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 Animation Forum

查看單個文章
舊 03-28-18, 05:57 AM   #1016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外籍保安遭亂棍毆 被判襲警坐監 上訴得直
官斥警用非法武力

引用:
前年數名警察在蘭桂坊拘捕涉干犯襲擊的外籍酒吧保安時,在保安沒掙扎下連環揮警棍猛打,保安推開警員及搶去警棍自衞,被起訴及裁定襲警罪成。保安服刑完畢仍堅持上訴,高院昨判他上訴得直。法官細看原審時已呈堂的影片,發現保安純粹沒服從指示坐低,沒構成威脅,但警方揮棍用暴力打他屬非法使用過度武力;保安只是憑本能自衞,幸好他身材健碩,否則可能重傷。

警方回應判決時表示會研究判詞。上訴人Ifeanyi-John Osunwoke持有香港身份證,案發時在中環蘭桂坊德己立街Gurkha酒吧工作,記者昨日到酒吧獲悉他很久前已經離職。

警員被奪棍後一度拔槍

案發於2016年9月13日晚至14日凌晨,警方接報Gurkha酒吧外有紛爭,到場之後懷疑上訴人襲擊的士司機。5名警員嘗試用手銬鎖住上訴人,其間有警員用警棍打上訴人,上訴人奪去一支警棍及推開一名警員,失去警棍的警員一度拔槍相向。上訴人逃入鄰近酒吧後拋低警棍,警方施用胡椒噴霧將他制服及拘捕。
原審時上訴人辯稱警方打他之前只叫他閉嘴坐低,未曾宣佈拘捕,他於是合理地自衞。他指出,警方命令他躺下令他覺得受到威嚇和歧視,曾經反問為何不拘捕他。暫委裁判官認為其說法本質上難以成立,相反警方的證供可信,裁定警方當時正在執行合法拘捕,而上訴人持續拒捕,奪去警棍之後故意威嚇警員,又大力推倒另一名警員。上訴人兩項襲警罪成,被判監3星期,但另外一項襲擊罪和兩項襲警罪不成立。
上訴人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親自上訴,高等法院法官李素蘭本月初審理,昨日宣判他上訴得直。判詞引述原審裁決,裁判官指酒吧附近閉路電視拍到上訴人掙扎和推開警員大約45秒,其間警方多番警告不果才將武力升級。法官指裁判官的觀察出錯,影片無可爭議地證明上訴人捱打之前沒有抵抗或推擠,上訴時控方代表亦認同;鑑於裁判官未有充份考慮強而有力的影片證據,兩項定罪必須撤銷。

「若非上訴人健碩或重傷」

法官慢鏡細看上訴人原審時已經呈遞的手機影片,發現上訴人被3、4名警員包圍,包括有警員從後攬住他,一名警員連續用警棍打他左邊身軀和肩膀,又有警員以中文叫他坐下,至此時上訴人仍未有反抗。直到警員再高舉警棍,上訴人才伸手欲捉住警棍,但即被3名警員撲倒,並被打中下半身。他在警員再揮棍時搶走警棍,邊高舉警棍邊退入一間酒吧。

法官指出,即使警方真的有宣佈拘捕,上訴人被打之前沒有反抗,捱打後雖然沒有服從指示坐下,但此舉沒有威脅可言,也不算逃避或拒絕拘捕,不足以成為警方進一步施用武力的理由。警方未有逐步將武力升級,出動警棍時沒有節制,迅速拔出並重力揮打,遠遠超出鎖起上訴人所需的合理武力,屬非法兼毫無理據。法官續指,如果上訴人不是身材健碩,警員可能已將他打至重傷,幸好沒有發生。

判詞指由於警員使用不合理武力,因此不能視為正當執行職務,原審裁判官錯誤裁定警員恰當地行使權力。這情況下法律容許上訴人用合理武力自救,他搶走警棍舉高和推開警員,只能形容為本能反應,沒有超越合理界線,屬正當自衞。


栗正屍點解仲唔出手起訴隻犬?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返回主題: 警察喎,叫我點信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