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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07-27-17, 08:02 AM   #7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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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國強回應一地兩檢割地指控:租客有權租房畀業主
議員斥比喻荒謬 恐中央縮減港範圍

引用:


政府提出將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總站四分一樓層租給內地管轄,實施一地兩檢,租界範圍司法管轄權全交內地,被指是割地。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昨日以業主與租客關係比喻中港關係,表示香港土地屬國家所有,形容香港把西九龍總站部份範圍租給內地,等同租客把單位內的房間租回給業主,「所以有人問,香港有冇權租番部份地方畀番內地嘅單位呢?我睇唔到法律上有咩問題」。民主派批評袁國強扭曲《基本法》立法原意,說法荒謬,等於承認中央可隨時縮減香港範圍,一國兩制蕩然無存。

政府前天公佈高鐵一地兩檢方案,提出由人大常委授權香港將西九總站四分一樓層租賃予內地,由內地管轄,實施內地刑事法。民主派指方案等於割地,違反《基本法》及一國兩制。袁國強昨日在商業電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為一地兩檢的法理基礎辯護,指《基本法》第7條列明香港土地屬國家所有,交由香港特區政府管理,「所以我哋係有權去租」。

他續說:「譬如話一個好簡單例子,唔好講《基本法》條文喇。業主租咗間屋畀我,跟住發現原來佢自己唔夠用,佢問我『你可唔可以租番間房畀我?』呢個權力係可以有嘅,呢個情況其實係好類似。所以有人問,香港有冇權租番部份地方畀番內地嘅單位呢?我睇唔到法律上有咩問題。」

袁引領事館不受港管轄為例

他又指出,根據《基本法》第20條,全國人大常委授權香港將西九總站部份樓層租賃予內地,內地口岸區變成在香港範圍以外,就可以實施內地法例。他以領事館為例,指現時香港境內亦有其他地方不屬香港管轄,法律理念雖與一地兩檢不同,但效果類似。對於安排有否違反《基本法》第18條、中國法律不在港實施的規定,他表示:「20條係一個概念,18條係另一個概念,唔可以炒埋一碟。

袁國強更表示,西九一地兩檢較深圳灣口岸有進步,深圳灣「一係香港法律、一係中國法律」,但西九內地口岸區有6個事項豁免行內地法,仍由本港法律管轄。他重申無計劃就一地兩檢提請人大釋法,當主持質疑青年新政議員宣誓案中,他亦曾稱本地法例可處理,但結果仍是人大釋法處理,袁回應說,一地兩檢是由香港主動提出,內地一心想幫香港,與宣誓案是兩碼子事。

有份參與《基本法》草擬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認為,一地兩檢立法安排違反《基本法》立法原意,第20條立法原意是可給予香港更多權,但現時袁國強的提議等於人大授權香港自行「閹割」司法管轄權。高鐵香港段由香港出資興建,但西九部份樓層及列車車廂成為內地口岸區,變得「成條鐵路佢(中國)話晒事」。

林卓廷:《基本法》淪廢紙

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表示,香港土地是國家所有及可出租均無問題,但《基本法》並無提到土地出租後,《基本法》就不能在出租地實施,袁國強不能杜撰第7條的意思。至於領事館豁免權,亦是由香港法例根據國際條約而制訂,並非由外國法例規定。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批評,袁國強「業主與租客」的比喻荒謬,意味香港是一個借來的地方,「業主大晒」,今次開壞先例,日後中央隨時再引用第7條來取消「租約」,縮減香港範圍,令《基本法》淪為廢紙,一國兩制蕩然無存。

城市規劃專家姚松炎認為,袁國強以「租客論」比喻一地兩檢是嚴重錯誤,若租客容許業主自由進出租賃地點,根據英國案例,已違反構成租約的必要條件,令香港原本享有的租約權益馬上失效。袁國強稱《基本法》沒定義香港範圍的說法,亦會令國際投資者響起警號,在1997年後交易的地契,可以隨時被國務院界定為內地土地,為香港帶來巨大經濟風險。



咁究竟基本法係法律定係概念?媽我好亂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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