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2-16, 12: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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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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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d of Gamer
註冊日期: Oct 2003
文章: 8,345
Thaws th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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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大破人間
我記得呢個情況應該可以報警.
小債主有當事人全名同銀行號碼.
警察應該就可以夠料做野
也可以上小額庭, 傳票會寄到佢政府登記地址
佢唔理傳票或唔上庭就會自動敗訴
之後債主俾按金去申請法庭扣押當事人財產去拍賣
當事人有足夠財產,咁就追到債同追債費用由當事人出,按金退還債主
當事人無錢還債,追不到債而且追債費用就要債主承擔(所以風險好大)
兩者大前題都係假設條友無潛出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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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呢兩者有個更大o既前題:
一眾小債主仲要有心有多餘錢入稟去追
由手機版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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