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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10-19-17, 04:29 AM   #989
david
The 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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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更警偷錢囚21個月賴佔中 官:即係工作啫

引用:
新紮師兄駐守油麻地警署時替同袍執拾儲物櫃,從而得知櫃鎖密碼,其後多次擅開同袍儲物櫃,先後偷去1,300元現鈔,直至同袍暗中在櫃內裝攝錄器才東窗事發。涉案警員早前承認爆竊等4罪,辯方昨求情指他因婚姻及工作關係感壓力,另因受訓期間正值佔中、要在警局隨時候命,情緒受影響。暫委法官練錦鴻聞言即指後者其實亦「即係工作啫」,斥他令警隊蒙羞,判囚21個月。

被告劉智偉(27歲)昨獲家人及10多名同袍到庭支持,聞判後兩眼通紅。辯方求情指,心理學家及精神科醫生均指被告有適應障礙,壓力來自工作和籌辦婚禮;起初偷竊只因貪念,後來是為減壓,本身無財政困難,重犯機會低;現已知錯,向家人、事主及警隊致歉,望盡快出獄回報社會。

■斥違反誠信 令警隊蒙羞

練官指非住宅爆竊案的量刑起點為監禁30個月,但本案比普通爆竊案嚴重,需要加刑。練官稱,被告首先違反誠信,得到同袍信任後乘機犯案;其次,被告於去年6月至7月一個月內接連4次犯案,非一時貪心;被告有計劃行事,每次出手均為事主當值之時,可見被告留意事主作息時間下手;最後,被告在市民信任下得到權力以維護法紀,但他身為警察知法犯法。

基於上述原因,練官認為法庭要採取遏制性判刑原則,令其他與被告擁有類似責任的人不敢造次,維持社會信心,量刑起點應為36個月;由於被告認罪,減刑至24個月。

練官續指,被告大學畢業,2015年受訓完畢加入警隊,獲老師、上司、家人及朋友支持,可見他犯本案前行為無可批評之處;本案令被告警隊生涯告終,之前的努力付諸流水,他的妻子獲知被告遭檢控仍與他結婚。練官指被告犯案非因病理因素,只是不懂適應和管理壓力,案中涉款雖不多,但行為已令警隊蒙羞。

練官直言判刑最重要是向社會大眾發放清晰訊息,表明警員應當規行矩步,否則會影響同袍,故量刑不應理會被告個人情況;即使被告無案底亦非有效求情因素,因他沒案底才會獲委以重任,並獲同袍信任透露密碼。不過,前警員一旦服刑,所受困難定比普通人更為嚴峻,故再酌情減刑至監禁21個月。
法官竟然無視最衰佔中照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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