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綜合格鬥賽的規則基本上都跟北美的"統一規則" (Unified
Rules)相差不遠﹐規則只會更多而一般不會更少。
以下是UFC的違規行為:
1) 頭撞
2) 插眼
3) 咬
4) 抓頭髮
5) Fish Hooking﹐“釣魚”﹐以手指勾對手的嘴向上拉。(這個很難翻譯)
6) 襠擊
7) 用指頭摳挖對手的七竅或傷口
8) 小關節關節技(拗手指頭、腳趾頭等)
9) 擊打後脊柱或後腦
10) 用肘尖垂直向下擊打(pointed elbow strikes)
11) 擊打喉嚨,包括扭抓氣管
12) 揪、扭、撓對手的肌肉
13) 抓對手鎖骨
14) 踢擊躺在地上的對手*
15) 膝擊躺在地上的對手*
16) 踩擊躺在地上的對手*
17) 用腳跟擊打對手腎部
18) 將對手以頭部或頸部著地擲向地面(如倒頭樁)
19) 將對手扔出八角籠
20) 拉扯對手的短褲或手套
21) 向對手吐痰
22) 因不光彩行為導致對手受傷
23) 抓住八角籠鐵網不放
24) 在八角籠內使用辱罵言辭(不過場外倒可以)
25) 在回合結束時仍舊攻擊對手或在回合休息間攻擊對手
26) 攻擊已經在裁判看護下的對手
27) 在比賽結束後仍然攻擊對手
28) 蔑視裁判
29) 膽怯,總是避免與對手接觸,故意或持續地吐出護齒或偽裝受傷
30) 助手乾擾比賽
31) 在比賽期間拋入白毛巾
32) 使用外來物件
*這些踩擊等的招式在日本的一些格鬥比賽依然容許﹐反而在UFC容許的手肘攻擊在
日本比賽則不被容許。
八極拳招招都唔係肘、踩腳就直接腦部攻擊,都真係無得挑機