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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06-18, 12:53 PM   #82
歌絲˙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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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再申保釋 美司法部反對
爆港府曾拒引渡疑犯 指讓何返港未必能引渡 

現在美國紐約羈押、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官員的案件,將在本港時間周二凌晨再在美國紐約提堂,屆時將處理他的保釋申請。美國司法部當地周日(2月4日)致函紐約地方法院法官,當中提到反對何志平保釋的理據,指何志平被控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及洗黑錢等罪名,他面臨的所有罪名可判合共超過80年監禁。對於何志平一方指出,美國與香港有引渡協議,即使何獲保釋後返回香港,也會被捕及引渡回美,司法部指引述案例指,美國在兩年前向港申請引渡一名疑犯,卻被港府拒絕,認為成功引渡何志平回美的機會不會高。

司法部在向法庭提交9頁的信件,主要提及反對何志平保釋的理據。司法部提到,根據美國法例,法庭考慮保釋時需考慮的條件,包括控罪性質、證據可靠度、被告本人的紀錄及特性、被告一旦釋放對公眾或個人可構成的危險。司法部在信中,援引早前拒絕何志平保釋的法官所指,何是相當富有、有經驗的商人,與中國有深厚關係,在美國沒有物業或其他資產,過往只是每年往來美國數次,有僭逃風險。

對於何志平一方提出,由何志平讀書時相識舊同學、現居美國的人士為何志平擔保,司法部認為,多年前認識的朋友並不代表與在美國當地有聯繫,相反何在其他司法區有深厚的連繫,特別是中國。

司法部:被捕後再搜證 證據更為可靠

司法部又指出,何志平面對的所有控罪,最長或合共判囚超過80年,即使按現有判刑指引,預料可判刑超過10年。信件指,涉案的款項有銀行紀錄佐證,自何被捕後,當局再執行搜查令搜查何志平任職的中華能源基金會在維珍尼亞洲的辦公室、查問證人以及第三方提供的文件,獲得更可靠的證據,由於案件證據確鑿,何志強有相當大的機會僭逃。

司法部向法庭提供何的護照副本,顯示何志平近年到訪多國,包括伊朗、俄羅斯等。司法部指,何在乍得及烏干達都有高層聯繫,而美國與這些國家並沒引渡協議,保守估計何志平資產達5000萬港元至6000多萬港元,每年收入達311萬元,資產全部在海外。司法部相信,何志平有強烈動機,亦有足夠能力僭逃。信中又提及,何志平是中國籍,為香港居民,是前民政事務局局長,他任職市值數以十億元的能源公司,在中國有不菲的財富,在美國沒有任何家庭成員、物業或資產,也沒有永久合法身份。

憂港府以案件涉政治為由 拒引渡何志平

對於何志平一方指出,美國與香港有引渡協議,即使何返回香港,也會被捕及可能被引渡。司法部引案例指,有一名名為Lat Hong的人士2016年12月在香港被捕後,美國當局即向香港申請引渡他返回美國受審,但經過10個月的申請後,被香港拒絕,似乎顯示他永遠不會被引渡。

司法部認為,引渡程序冗長、成本高,申請是否成功也難以保證,「何志平一旦返港,被引渡回美的機會,只會是更低。」司法部提到,香港與美國的引渡協議當中有豁免條款,若當事人是中國籍人士,他如涉國防、外交、重要公眾利益甚至是中國政策,又或者者控罪有政治意味時,香港可以不引渡。司法部提到,何志平被捕後,《南華早報》已有文章引述內地輿論指,何被捕與美方的外交政策有關,另有中國媒體指何被捕背後涉政治動機,司法部稱指控是毫無根據,但有機會被利用令美國更難向香港申請引渡何志平。

翻查報道,美國司法部在2016年指 Lat Hong 與另外兩名人士,涉在美國律師樓的伺服器安裝惡意軟件,竊取企業收購的機密文件,以從事內幕交易,至2017年3月,《第一財經》報道,美國證監會起訴 Lat Hong等三人,並指Lat Hong已在香港被捕,並向港府申請引渡。

http://thestandnews.com/politics/%E4...C%95%E6%B8%A1/
早前德國 H&K 唔再賣 MP5 俾香港,好多人以為可以轉用美國 SIG MPX 就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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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文章於 02-06-18 01:30 PM 被 歌絲˙暮斯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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