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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2-13-19, 02:02 PM   #1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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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洗頭] 憂中央藉修例捏造罪名 曾被擄走囚禁林榮基:隨時死得

引用:
保安局建議修改現行法例,容許單次個案移交逃犯的司法管轄區,擴大至任何未與香港訂立長期移交逃犯安排的地方,包括中國內地。有人權組織認為,內地政府經常濫用司法程序,人權紀錄惡劣,直言有關修訂不能接受,「直情係送羊入虎口。」曾於內地失蹤5個月的銅鑼灣書店股東林榮基就擔心「唔知會唔會郁我」,認為修例後內地政府政治報復將變得十分容易,直言「隨時死得」。

林榮基2015年在內地被擄,並被囚禁5個月,內地政府指他在港郵寄大量書籍,觸犯中國法律「違法經營書籍銷售」罪。林對修例感到十分擔憂,「作為當事人,我而家非常擔心,唔知會唔會郁我」。他更指,修例影響的並非他一個人,「每一個香港人都有可能。」

憂香港執法機關按中央意思去做

林榮基表示,即使文件建議疑犯引渡前,需經香港法庭聆訊,惟他對香港司法獨立已失去信心,「好明顯會按上面(中央政府)意思去做」。他亦認為,內地與香港的法例不盡相同,即使香港並無有關罪行,內地政府可「配合香港嘅法例,變做另一條罪」,屆時政治報復將變得十分容易,「隨時死得。」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不同法域簽訂移送逃犯協定最關鍵的因素是,該地區需具備獨立司法系統,以保障疑犯接受公平審訊,「大陸政府人權紀錄咁差,根本唔應同佢有任何呢類協定」。羅解釋,內地政府經常打壓政治犯,修訂法例後,可隨時捏造罪名,再向香港政府提交移交申請,「要屈人好易」。他認為修例後會製造冤獄,內地政府要打壓港人變得更加容易,「移交咗返去,就乜嘢都控制唔到,直情係送羊入虎口。」羅沃啟表示,香港政府早於2000年研究中港兩地移交逃犯程序,惟至今仍未達成共識,今次修訂卻放寬限制,「比起有份協定更差,公眾更難監察。」

今次修例涉及港人於台灣殺死女友案件,台灣法務部不止一次向香港提出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港台引述消息指,若修例獲通過,港府接收到其他地區的移交逃犯請求後,行政長官發出許可證明書並交由法庭處理,為當局提供法理基礎決定是否移交有關人士。報道亦指,修例會保障疑犯的法律權利,包括可就移交決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請酷刑聲請或免遣反聲請,並可申請免費律師服務。




法政匯思召集人、大律師吳宗鑾表示,修例文件並無提及移交逃犯的追溯期,不排除將來會設立追溯期。吳認為,修例必須充份保障疑犯的人權,包括請求方須於限定時間內提出引渡申請,「冇理由要個犯唔知擔心到幾時」,更重要的是,要保障疑犯可提出抗辯、反對甚至酷刑聲請的權利。




本身是執業律師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即使現時香港和其他國家簽訂的協議,部分亦設有追溯期,故要視乎法例條文如何。但他指,若新安排設有追溯期,亦影響到現時香港與其他已簽訂的引渡協議實施,直言「影響會好大」。
秦檜:莫須有終於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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