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mes Animation Forum

主題: 蔥菜牛肉
查看單個文章
舊 08-31-17, 02:35 PM   #10
david
The One
 
註冊日期: Mar 2002
文章: 20,716
國歌法變不配合強姦罪
(時事評論員 林忌)

引用:
在荒謬事情多得很的中國,曾有傳一女子被強姦時反抗,而被控「不配合強姦罪」;如今中國人大審議所謂《國歌法》,親共人士建議一如以往《國旗法》般以《基本法》附件三引入香港,特首林鄭月娥聲稱曾諮詢律政司長袁國強,指特區政府須透過本地立法去把《國歌法》引入香港。然而自梁游DQ案後,人大釋法再次輸打贏要,事後「解釋」條文坐時光機為法例加入追溯力,這條《國歌法》將成為香港自開埠以來最荒謬的法律,去剝奪市民的人身自由。

這條「國歌惡法」不但禁止改歌詞,甚至規定「不得採取損害國歌尊嚴,影響國家形象奏唱形式」,從政府對六位議員DQ案、而犯相同錯誤的親政府人士卻可過關的雙重標準,已可肯定到時執法只會選擇來針對民主派人士,而對親共人士的行為視若無睹──你支持港獨一定是故意,而他「愛國愛港」因此必然是無心之失;可是更侵犯個人自由的,是規定「奏唱國歌時,在場人士應當肅立,舉止莊重,應當面向國旗」──亦即只要當局奏起國歌,你就必須停止一切事情而站立,當然不能開口,更必須保持政府眼中屬「嚴肅」與「莊重」的姿勢與表情,否則就會犯了刑事罪行。

這種惡法比起以往的《國旗法》更加侵害香港人的基本人權──在《國旗法》之下,香港人至多失去了塗污與焚燒五星旗的自由,但政府無權強迫我要向這面旗敬禮,討厭五星旗者可以閉起自己眼睛,或對此視而不見;但如今這條《國歌法》卻有如「不配合強姦罪」,當市民被《義勇軍進行曲》強姦耳朵時,不但規定市民不許反抗,更強制你如不配合「肅立」,或對強姦過程的舉止不夠「莊重」,或拒絕面向強姦你視覺的中共五星旗,就可能因而犯了刑事罪行,一如拒絕向納粹敬禮而成為政治犯,或因拒絕配合而必須絕迹於公眾場合。

近十幾年特區政府不斷在市民的日常生活當中,如新聞節目前強迫人聽中國國歌,試想想如嚴格執行,食肆酒樓直播電視節目,電視一播中國國歌,則全場所有人必須站立停止一切動作。即使以周浩鼎在電台所聲稱的版本為例──即電視播放不屬「公開場合」好了,那麼有人在現場突然隨音樂高歌一曲,又是否令現場變成公開場合呢?在場食客是否因此要立即起立呢?這種事一日來幾次,是否極度擾民,以至減低香港的生產力以至令香港競爭力降低呢?


惡法之毒不下於23條

又例如,有人以震耳欲聾的音量播放中國國歌,那麼我在現場掩耳拒絕收聽,又是否犯了法?別人在你面前揮舞五星旗,我有權閉起自己的眼皮,去拒絕視覺污染;反之雙手塞耳保護聽覺,又或者轉身離開現場,這些灰色地帶之多,對市民生活影響之廣,以至對人權的侵犯,根本是無止境的;中國版本的法律,把由奏唱到改歌,把所有形式「奏唱」都納入監管;至於甚麼叫做「肅立」,甚麼叫做「舉止莊重」,甚麼叫做「損害國歌尊嚴」,全部是中國單方面說了算。

中國人大只要好似DQ議員的案例般,事後創作出一個新的解釋,把這個解釋設為有追溯力,那麼一如梁頌恆與游蕙禎的上訴許可申請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表明:「案例指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權力是廣泛而不受限制」、「試問如釋法列明宣誓要求,法庭怎能忽視」;亦因此只要香港引進中國的《國歌法》,他日人大要藉《國歌法》,專門針對異己時,只要一個「釋法」,又可以令香港一切的人權法律,以至《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全部變成為一堆廢紙;只要先強姦你聽他的國歌,再強姦你舉止「不莊重」,再強姦你「損害國歌尊嚴」,即可先告到你入監獄,再令你在打官司過程破產,這種惡法之毒,不下於《基本法》23條。
唔駛幾耐就可以同北泡平起平坐?


__________________
#AlitaChallenge
---
"This botch job makes Fantastic Four look good." —Peter Travers, Rolling Stone
---
NS CC:Morphus X300
david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返回主題: 蔥菜牛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