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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14-19, 05:49 AM   #3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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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四無」含糊不清 魔鬼或在細節中

引用:
20歲少女潘曉穎去年與男友陳同佳到台灣共渡情人節,其間疑遭殺害,惟礙於香港與台灣沒有逃犯引渡條例而無法將疑犯移交台灣受審一案,保安局建議修例,允許日後處理涉及沒有和香港簽定長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國家和地區,包括台灣、澳門和內地等,可透過由特首簽署證明書處理移交請求,以「個案」形式作單次引渡安排。

雖然當局指最後由法院進行審批,確保有公平審訊,但目前仍有不少細節未釐清,包括無說明中央角色、無訂明追溯期、無指明是否公開聆訊,如何拘捕或移交逃犯亦未有說法,隨時魔鬼在細節中,政府爭取今年7月立法會今個會期完結前完成修訂,有一定難度。

根據當局建議,香港接獲移交請求後的啟動人是特首,因為要先由特首簽署證明書處理,建議文件雖然沒有提及中央的參與,但不少民主派均指不相信中央沒有角色,舉例指如台灣要香港移交一個全國政協常委,由於台灣屬敏感政治區域,而被要求移交者屬政治敏感人物,中央豈會袖手旁觀?法律界更憂慮,內地隨時以其他性質的案件要求移交政治犯,質疑特首林鄭月娥在中央要求下,難道可以頂住壓力,不簽署證明書拒絕啟動移交?最終啟動與否,變相由中央操控。




文件未有說明是否設有追溯期,但當局卻放風指相關條例不涉及追溯期,稱只要有關方面提出移交請求而涉案人士仍在港,就可進行逮捕及移交程序,此舉變相是設無限追溯期,換言之一個疑犯長年累月都會擔心被要求移交,法律界認為未能保障疑犯的人權。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便指應與香港與其他國家簽訂的部份協議看齊,設立追溯期。而若按當局此說,則其實不急於趕在7月會期前完成修例,因為陳同佳縱在稍後獲釋,只要台灣方面提出移交,仍然可以啟動相關程序。

當局說由法庭把關審議移交個案,可確保當事人獲公正審訊,但未有說明是否公開聆訊,法律界更擔心屆時香港法庭受壓,只要內地提出移交的疑犯有政治背景,則無論法庭最後的決定是同意抑或不同意,也肯定在社會惹來爭議,屆時又會令原已因釋法下壓力極大的法庭,再捲入風波,而根據現行安排,處理單次的個案移交逃犯時,要經立法會審議並通過附屬法例。




而針對具體細節,包括如何進行拘捕以及移交程序等,至今政府亦未作說明,民主派也擔心執行時能否保障人權。因應上述「四無」,民主派紛紛反對修例,質疑民建聯與保安局「打籠通」借陳同佳事件暗渡陳倉,圖助中央以以經濟罪等罪名要求移交在港的異見人士。




保安事務委員會本周五討論有關修例建議,立法會其後成立法案委員會審理,民主派相信會在審議期間「打爛沙盆問到篤」,預料7月前通過有難度。




四大魔鬼細節

1. 沒有說明中央參與角色:暗中出手左右啟動移交程序
2. 沒有說明設立追溯期:疑犯無限期有被移交機會
3. 沒有說明法庭是否公開聆訊:政治因素令法庭受壓
4. 沒有說明拘捕及移交程序等:未知人權會否受保障
其實駛乜咁煩呢,先扣留,再唔覺意咁帶去西九又咁啱唔覺意咁過界,搞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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