。
至本年3至5月,有警員從片段中認出當日有份押送曾健超、將他帶離拘捕現場、即龍和道現場的警員,便是部分被告。
作文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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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20-16, 01:30 PM   #804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涉毆打響按司機 休班警辯稱捉事主手怕對方開車

引用:

休班警於去年2月22日,在深水埗大埔道近美荷樓對出的交通燈位前於綠燈下車,惹來尾隨的私家車司機響按以示不滿並用粗口指罵。休班警涉兩度揮拳毆打對方致流鼻血而被控,他今出庭自辯,承認落車為他人做成不便及構成危險,但否認有拳打對方。
休班警陳汝輝(41歲)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他今自辯時稱,當日為農曆年初四,本由姐夫駕駛載他及其14歲兒子行街,當時他見馬路上前後均沒有車,所以快速落車,但一落車便聽到有人長按車按及大量粗口,並見事主周樂豪的車高速駛至,因認為對方駕駛態度有問題及令其子受驚,故面帶笑容上前理論,期間他企圖用手機拍攝對方,但手機遭對方拍跌。

控方質疑被告在書面口供中未有提及攝錄事主,被告稱「講漏咗」。他於庭上報稱駐守刑事支援部及曾接受格鬥訓練,對於一度捉緊事主的手,是怕對方開車做成危險,否認曾拳打事主及對事主作出冒犯。他謂當日年初四打算大事化小,沒想到反被事主控告。
告手背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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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20-16, 01:36 PM   #805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曾健超認人要求對方擘大眼 警:唔可以強逼佢擘大眼

引用:

7名警員涉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負責於去年初安排曾健超進行認人手續的總督察謝旦生出庭作供,控方並播放當日認人程序的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證人曾健超於單面玻璃房的另一方進行認人,而曾在看見第5被告陳少丹後即道:「請佢擘大眼」,謝則回應曾指,由於疑犯不願意參與認人手續,「唔可以強逼佢擘大眼」,但強調會轉述曾的要求。
片段中看到謝及後欲向第5被告解釋其權利,但遭曾的法律代表阻止,而第5被告的法律代表則向陳指:「你打唔打開隻眼係你自己選擇」。曾健超及後表示欲再次認人,不久後則表示:「係呀,係佢,我認得佢」,曾及後再補充「佢係喺中區差館打我!」

而港島總區投訴警察課警司蘇振光今早續出庭作供時,指警方在2014年11月初已收到各被告的律師來信確認,他們不會參與任何的認人程序。但翌年1月獲案件主管黃秀玲(譯音)告知,第5及6被告將會出席同月27日的認人手續,「但從來冇人話畀我聽佢哋同意參與認人」;蘇指根據警察程序手冊指引,若疑犯表明不願意參與普通的認人手續,則警方可安排面對面認人,而該認人手續無需取得疑犯同意。


第6被告於認人手續中保持垂頭

引用:

7名警員涉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控方播放第6被告關嘉豪出席認人程序的片段,看到關嘉豪當時低頭坐在房間內,曾健超要求關站立,負責安排認人的謝旦生總督察至少兩度轉述指:「證人需要你企起身,疑犯請你企起身」,但關絲毫不動。
曾健超及後指:「可唔可以請佢望住我」,謝再次轉達並要求疑犯望向前方,關嘉豪則仍保持低頭,曾表示認出疑犯便是當日押解他到中區警署的其中一名便衣警。曾直接向謝查詢相關認人程序中,雙方的權利等,質疑疑犯拒絕配合,指「叫佢企起身佢拒絕,叫佢擘大眼又拎轉面...」

謝於是再次解釋,由於疑犯非自願參與認人手續,警方不能強逼他必須站立、或張開眼睛望向指定方向,但強調警方會安排證人看見疑犯正面。謝在庭上確認第6被告當時沒按要求站立,一直安坐在位置上,但他沒有轉身。
犬有突權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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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20-16, 03:16 PM   #806
stcdavidhk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Dec 2006
文章: 7,840
唔係自願所以可以拒絕,咁不如直接戴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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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20-16, 03:22 PM   #807
雷帝.嘉芙
God of Gamer
直路王 彎路亡
 
註冊日期: Sep 2003
文章: 12,458
PSN  IDgabrielaznable
XBox Live Gamertaggabrielaznable
認人唔係會請臨記去扮? 唔關事果d係臨記, 實係自願架啦, 咁非自願參與果d啦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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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te/ Grand Order ID: 494561992
嘉芙


塔羅牌占卜 Tarot Reading
歡迎pm查詢、預約
雷帝.嘉芙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0-25-16, 12:03 PM   #808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曾健超被質疑利用暗角事件從政

引用:

7名警員涉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曾健超今繼續接受盤問,曾健超同意自暗角事件後,常接受傳媒訪問,某程度上成為了「名人」。代表第四被告的大狀蔡維邦進一步指,曾健超要利用這股名氣參選立法會從政,曾否認說法,但同意事實上他參選了立會選舉,又因選舉事宜退出公民黨。
蔡大狀指,曾健超憎恨警察、曾的唯一目的是要令某些警員定罪,曾否認指控。辯方又指,曾因為自己在潑水案被定罪而更恨警察,曾並不同意。至於曾健超昨解釋當晚淋水是為了減慢防暴警前進速度,蔡反問曾,「你有無飲過?你點知唔係其他有味液體?」曾反駁大狀「你有大律師資格呵?」,法官提醒曾即使不喜歡問題,也要回答盤問,曾便答「無」。

曾健超亦被辯方質疑在聲稱受襲後,三番四次遇到不是被告的警員,仍沒有作出投訴,只是在會見律師後才投訴,是因為「未作晒成個故仔出嚟」。曾健超否認,指出不論是警車司機、警署值日官,抑或旅遊巴司機,他都認為「唔可靠」、「唔係合適投訴對象」。
優質師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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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29-16, 06:22 PM   #809
安安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Jan 2002
文章: 8,127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1477724720351
無褲袋卻被控褲袋藏毒 還押逾年失戀失業
男子獲判無罪 向警索償400萬
安安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0-30-16, 01:24 AM   #810
mikemike
The One
風見みずほ萬歲!!
 
註冊日期: Mar 2004
文章: 24,481
休班男警涉藏毒被捕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72&refer=Sh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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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見みずほ萬歲!!!!

我乃賤格人人知 中意加腳和鞭屍
我好淆底............世上最可怕的就是無聊人和白痴仔

我は無敵なり、我が屈技にかなうものなし、我が一撃は無敵なり
mikemike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1-02-16, 01:11 PM   #811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首被告上司指打人片段認不到下屬

引用:



7名警員涉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一案,控方傳召首被告黃祖成的直屬上司、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陳惠明出庭。陳表示警方在今年3月及5月要求他在所有新聞片段及相片認人,他從部分抬人的片段認出了黃祖成,但在關鍵的暗角打人的片段部分,則指認不到人。陳又指,在暗角事件發生後的早上,他在辦公室見到黃祖成,陳形容黃的樣子很攰。
蘋果日報、東網、無綫電視及亞視分別拍到涉案事件的不同部分。陳惠明在亞視電視的片段,認出最初抵達龍和道花槽,接手帶走曾健超的便衣當中包括首被告黃祖成。東網則拍到6名便衣抬起曾,陳也認出其中一人是黃祖成。但在無綫拍攝抬往暗角片段,陳則指認不出人。他又指蘋果日報的相片太暗,認不到人。

代表黃的資深大狀駱應淦問陳,他與黃是否自佔領後常常一起行動,陳否認,他指自己常在佔旺區上班,黃雖然是其下屬但不常見面。陳在暗角發生後的早上,在辦公室看到黃,他指黃看起來很攰。

駱又指以陳惠明的階級,行動時不會獲發警棍,按此道理,身為總督察的黃祖成當時也不會有警棍?陳指正常情況下軍裝專用警棍只會派給軍裝警員,不會派給便衣探員,但亦要視乎當晚行動是否需要派發警棍。他指警棍上沒有號碼,但正常情況下派發警棍時會有文件紀錄相關警員編號,他沒有翻查相關文件。
選擇性眼殘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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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1-03-16, 06:11 AM   #812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上司一致稱未能在打人片段認出任何被告

引用:

7名警員涉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一案,控方今於庭上讀出另外被告3名直屬上司的口供,他們分別在新聞片段和相片中,認出4名被告有份於龍和道行人路押解曾健超,但對關鍵的暗角打人片段,他們眾口一詞指認不出被告。
而一名投訴警察課的總督察在對比新聞片段及相片後,成功認出6名被告為押解警員,並指在對比第7被告的委任證相片後,認為第7被告是後來才加入的押解警員。

第二及第三被告的上司、總督察鍾志明指,在亞視新聞片中,認出押解曾的其中兩人就是他的兩名下屬,而他再在東網拍攝的照片中,認出其中一個將曾凌空抬起的人,就是白榮斌。而第五被告和第六被告的上司,則在無綫片段和蘋果相片,認出下屬押走曾。但三名上司都認不出在暗角打人的到底是誰。

投訴科總督察陳昕指,比對無綫和蘋果的新聞片段,他清晰認出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劉興沛,陳少丹,關嘉豪的樣貌,他們在押解曾時被傳媒清楚拍到樣貌,他們的樣與委任證相片相同。而第7被告黃偉豪,陳昕看到他在暗角前加入的容貌,該人戴眼鏡,而其他特徵與黃偉豪的委任證相片相似。
絕無夾口供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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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05-16, 11:32 AM   #813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控辯雙方今起作結案陳詞

引用:

7名警員涉於佔領期間在添馬公園變電站暗角位置,毆打公民黨成員曾健超案,控方已完成舉證,7名警員早前已被裁定表證成立,他們均選擇不出庭自辯,控辯雙方今起將分別作出結案陳詞,預計需時三天。
七名被告依序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48歲)、觀塘區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29歲)、觀塘區反黑組警長白榮斌(42歲)、觀塘區反黑 組警員劉興沛(38歲)、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員陳少丹(31歲)、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及觀塘區反黑組警員黃偉豪(36歲)。

7名被告被控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被指於前年10月15日於龍匯道政府大廈變電站外惡意傷害曾健超,其中陳少丹另被加控普通襲擊罪,指他於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內掌摑曾健超。
無罪+紮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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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06-16, 12:05 AM   #814
大山椒魚
God of Gamer
......
 
註冊日期: Sep 2002
文章: 14,953
引用:
作者: david 查看文章
控辯雙方今起作結案陳詞



無罪+紮職?
這些傑出華人,受勳是常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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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山椒魚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07-16, 06:16 AM   #815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辯方反擊:被打的人可能不是曾健超

引用:
七警案昨進入第二天結案陳詞,多名辯方律師均指無綫及《蘋果日報》拍攝的暗角片段太暗太朦,連七警的直屬上司也認不出任何被告。除了質疑施襲者不是各被告,辯方連被襲者身份也質疑,稱暗角被圍毆的人士或不是曾健超,可能是同晚清場被捕的42人之一。

荷里活特技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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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08-16, 11:30 AM   #816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監警會報告揭警包庇朱經緯
三審始認是毆打

引用:
退休警司朱經緯前年11月底佔中期間,涉以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至今超過兩年,律政司仍未決定是否就案件提出刑事檢控。監警會昨公開事件終極報告,披露監警會曾三度發還警方投訴警察課重審該案,而投訴警察課在調查該案期間,曾指朱只是「錯誤地使用警權」,建議將毆打指控改為濫用職權,遭監警會拒絕,堅持有證據證明朱的行為屬毆打。有關注警權的團體質疑警方此舉有包庇之嫌,圖為朱經緯逃脫刑責。

監警會昨舉行年度報告記者會,較完整交代朱經緯涉用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一案。監警會副秘書長梅達明指,該案被投訴者除朱經緯,尚有一名便裝警員,投訴警察課查看多條影片及考慮當時情況混亂,群眾顯得具侵略性,認為兩名被投訴者有理由使用武力驅散人群,以免有人再次佔據道路,對兩人的毆打指控列為無法證實。

監警會在審核該個案時,反覆查看12條相關影片,同意投訴警察課對涉案便裝警員的裁定,原因是投訴人及警員對事發經過的描述有出入,而影片又看不到警員有否打中投訴人。

對朱經緯的毆打指控,監警會不認同投訴警察課的裁定,認為警方有理由使用適當程度的武力驅散人群,但警隊指引規定,一旦達成目的,警員就應停止使用武力。而據影片所見,朱揮動警棍方向曾和人群疏散方向相反,而後來投訴人已有秩序地向前行走,朱不應再向投訴人使用武力,故監警會要求將朱的毆打指控改為獲證明屬實。

被毆者:盼早日有定案

投訴警察課則建議將毆打改為濫用職權,並界定為獲證明屬實,因根據投訴手冊,朱只是「錯誤地使用警權」,其行為不至於構成毆打,即「當警務人員在沒有合理理由下,向任何人使用任何形式的身體武力」。但監警會不同意,認為朱的行為屬毆打,應把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更建議將處分提升為「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投訴警察課雖同意監警會將指控維持為毆打,但認為證據不足,建議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監警會去年7月先後舉行兩次特別會議討論朱案,由於投訴警察課並無新的理據或資料,監警會在充份討論後,維持將毆打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趕及在朱去年7月23日退休前給予肯定結論。投訴警察課5個月後回覆監警會,指考慮律政司意見後,同意將朱的毆打指控列為獲證明屬實,朱需要接受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對於警方仍未決定是否起訴朱經緯,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監警會使用民事調查標準,門檻遠低於刑事標準,警方或需時搜證,無證據顯示警方包庇朱。

律政司回應稱,警方在進行跟進調查工作後,於今年6月中向律政司提交資料及尋求進一步法律意見,律政司正考慮相關證據等,稍後會向警方提供意見,並就是否提出檢控作決定。
鄭仲恒表示希望案件可以早日有定案,對於律政司遲遲未有行動感無奈。被問及會否改以民事訴訟,他指現階段沒有此打算,但會保留權利。

警方回應稱,在處理投訴個案的分類及對監警會就個別分類提出的質詢時,投訴警察課都是以個案事實與相關證據作為分析及判斷。投訴警察課已完成朱個案的刑事調查,並將個案交予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現階段不作進一步評論。

朱經緯案事件簿

2014年
11月26日:警司朱經緯在旺角涉以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鄭3日後投訴朱毆打

2015年
5月20日:投訴警察課認為毆打指控無法證實
6月23日:監警會在與投訴警察課舉行會議時,不認同警方意見,要求對朱的毆打指控改為證明屬實
7月7日:投訴警察課回覆建議將指控由毆打改為濫用職權,並界定為證明屬實
7月10日:監警會舉行特別會議,仍認為朱的行為屬毆打,建議向朱發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7月17日:投訴警察課回覆,同意屬毆打指控,但認為證據不足,建議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7月22日:監警會第二次特別會議,不接受警方回覆,維持毆打指控,列為證明屬實,趕及朱於翌日退休前定結論
10月9日:監警會啟動程序,促投訴警察課回覆朱案的最終調查結果
12月14日:投訴警察課回覆,考慮律政司意見後,同意將朱的毆打指控列為證明屬實,向朱發警告並須記入分區報告檔案中
狼狽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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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08-16, 12:47 PM   #817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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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團體質疑律政司拖延提控

引用:
對於投訴警察課曾向監警會建議將對朱經緯的指控由毆打改為濫用職權,監警會前成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斥警方邏輯令人難以理解,「片影得好清楚佢(朱經緯)打人,如果佢冇當事人同意,超越權限去打人,咪即係毆打,如果轉濫用職權指控,就係唔合理」。他稱,濫用職權的指控大多屬民事訴訟,除非涉及公職人員失當罪才會提出刑事訴訟,而毆打指控如屬實,則屬刑事訴訟。


「取消議員資格就咁積極」

張達明續指,警方在處理朱經緯案的程序偏離過往做法,令案件進度被拖延。他指按正常程序,當初警方發現此案具刑事成份,應即暫緩有關投訴處理,改為先進行刑事調查,惟警方堅持以一般投訴個案處理,待監警會證明毆打屬實後,才諮詢律政司意見,再展開刑事調查,案件整個處理程序被調轉,進度延誤不少。

民陣召集人區諾軒批評,投訴警察課完全扭曲指控內容,質疑是為警員包庇、護航,「明眼人都會覺得兩者差別好大,投訴警察課改字眼,仲要咁明顯,更令人擔心佢哋喺其他個案係咪都試過咁做呢?」他指事件進一步令人質疑警察投訴制度的公信力。

案件兩年仍懸而未決,區諾軒質疑律政司刻意拖延,「取消議員資格就咁積極,但警方濫權案就好少上心,可以見到有好大差距」。他認為大眾十分關注案件,律政司無論如何都要向公眾交代,建議部門盡快處理案件。

不公平對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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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08-16, 01:16 PM   #818
傑斯特
Game Master
 
註冊日期: Feb 2004
文章: 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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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係濫權
條老坑根本就無權週街打人
一係告傷人一係送去青山
傑斯特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12-08-16, 01:20 PM   #819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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邊係濫權
條老坑根本就無權週街打人
一係告傷人一係送去青山
犬有突拳的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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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taChalle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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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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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14-16, 06:30 PM   #820
安安
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Jan 2002
文章: 8,127
http://news.mingpao.com/ins/instantn.../1481706353994
男警認偷拍14女子裙底 求情稱查石棺藏屍案時對死者不敬「如被詛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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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17-16, 11:06 AM   #821
T.K.
Advance Moderator
很黃很暴力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34,241
PSN  IDsrwtk
梁天琦因為同大公記者地鐵站爭執單野,尋日俾慈母拉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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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宗,受難節時去佛堂主持兩日齋,便完全沒有問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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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2-18-16, 10:21 PM   #822
大山椒魚
God of Gamer
......
 
註冊日期: Sep 2002
文章: 14,953
原來太公報有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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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26-17, 07:57 AM   #823
亍 ◣
 ◥ jaVaj
神的4小時
 
註冊日期: Dec 2001
文章: 42,081
你地(開夜總會)(搵我)(做)(休班看場)冇做錯!!!!!!

http://news.now.com/home/local/player?newsId=208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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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韻》《集韻》丑玉切,音梀。小步也。左步爲彳,右步爲亍,合之則爲行字。又稍停也。
《左思•魏都賦》矞雲翔龍,澤馬亍阜。
《顏延之•赭白馬賦》纖驪接趾,秀騏齊亍。 
又《廣韻》中句切
音駐。義同。

此篇文章於 01-26-17 08:47 AM 被 亍 ◣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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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1-26-17, 05:54 PM   #824
T.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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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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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10-17, 10:04 AM   #825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鄭仲恒向律政司發最後通牒
倘兩月內不告朱經緯 即提私人檢控

引用:

退休警司朱經緯於2014年11月底佔領運動期間,於旺角涉以警棍毆打途人鄭仲恒(Osman),獲監警會確認朱毆打鄭投訴成立,惟案發至今超過26個月,律政司仍未決定是否提出刑事檢控。鄭仲恒法律團隊昨向律政司司長袁國強發公開信,若律政司由昨日起計2個月內仍不提控朱,他們將全力支援鄭以一切合法方式維護公義,包括考慮私人檢控。

該公開信表示,鄭仲恒過去2年多一直選擇相信律政司,多次向律政司和警察提交資料及口供。雖然過去800多日,其他案件早已「神速」拘捕和檢控疑犯,但鄭代表律師仍每日等待律政司盡其職責,檢控朱經緯,惟一直等不到,「我們失望!我們痛心!」

律師:監警會報告都有

信中又指,由昨日起計2個月內,將繼續靜候袁國強會否行公義,「若Osman之吶喊徒然依舊,我們整個法律團隊皆準備就緒,亦已給予Osman法律建議,全力支援Osman以一切合法方式,包括私人檢控去維護公義」。

鄭仲恒代表律師之一的文浩正向《蘋果》指,受害人困擾多時,一直與警方合作,「但等咗好耐,喺一單唔係好複雜嘅案件嚟講,似乎(法律行動)時間太長,監警會報告都有啦」。文認為律政司2個月內足以完成調查及採取法律行動,「希望當局可以做番自己角色,盡快處理呢件事,唔好畀人有個錯誤嘅印象,好似有乜特別原因拖延」。

本報昨嘗試向鄭仲恒查詢事件,他透過WhatsApp回覆,稱不便作任何訪問,着記者查詢其代表律師團。據悉,鄭已覓到新工作,想低調處理事件,故全權交由法律團隊跟進。消息指,他們對律政司在2個月限期內採取法律行動仍感樂觀,「因為雙方都係同一陣線,Osman係受害者,希望律政司同警方可以盡快採取法律行動」。

律政司回應稱,警方投訴警察課在完成朱經緯案的跟進調查工作後,於去年6月向律政司徵詢進一步法律意見,律政司分別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就該案件的證據是否足以提出刑事檢控,向警方提供了法律意見。據律政司了解,投訴警察課現正跟進有關事項。

警方:稍後回覆律政司

警方承認,律政司分別於去年12月及今年1月就朱經緯案件的證據是否足以提出刑事檢控,向警方提供了法律意見。投訴警察課現正跟進有關事項,稍後會回覆律政司。消息指,律政司於上月再次要求警方提供更詳盡的證人口供證據,故投訴警察課已安排相關人士重新錄取口供,以符合律政司要求,待完成錄取口供後,警方會再提交予律政司研究。監警會發言人表示不評論。

曾於立法會書面質詢當局交代朱經緯案檢控進展的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淑莊認為,無論任何人犯法,執法部門都應不偏不倚用同樣方式和速度調查,並考慮落案起訴。她指,受害者提出私人檢控,是「一個最後的選擇」,因刑事罪行本應由政府採取行動,而非私人提出,「係咪香港衣家已去到公義不能彰顯?因為我哋可能面對的涉案人士,係一個執法部門同事,又或者係一個已退咗休嘅人士,退咗休唔代表佢唔需要負責」,陳認為「遲來的公義,亦都係不公義」,希望政府盡快採取行動,還受害人一個公道。
栗正屍:刑不上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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