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十一月
作個比喻,你唔鍾意吸二手煙,但你走入可吸煙區然後對人講「大佬.可唔可以顧慮一下我的感受,令你的二手煙唔好燻到我呢?」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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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解可以咁比喻?呢度係居酒屋咩?
引用:
如果你覺得「明明係你自己誤踩地雷,但人地都應該做多少少工夫來顧慮你的感受」才是正確的話,咁我冇嘢講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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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放晒D危險物品,仲居然話人哋喺不知情之下踩落去係抵死,然後都仲係唔覺得係需要反省嘅,我都無嘢好講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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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透加tag呢D屬於基本常識同禮儀嘅嘢唔洗教架啦,
居然仲會有人起晒桿話人侵犯佢哋嘅「知情權」。
無任歡迎呢D強詞奪理嘅人進入我嘅黑名單。
此篇文章於 05-30-15 04:17 PM 被 Kinny Riddle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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